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龙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2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安委〔2022〕6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安委〔2022〕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绩实效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职责分工(一)镇安办职责分工镇安办负责组织推动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附件1)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指导检查。(二)各村(居)职责分工各各村(居)要结合各自村(居)部署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镇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1.应急办: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2.项目办: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镇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在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村建站: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包括农村建房)、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4.公路养护站: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养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5.水利站: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包括小型水电站)、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6.统战室:负责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7.民政办:负责辖区内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8.文化站:负责辖区内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9.卫健办:负责辖区内卫生系统(包括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0.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农业系统、农机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1.消防所:负责辖区内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2.镇铁办: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项目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3城关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4.城关林业站:负责辖区内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5.城关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6.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内畜牧水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7.龙津自然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地灾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镇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非景区景点、森林防火、防汛备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检查重点(一)镇安办:负责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行指导督促,重点对该文件中第一、二、三、四、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各村(居):重点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的第一、二、五、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三)镇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的第五、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依托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不具备执法处罚权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交有权限的部门开展执法或者联合执法。四、工作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要立即按照上级部署,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镇安全生产水平。(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村(居)、镇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要迅速行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26日起至12月31日)。1.企业开展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全面落实清单管理,针对性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相关部门开展检查要细化制定大检查方案,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依照监督管理权限,列出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进行执法检查。优先检查风险较高、基础薄弱、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对清单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覆盖排查。3.安委会开展督查检查镇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三)关键节点排查阶段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薄弱区域、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同志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推动工作落实;要将责任层层压实,传导到基层一线,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二)落实检查要求。要按照“突出风险先高后低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突出专家队伍专业化检查、突出严执法严处罚”等原则,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三)突出统筹兼顾。要着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抓紧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灵活采取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在线会诊、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统筹、相促进,不得随意向基层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四)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联系人:谢水旺、马寿根;联系电话:5321113;电子邮箱: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2.清流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3.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