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房屋拆迁工作现状与对策芮春祥吴玉兴商红燕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实现“两个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全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旧城改造、市政建设、国有土地收储及其它社会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环境,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应该说,这些变化都离不开建设前期的房屋拆迁。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些年来房屋拆迁越来越困难,拆迁难已严重影响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而且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较多,成为影响全区社会发展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又好又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本文试就破解散房屋拆迁瓶颈的制约作一探讨。一、全区房屋拆迁工作现状(一)全区拆迁总量连续几年高位运行。至今年6月底止,全区包括去年结转和今年新列的房屋拆迁项目计64个,约110万平方米。这些房屋拆迁项目分布广,涉及的地区有钟楼区经济开发区、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和荷花池街道。其中,已实施拆迁的项目计40个68万平方米,重点完成了西林公园、马公桥绿化和香江华廷等重点项目的房屋拆迁任务;正方京城地块和惠商地块均完成70%以上的拆迁量。1特别是通过发挥区裁决优势,起到了以调促拆、以裁促拆的作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区拆迁办共受理裁决前听证案件186余件、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案件20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诉讼案件13件,作出行政强制拆迁案件8件,其实施强拆4件,经调解终结案件3件,尚有1起未到期;司法强拆2件。(二)房屋拆迁的难度大。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拆迁补偿标准与房地产市场实际价格脱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活跃,价格不断上涨,而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未能依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致使补偿安置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价格差距不断拉大,难免被拆迁户反映强烈。二是,跨区、跨街道的市政项目在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上也不一致,甚至有的差距极大,造成群众互相攀比,不愿接受拆迁补偿方案。三是,被拆迁单位的职工因厂房拆迁影响经济收入,对拆迁安置协议持异议,集体上访;四是,拆迁公司员工队伍的素质与依法拆迁的要求有差距。一些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不是耐心细致地向被拆迁人解释政策、做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而是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群众十分反感,致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矛盾激化。五是,有极少数被拆迁户漫天要价,企图通过拆迁大发一笔。特别是,以上原因往往有时交织在一起,导致在每一个拆迁项目开始实施时,绝大多数被拆迁户持观望态度,致使整个拆迁工作进展甚微。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当少数被拆迁群众遇到利益冲突,加上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作风粗暴时,往往群体、越级上访,向政府施加压2力。不仅影响拆迁的进展,而且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二、全区拆迁工作对策几年来的房屋拆迁实践告诉我们,广大被拆迁群众和单位对房屋拆迁还是理解和支持的,认为这是建设新常州大局的需要,也是改善自身居住质量的需要。因此,在房屋拆迁中,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使房屋拆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一)必须坚持舆论先导,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区和街道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大房屋拆迁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拆迁政策,既支持城市建设,又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拆迁之前,关键要把拆迁安置的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除了面上的广泛宣传,更要逐个上门宣传,把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宣传到位,使被拆迁人主动地配合拆迁工作。同时,对群众比较关心的无权证以及阳台、阁楼等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处理办法,要耐心过细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拆迁政策咨询活动。(二)必须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拆迁工作程序。按照创建“平安拆迁”的要求,坚持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教育,着力提高他们思想素质;同时,定期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学习拆迁政策,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难题,不断提高他们的拆迁政策水平和拆迁业务能力。对房屋评估企业3和拆迁企业这两类单位,要探索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促使其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自控,有效提高依法评估、拆迁水平,保护好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对产权有争议一时不能确权的房屋以及强制执行拆迁的,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依法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按市场价值规律,依据市场估价的原则,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公开评定估算,将评估结果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的依据,确保全区房屋拆迁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法有序快速推进。(三)必须强化属地管理,充分发挥拆迁裁决机构作用。认真贯彻《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两级管理、三级网络”的拆迁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优化系统资源,提高拆迁效率,控制运行成本。尤其是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实施,现在被拆迁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日益增强,行政裁决的数量明显比过去增加。这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展“平安拆迁”的重要工作。对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区拆迁办裁决优势,以调促拆、以裁促拆。(四)必须经常排查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强制拆迁对象善后事宜。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房屋拆迁项目包括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拆迁项目、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拆迁项目,从最基层和源头上排查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研究化解对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维稳工作领导机制,坚持一手抓拆迁,4一手抓稳定。开发区、各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抓拆迁安置稳定工作,特别是对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的当事人,分别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街道信访、调解、拆迁等部门参与的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维护一方稳定。(五)必须实施人性化拆迁,帮助被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困难。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政策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尽可能地减少强拆。对拆迁中的困难户更要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扩大法律援助面,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动迁群众作为援助对象,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和动迁公司的行为,建立正常的拆迁秩序。(六)必须重视房屋拆迁信访投诉,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区拆迁办和各街道必须有专人负责房屋拆迁信访的接待、登记、答复工作,对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对其拆迁项目发生的信访要做到“三及时”,即及时到达信访现场,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对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有效信访投诉,责任有关单位立即改正。(七)必须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拆迁工作中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到三条:一是应当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纪检监督,严格遵循拆迁政策;二是要求涉及拆迁5工作的相关人员对所有拆迁户的补偿、安置一视同仁,做到合法、公正、公开,实施拆迁公示制,增强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拆迁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拆迁户全面了解各项拆迁政策,消除他们对拆迁工作的误解。三、几点建议和意见1、基层拆迁人员身处一线,任务重、压力大,希望上级部门在拆迁中多与基层拆迁人员沟通,寻找难点问题的症结所在,商讨可能性强和值得推广的方式方法。2、尽快明确涉事焦点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使矛盾焦点单位和部门负起责任来,协同街道有效解决矛盾。3、加大对非法上访的治理力度,做到多措并举,只要有道理的就要协调,无理纠缠上访的要坚决治理和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节约行政资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