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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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案例分析练习•一、“救火式”招聘,渠道怎么选择?•某高新技术企业A,售前技术部门提出招聘需求,人力资源部接到需求后开始招聘。人力资源部初试后陆续安排了一些人员到售前技术部门的张经理那边,但张经理面试后总是说不合适。经沟通后,张经理说,面试人员的能力不能够胜任目标岗位的要求。一个月过去了,由于一直无法找到合适人选,人力资源部刘经理压力很大,两个部门的关系也很紧张。你是刘经理,你会怎么做?•知识点:招聘渠道,是指招聘选择通道,常规招聘渠道包括,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猎头,内部竞聘,内部推荐等。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兴渠道包括:社交媒体,微信,微博,BBS,专业论坛等。•招聘渠道的选择没有定论,关键是针对招聘岗位定向型的收集有效的简历供面试。做好平时人才库的储备和积累,是招聘最重要的保障措施。•案例解析:1、刘经理应该与张经理沟通,明确招聘部门对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另外了解张经理对候选人员的一些经验、能力方面的要求。2、刘经理可以和售前部门沟通了解行业的相关公司、岗位情况,采取“定点式目标“招聘。在目标行业,目标公司的同职岗位进行定向招聘。3、充分挖掘内部资源,请公司的员工推荐,并给予一定的推荐奖励费用。4、考虑公司相关岗位转岗的内部推荐和调动。和相关部门沟通,探讨内部调动的可能性,通过内部推荐,调动,竞聘等方式进行“应急式”招聘。•紧急救火式招聘,关键是平时做好招聘的积累工作,对行业,目标公司,目标岗位,甚至目标人选有人才库的积累和储备。另外,我们在招聘时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包括:内部培养,竞聘,轮岗等方式。•二、公司岗位职责不清晰,工作谁来负责?•A公司是小型规模软件研发公司,公司的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都有卢经理负责。后来卢经理离职了,公司准备招聘1名研发部经理。通过精挑细选,公司找到了1名候选人王先生。王先生入职后,公司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岗位,工作职责,相关福利待遇等。王先生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公司接到客户订单,要组织生产,于是总经理安排王先生负责生产管理。王先生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请问,这是谁的失职?•【案例答案】本案例中,王先生应聘公司的研发部经理,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说明他是胜任本职工作的。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说明他不胜任生产管理。由于公司规模小,多数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包括其前任卢先生。因此,公司应该1、重新安排王先生的工作,全权负责研发部的工作。2、如果王先生兼管生产部,可通过帮王先生配副手或者下级的方式,实现对生产部的工作管理,具体的生产计划安排有专业人员安排。•三、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后离职,是否要补偿?•某IT公司需要招聘一批新员工,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公司通过现场招聘的方式,找到10名合适的员工。该公司在员工入职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入职后2个月,1名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要求该员工交付入职培训的违约金。该员工认为公司的违约金是违法的,自己不需要履行。你认为呢?•知识点:培训协议,公司让员工参加专业技能,管理技能等培训,使用专项的培训费用,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培训协议通常和服务协议挂钩,说明付费的标准和服务的年限等相关问题。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一般在新员工入职后签订培训协议。•案例解析:本案例中,企业的新员工培训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属“专业技术”培训,不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所以即使签订了培训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法律效力。•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王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劳动仲裁部门不会予以支持。•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旷工证据,以及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证据。明确界定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并确定处罚的要求。公司在与员工的教育引导过程中,应有相关的记录。对于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情况下,不需要予以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条款: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内部竞聘选拔产品经理,怎么做?•某公司是软件研发类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近几年发展较快,市场占有率节节攀升。2011年年初,按照公司按发展的需要,组建了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活动策划,产品上市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公司研发部主要负责产品的开发,外观和功能实现。根据市场产品的情况,结合市场部,销售部反馈的客户要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总经理曾先生发现尽管成立了市场部,产品线规划和管理的职能欠缺。于是,他要求组织内部竞聘,从内部员工挑选产品经理。人力资源部如何策划本次活动?•知识点:内部竞聘,是内部招聘的一种模式。主要是公司针对特定岗位,从相关的备选人员,通过进行统一测评,优选符合岗位要求人员的一种方式。注意,在挑选候选人时,候选人与目标岗位有一定的关联性。•案例解析:本案例中产品经理的候选人主要从市场部,研发部,销售部,这三个部门来选择。首先,确定产品经理主要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其次,用内部通知的形式发布内部竞聘活动的目的,竞聘活动的流程,并确定竞聘报名提交资料:设计《竞聘人员个人信息表》,竞聘报告内容,并确定申报材料提交的开始,结束时间。最后,筛选符合要求的人员即可。