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学生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以振兴学院精神文化建设为己任,为我院的学生工作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一、考核范围全体学生干部二、考核原则1.实事求是: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2.民主公开: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3.公平公正:所有团委考核组及考核数据统计组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三、考核目标1.全体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2.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提高院团委的工作效率,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3.全体学生干部应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4.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生活中不怕困难,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做新世纪文明大学生的典范。5.全体学生干部都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学院争荣誉。四、考核内容及细则本条例实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共包括部内评分项、工作能力、现实表现鉴定、思想品行等几项内容,具体细则如下:(一)部内评分项:(总分15分,每项各3分)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2.模范地执行院团委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3.能积极配合院团委开展各项工作。4.按时召开、参加例会,并记录整理会议内容。5.具有团队精神,关心他人,重视与同事的交流,经常与内部成员磋商,决策时充分考虑他人意见。(二)院团委考核组考核项:(总分60分)1.工作能力分:(40分)(1)决策能力: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能够恰当地处理和应付突发事件。(10分)(2)组织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突出,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搞好团结、正确处理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发挥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7分)(3)调研能力:能深入到学生中,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5分)(4)业务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善于打开本职工作新局面,善于运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使自己的工作意图达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5分)(5)计划能力: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执行。(5分)(6)创新能力:学生干部要勇于创新,有超前意识,用各种不同的渠道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努力采取多样化手段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使部门工作特色化,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5分)(7)实际应用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书写通知、申请报告等公文。普通话标准、流利,工作中坚持讲普通话。电脑处理能力强,可以熟练地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3分)2.现实表现鉴定分:(10分)(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4分)(2)能积极配合院团委开展各项工作。(1分)(3)按时召开、参加例会,并记录整理会议内容。(1分)(4)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1分)(5)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3分)3.思想品行分:(10分)(1)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2分)(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统一的领导和安排。(2分)(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2分)(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及各项规章制度。(2分)(5)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于公益事业,取得突出成绩。(2分)(三)奖励分项:(院团委考核组考核)(总分25分)1.本人受到院级表彰者加5分/次,受到系级表彰者加3分/次,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2.本人被评为工作先进个人加3分/次,并对每次的工作先进个人进行校级表彰,此项最高不超过9分。3.部门每被通报表扬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次,此项最高不超过9分。4.通过自身努力为院团委争得荣誉者加5分。5.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加2分。6.敢于见义勇为,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成绩突出者加3分/次,此项最高不超过6分。7.所在宿舍在学期末被评为文明宿舍,被考评人加2分。8.工作积极进取,主动分担部内及院团委的工作,经常参加院团委的各种活动的,能为院团委其它部门服务,为院团委的发展做长远计划并被采纳的,视情况给以加分。(此项最高可至10分)9.在学期末,根据学生干部参加活动的记录情况进行评定、总结,对活动签到率和日常签到率综合达到80%者给予一定加分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四)减分项:(院团委考核组考核)(减分不封顶)1.例会迟到者减1分/次,无故不到者减2分/次。2.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休假除外)减1分。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4.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5.受院通报批评者减3分/次,系通报批评者减2分/次。6.学生干部所在宿舍受院通报批评者减5分/次,系通报批评者减2分/次。7.部门例检不合格的,部长减3分/次,副部长减2分/次。8.部门受通报批评,部长减5分/次,副部长减4分/次。(五)淘汰项: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视为不合格干部并建议学院取消评优资格。1.受到任何党团行政处分者。2.考试作弊者。3.学习成绩三门及三门以上不及格者。4.行为自由散慢、屡教不改的干部及规劝不听者。5.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6.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7.严重违反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者。8.考勤缺席累计5次者。9.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10.有虚报假汇报院团委帐目、贪污公款行为者。11.有铺张浪费、损坏公物者。若还有其它原因,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五、考核办法1.每学期末考核一次,分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2.所有学生干部由团委考核组统一考核,最后由团委书记审核确定。每学期考核时间为学期结束前3周,考核进行前,将成立团委考核组及考核数据统计组,其人员由团委书记确定。3.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的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对考核有异议者可向团委书记或考核负责人提请申诉,申诉结果将在一周内(五个工作日),由考核负责人向申诉人给予书面解释材料。4.学生干部年终考核分数=第一学期考核分数*45%+第二学期考核分数*45%+额外加分项(不超过10分)。5.对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按年终考核分数排名),将根据名次给予年终“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称号,并进行院团委内部通报表扬,对特别优异的学生干部将考虑其晋级等。六、考核评分折算学分绩点办法1.学生干部学分绩点加分分数=学期考核分数*学生干部职务加分系数2.学生干部职务加分系数(1)团委副书记:0.7%(2)主席:0.6%(3)副主席:0.5%(4)部长\会长:0.3%(5)副部长\副会长:0.2%(6)干事:0.1%六、院团委有权根据学期实际情况增、减加减分项目及分数。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