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人力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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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中国税制制度(2)第一节、所得税概述第二节、所得课税效应第三节、最优所得税理论第四节、中国所得税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所得税概述一、所得税定义所得税,是指政府对所得额课征的税收。它又被称为所得课税、收益税,是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二、所得税的特点(1)以一定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2)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3)应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相对复杂三、所得税的类型所得税类根据其课税对象规定的不同,分为:(1)分类所得税分类所得税: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的一类所得税。特点:一次性征收、区别对待;未完整体现纳税能力(2)综合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先加总后,再采用统一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类所得税。特点:个人申报、量能课税;要求纳税人纳税意识强(3)分类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又称混合所得税,它是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有点综合在一起,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的一种所得税。纳税人所得先根据性质不同进行分类,部分所得分类后分别采用不同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与此同时,所得加总再按统一方法计税。第二节所得课税效应休闲小时数劳动收入UUR0(L-R)weL-RLLwBB(一)劳动与休闲的选择一、所得税与劳动供给L=168小时休闲小时数劳动收入UUR0(L-R)weL-ReTLwLw-T(L-R)w-TRTTBBBTBT(二)定额所得税的影响在征税定额税时,纳税人工作时间增加:为了缴税而增加工作时间。定额税后:BB—BTBT闲暇时间:R—RT休闲小时数劳动收入UUR0eLLwLTwRtetBBBtR’e’●●●B’Lwtes●B’工作时间是否增加,取决于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的比较。(三)比例所得税的影响定额税后:BB—BBT闲暇时间:R—RT休闲小时数劳动收入UURh0eLLwBB●●●●●w(1-t1)hmw(1-t2)w(1-t2)ebelRlk(四)累进所得税的影响休闲小时数劳动收入UUR0eLLwBBEBeBteteeReRt(五)考虑免征额的比例所得税的影响EBBUU未来消费当期消费e0CpCfE(1+i)1+iS=E-Cp二、所得税与储蓄(一)跨期消费选择EBBUU未来消费当期消费e0CpCfE(1+i)E-Tp(E-Tp)(1+i)Tf=Tp(1+i)对现期收入征税对未来期收入征税两种情况下,税额的现值相等,但在第二种情况下,名义储蓄更多。(二)定额利息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C’pEBBUU当期消费e0CpE(1+i)(三)比例利息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etUtUtCp’1+i(1-t)Bt对利息征税可以使得储蓄增加或减少,因为存在两种相互抵消的效应。1当期消费更加低廉,减少储蓄;2未来收入减少和消费压力,增加储蓄第三节最优所得税理论最优所得税目标:实现收入需求的前提下最小化对税收的扭曲,针对不同收入个体设置不同税率,实现所得税的纵向公平。最优所得税是满足这种条件的一种税率设计,即:政府获得单位税收给不同个体的边际效用带来的影响相等。纵向公平:对具有较高消费水平的个体课征重税,对较低消费水平的个体实施轻税。同时政府对那些高消费者课税时,他们也不会感到同等的痛苦。行为反应:提高任何个体的税收,都将引致其劳动供给减少和总收入下降。这意味着,税收的额外增加可能由于损害了税基,导致政府税收收入下降。第四节中国所得税制度一、所得税税种及特点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区的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特点: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净所得,计征较为复杂。既可采用累进税率,也可采用比例税率。体现国家的导向政策。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居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个人所得税的类型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应纳税所得扣除项目为取得所得所必需支付的费用生计费用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1.分类所得税制。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收。2.综合所得税制。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各项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3.混合所得税制。先按纳税人的各项来源的所得分类课征,实行源泉扣缴,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数额,再课以累进税率的综合所得税。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征1.实行分类课征。2.多种税率并用。3.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4.源泉课征与自愿申报两种征税方法并用。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另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凡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属于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的类别一、工资、薪金所得税1.征税对象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非独立所得。说明:(1)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以及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应从应税所得中扣除;(2)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养老保险,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2.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1234567不超过1500元部分1500元~4500元部分4500元~9000元部分9000元~35000元部分35000元~55000元部分55000元~80000元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3102025303545速算扣除数0105555100527555505135053.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一般情况)(2)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1300元(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1:某公务员月工资为6000元,其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试计算该公务员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1)比较当月工资与扣除标准3500元大小(2)3500元,年终奖/12—确定使用税率年终奖纳税=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3)3500元,[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12——确定使用税率,年终奖纳税=[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2武汉某国企公司员工王某在2012年各月工资为6800元;12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201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72000元,则王某2012年各月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1)1~12月份纳税:(6800-3500)*10%-105=225元(2)12月份年终奖纳税额计算:确定税率:72000/12=6000元。20%,55512月份年终奖税额=72000×20%-555=13845元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征税对象(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所得。(2)个人经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活动取得的所得。(3)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税率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12345不足15000元部分15000~3000030000~6000060000~10万元部分10万元以上部分510203035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速算扣除数075037509750147503.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盈亏、报废、自然灾害损失、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税金:个体户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等。项目扣除标准:(1)本人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其他员工实际支付工资、薪金支出;(2)工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14%、2.5%标准内据实扣除;(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年销售收入15%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与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以当年销售收入的5%o为限。(2)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征税对象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企业事业单位获得的所得。2.税率:5级超额累计税率3.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3500元*12个月(及其他必要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劳务报酬所得1.征税对象个人从事非生产性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典型的非生产性服务:设计、装潢、医疗、法律、会计、讲学、翻译、演出、影视、广告、经纪服务等等。2.税率一般情况下,税率为20%;但对个人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即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累进税率: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按税额再加征五成(30%);应税所得额超过50000的部分,按税额再加征十成(40%)。3.费用扣除标准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不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3:某著名歌星一次应邀到外地演出,获得演出收入10万元。计算此次演出该歌星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五、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征税对象稿酬所得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2.税率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的税率为20%。3.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4.应纳税额的计算(1)稿酬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六、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和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利息:个人拥有债权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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