此外,也要注意候选人员素质能力方面的要求,即个人的沟通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协调能力等与岗位的匹配性。•七、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合法吗?•某市生产型服装企业,工厂有普工近100人。普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岗位不同,范围为800—18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公司约定,员工加班工资的核算基数是1300。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员工平时加班都是1.5倍基本工资,周末加班是2倍工资,法定假日,3倍基本工资。公司这样做正确吗?•知识点:加班工资的核算,主要注意以下2点•1、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核算基数应以员工的固定工资为基数•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普工的工资是800—1600,说明普工的工资有些是低于1500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是违法的。核算基数为1500。2、员工基本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核算基数应该为员工基本工资。•相关法律条款:劳动法第44条规定:(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八、公司是否可以员工离职工作未完成为由,扣减工资?•某公司员工A离职,但是用人单位以他曾经经手的事物未处理完毕为由,要求个人承担费用进行弥补,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1,此单位做法是否合法?02,如果不合法,个人应如何处理?•知识点: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案例解析:1、单位做法不合法。在员工依法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为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经手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要求员工承担费用进行弥补则于法无据。•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对工离职的工作交接有特殊约定,员工未依法办理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员工在尚有经手工作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做好工作交接,将经手工作提前做好移交、注明待办事项,以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保留固定证据。在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公司赔偿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九、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公司如何处理?•某公司员工a,在公司工作已2年(还在合同期内),于2月11日突然提出离职,并当天辞职。由于公司的规定是在2月发1月的工资,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扣押剩余工资,作为对公司造成的赔偿。但是a要求公司给予其剩余工资。如果你是a所在公司的HR,你该如何处理?•知识点:离职管理,为规范员工离职的过程,保证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重点员工慰留,离职面谈,工作交接,人员招聘,离职后管理的整个过程。•案例解析:•首先,员工手册规定扣押剩余工资的做法不合法,剩余工资应当依法支付。•其次,公司HR应当首先与离职员工和具体的用人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是否因紧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最后,公司HR可向待离职员工提出两项方案。一是员工选择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尽快做好工作交接后,公司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时支付剩余工资。二是员工选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强行立即走人,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剩余工资,但在离职后公司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需要注意的是,HR在与员工沟通时,保留相应证据,应当做好书面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或者让员工自己书面离职原因。•十、公司搬迁后离职人数多,影响了正常工作开展,怎么办?•深圳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办公地点最初在科技园,由于深圳产业升级,公司准备搬迁到关外办公。一部分员工考虑工作地点,离他们住的地方太远,选择了主动离职。还有部分人到了新的上班地点,处于观望状态,但是还是可能会离职。总经理马先生评估离职员工的人数将会越来越多,必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知识点:人员储备,从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出发,对企业人员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企业人员的配置的层次、数量、结构及其与公司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公司的搬迁引起员工大规模的离职。人力资源部应该,评估公司搬迁引起员工离职的规模,尽量做好员工的解释说明工作。另外,重点做以下工作:1、和核心骨干员工沟通,争取这些人不要离职。2、做好离职岗位的人员储备,保证工作有序开展。3、考虑增加福利补助,比如:开通公司班车,增加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4、因工作地址变更引起的劳动合同变更,应予以说明,协商沟通处理。•十一、单位不缴社保,员工承诺放弃是否有效?•2011年10月21日,已正式辞职的李某到郑州一公司办最后的离职手续,他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发,有1400多元。但他去领工资时,经理却说,李某必须写个“本人今后与××公司无关系,不再有任何追究”之类的书面承诺。原来公司从未给员工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让他写那个承诺,是担心自己辞职后再去找公司补缴这些社会保险。你觉得员工承诺放弃是否有效?•【知识点】•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即使劳动者书面同意企业不缴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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