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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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莲塘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贺州市八步区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与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全镇涉电公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全镇涉电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全镇涉电公共安全事故隐患,不断夯实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至2022年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配合实现全区涉电公共安全事故总体下降50%的目标。二、组织机构组长:梁明豪安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常务副组长:蒙伯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杨华勇副镇长副组长:邹声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斯莹宣传委员、副镇长彭诚党委委员、副镇长黎廷养主任科员、人大副主席石磊副镇长肖永锦副镇长邓亦扬镇长助理罗文泽党委委员候选人成员:周连桂镇党政办主任韦祖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所长唐先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副所长、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叶远坚莲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覃常丰莲塘林业站站长黄俊莲塘农机站站长李文莲塘供电所所长左永清莲塘中心校校长赖信营莲塘兽医站站长杨远良莲塘卫生院院长钟兴祥莲塘司法所所长镇综合执法队各村村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莲塘镇安委办,电话:0774-2568524,由唐先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其他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办公室所有事项的筹备、开展及总结工作。三、主要任务及措施和方法全面贯彻落实《贺州市八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贺八安委发〔2020〕10号)、《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贺安委〔2020〕47号)的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全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特别是公共场所电力设施、高杆植物侵害等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二)全面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重点检查电力(用电)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放置区域安全条件发生变化、高杆植物挂线、运营管理不到位等容易引发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对存在水浸风险的要全面检查基础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设施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重点工作如下:1.督促、指导电力、通信公司等相关单位分别落实各自责任,加强协调沟通,着力解决“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规交叉跨越和搭挂等安全隐患及专项整治。2.指导、监督、协调镇内工业企业对其用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3.组织并督促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包括各种建筑施工作业工地或现场、临近电力设施或保护范围内的高杆植物、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路灯、灯箱广告牌、居民住宅区内路灯、快递设施、视频监控、电梯、停车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隐患及专项整治。4.组织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检查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国道、省道照明、信号灯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隐患。5.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负责所属资产、代维资产的变电站、输配电线路、配电房等供电设施安全隐患及专项整治,电力线路与民房距离不足的整改工作,要根据后建服从先建,隐患由后建单位进行整改的原则进行整改。6.组织、协调并指导用电设施产权单位开展学校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7.组织、协调并指导用电设施产权单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工矿企业等易引发电气火灾场所的综合隐患治理;积极推动并组织有条件的社会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监控设备。8.组织并督促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涉及人员密集区的娱乐场所用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9.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镇内大棚、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以及产业园等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用电设施安全隐患;开展变电站周边、临近或者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存在烧荒而引发电力线路放电等安全隐患及专项整治。10.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用电设施安全隐患。(三)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考核力度,健全涉电公共安全防范长效机制。1.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事件处置机制。2.加强过程管控,进一步明确行动小组各成员涉电公共安全专业管理和监管责任,强化地方监管,分层分级完善镇内各村涉电公共安全监管体系,组建电力监管队伍并履职到位。3.深化涉电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风险防范“五个一”系列活动,构建“联合宣传”“联合调解”“联合处置”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共建共防良好局面。4.建立风险监测预警联防联动机制。(四)加大涉电公共安全宣传力度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将涉电公共安全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运用全媒体、短信平台等载体,加大对用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运维规范、安全用电知识、以及触电急救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努力实现普及全镇覆盖。(五)按轻重缓急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科学评定其潜在的风险。特别要结合莲塘镇实际,优先开展多雨、易涝地区电力(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因缺少明确标准参照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应标准,提出整改措施,防范未然。对整改不到位、无安全保障的用电设施,不得带隐患供电。四、时间安排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按照组织部署、排查整治、集中联合攻坚、巩固提升4个步骤进行。(一)组织部署(2020年11月10日前)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整治时限等内容,做好部署发动。通过发布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形成广泛的动员和部署。(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30日前)组织人员对涉电公共安全相关的电力(用电)设施进行排查,核实情况,建立台帐;要督促、指导各电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期限,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整治。(三)集中攻坚(2021年)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要研究确定本地重点整治电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名单,分类分批挂牌督办整改;对老旧残的电力(用电)设施要指导产权单位列入改造计划。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四)巩固提升(2022年)及时总结,巩固工作成效,深入分析电力(用电)设施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人、财、物资源保障措施。对群众发布公告、对村及街道干部召开会议等的形式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集中曝光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让全镇人民群众了解电力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应承担责任,做到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组建由镇环保安监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派出所、综治办配合的镇级综合执法组,通过镇级综合执法,始终保持涉电公共安全违规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对拒绝、妨碍涉电公共安全整治行动监管人员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企业生产、建筑工地施工涉电安全治理工作的管控与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涉电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行业主管单位加强本行业、本系统对电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督促电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抓住和解决主要问题、关键环节、突出矛盾,确保取得实效。(三)建立完善机制。除了成立镇政府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督察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察,各村也要各自成立1-2个应急涉电安全隐患处理小组,企业要按照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气设备安装及使用规范标准,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跟进落实;常规定期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总结会议,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提升全区电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四)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政府、村、小组和企业、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的目标责任,强化监管,分级分层完善涉电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多方有效沟通,落实监管职责,确保涉电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五)严格考核问责。把涉电公共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各村各企业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村进行通报批评。要加强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效。对整改不到位、无安全保障的用电设施,不得带隐患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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