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自查报告(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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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自查报告(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自查报告(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一、党建引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减税降费专题会议、全局大会等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减税降费相关工作精神,强化政治担当,部署区局减税降费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二、上下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1、结合工作实际和市局文件要求,研究确定拟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制定、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工作组。2、建立和完善沟通联络通道。按照要求,及时沟通汇报减税降费各项工作。强化区局减税办与各税源管理部门、相关处室的工作联系机制。3、开展减税降费风险管理工作。法制、征管、纳服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分析研判相关系统在资源保障、带宽使用、系统衔接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及时排除隐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自查报告2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费政策,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经济环境,按照《贯彻落实全国“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涉企收费管理情况阜阳市自20XX年末开始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动态更新,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确保“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制订和公示,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涉企收费的公开和征收工作。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最初的62项减少到现在的16项,资金规模也呈逐年下降趋势。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降费减负,积极优化“四最”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20XX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亿元,其中税收减免亿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更大激活市场活力。二、主要做法:(一)成立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国资委)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把落实好减税降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将减税降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财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二)核查征管数据。按照时间节点查看是否存在逾期收费情况,对超过时间节点收取的款项查明原因,属于历史原因应收未收的如实收取,属于逾期收费的坚决清退,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收费基金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三)排查收费项目。查看是否仍然存在取消、停征、缓征、暂停的收费基金项目,是否存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规。(四)清理政策制度。查看已出台的政策制度是否存在违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规定,是否存在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务服务清单不一致的现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五)及时上传文件。及时将文件及财政部网站链接上传至市财政局网站和非税执收单位QQ群,通知相关单位做好财政票据清理核销和收费项目取消停征的相关工作,确保停止征收和标准调整。(六)及时更新项目库。对取消、停征的收费进行清缴结算,更新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项目库,在非税征缴管理系统中停用取消或停征的收费项目。三、工作进展1.调整收费目录。根据上级政策变动,4次对《阜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阜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阜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布,其中1个收费项目停止征收,5个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1个收费项目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为企业提供方便、及时、快捷的查询服务,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2.积极协调沟通。对于取消、停征、缓征、暂停的收费项目,积极会商相关执收单位,核销财政票据,清理收费资金,调整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项目库,确保降费政策按时执行。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服务解决诉讼费退费相关问题进行会商。会商后优化了诉讼费退费方式,有力推进了“互联网+非税征管”。3.优化退付管理。围绕优化“四最”营商环境,不断简化退付流程,缩短退付时间,督促执收单位落实退付工作,确保“应退尽退”。4.开展收费排查。接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整治口岸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后,按照文件精神,逐个环节,逐个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同各有关单位进行了会商,经排查我市无口岸乱收费行为。5.开展监督检查。为切实推进中央、省、市关于各项降费减负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全面清理违规收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xx年至今,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查看是否有违规收费行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违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皖财综〔20xx〕957号)要求,对相关执收单位进行了检查,抽调专人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精心布置,采取执收单位自查、财政重点抽查、走访群众、调研企业等方式,重点围绕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应减未减、应免未免、逾期收费、捆绑收费以及收费公开情况实施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涉企收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没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四、取得的成效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的施行,将涉企收费置于阳光照射之下,处于全社会监督之中,让违规收费无处遁形,净化了社会风气,企业依清单缴费、监督收费行为、主动抵制乱收费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已然形成。各项降费政策的全面落实,也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了活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核查征管数据。按照时间节点查看是否存在逾期收费情况,对超过时间节点收取的款项查明原因,属于历史原因应收未收的如实收取,属于逾期收费的坚决清退,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收费基金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二)排查收费项目。查看是否仍然存在取消、停征、缓征、暂停的收费基金项目,是否存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规。(三)实施票据年检。结合财政票据日常管理,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票据、核销把关不严,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四)开展情况分析。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动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检查、分析是否存在应停未停、应减未减及其他违反收费基金降费政策、非税收入征管政策的行为。(五)清理政策制度。查看已出台的政策制度是否存在违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规定,是否存在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务服务清单不一致的现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自查报告3《红河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红财税〔20xx〕9号)收悉后,红河州民政局高度重视,现将开展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提升政治站位,抓细政策落实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强化担当,确保中央及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实打实、硬碰硬。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的1762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签订红河州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工作承诺书。针对《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第四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云财税〔20xx〕68号)中反映的“20xx—20xx年,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向4户石膏原矿开采企业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万元,截至20xx年9月30日,协会已停止收费,基金余额万元”“20xx年1月,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举办年会活动,无依据收费万元”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督促各县市组织开展了各类协会自查整改工作,同时督促金平县、红河县民政局加强对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检查和指导,督促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采取有效措施,从思想上、行动上将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明确由金平县、红河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等行业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对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石膏协会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导。三、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云财税〔20xx〕13号)要求,金平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整改动员布置会议,成立了以副县长杨光亮为组长,县民政局长李侍樯、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曹辉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第四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无依据收取的培训费39000元、年会费6350元共45350元(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张榜公示。20xx年2月9日,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高兴娴主持了民办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将20xx年8月举办“幼儿一日活动及卫生保健营养保育”培训收取费用39000元和20xx年1月举办民办教育协会年会活动收取的年会费6350元共计45350元(万元)于20xx年2月10日前全额退还缴费人,并将退费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20xx年2月10日,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按照会议决定进行清退,并将退费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该问题已整改到位。(二)红河县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红河县于20xx年2月8日召开了由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县审计局、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发改局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万元)的整改问题。会议要求红河县石膏协会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违规收取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从即日起停止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20xx年2月8日,红河县民政局、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发改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清退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红民联发〔20xx〕1号),要求红河县石膏协会应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违规收取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从即日起停止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关于限期清退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红民联发〔20xx〕1号)要求,20xx年2月10日,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召开了关于石膏发展基金清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一是协会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收取的基金已用于养护石膏产业片区公共设施、固定资产购置、石膏集散中心建设等方面支出,协会无其他收入来源,因此石膏协会此前收取并已支出的基金无需清退予4家会员单位,4家会员单位均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不需退还;二是剩余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万元必须退还至各会员单位。至20xx年2月18日,石膏产业发展基金剩余的24397元(万元)扣除10—11月期间发生办公费元、银行账户短信提示费60元后的余额(22140元)已全部退还至会员单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四、下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措施针对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费的问题,红河州民政局将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检查,确保中央及省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一)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xx〕199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xx〕27号)精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排查检查。(二)对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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