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13a日期:2013年1月23日局长授权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1-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1.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申请CTSO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为获得批准并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昀低性能标准(MPS)。2.适用性a.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b.按本CTSO批准的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设计更改应获得CAAC的批准。参见CCAR-21第21.313条。3.要求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识别的新型号的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必须满足SAE的航空航天标准AS8034B“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的昀低工作性能标准”(2011年6月)第4章中规定的MPS技术指标和文件要求。对颜色的补充要求见附录1。CAACCTSO-C113a-2-a.功能本CTSO标准适用于CCAR23部、25部、27部和29部中的航空器驾驶舱内机组成员用做电子显示器的设备。本CTSO包含了基本显示标准,但不包括特殊应用要求。特殊应用可包括飞行仪表、导航、发动机和系统状态、告警、监视、通讯、地形感知、天气和其他显示。本CTSO不适用于平视显示器。b.失效状态类别对于本CTSO,没有一个标准的昀小失效状态类别。适合于该设备的失效状态类别将取决于在特定航空器上该设备的预期用途。确定在特定航空器上所使用的该设备的失效状态类别(包括功能丧失和故障),并将该设备的失效状态类别记录在文档中。c.功能鉴定本CTSO未定义用于验证功能性能的测试程序。制造人必须定义适当的测试用于验证设备满足SAEAS8034B第4章对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的要求。d.环境鉴定在SAEAS8034B第5章中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采用适用于机载设备的标准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验证所需性能。可以使用不同于RTCA/DO-160G的标准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只要该标准适用于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注:采用RTCA/DO-160D(仅包含变更1和变更2)或更早期的版本通常不适用,需经本CTSO第3.g章所述的偏离过程进行证明。CAACCTSO-C113a-3-e.软件鉴定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其软件开发应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年12月1日)或其昀新版本进行。软件的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章定义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注:在CAAC对适用的生命周期数据进行审查之后,即认为满足审定联络过程目标。f.电子硬件鉴定如果设备包含复杂定制机载电子硬件,且其失效状态类别占主要地位或更重要,其开发应按照RTCA/DO-254《机载电子硬件的设计保证指南》进行。硬件的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章定义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对于简单定制的机载电子硬件,按照RTCA/DO-254第1.6章执行。注:在CAAC对适用的生命周期数据进行审查之后,即认为满足审定联络过程目标。g.偏离允许提出满足本CTSO规定的MPS标准的替代或等效符合性方法。如果采用这些方法,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在提交资料之前,应按照CCAR-21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4.标记a.至少在一个主要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AACCTSO-C113a-4-CCAR-21第21.312条(四)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序列号。b.在以下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部件号和CTSO号:(1)每个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2)设备中制造人确定的每个可互换的子部件。c.如果设备中包含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设备部件编号规则必须表明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的构型。设备部件编号规则中可对软件、硬件和机载电子硬件采用独立的、唯一的件号。d.可使用电子部件标识对软件或机载电子硬件部件进行识别,通过在硬件部件内部(使用软件)嵌入识别信息的方式取代在设备铭牌上做标记。如果使用了电子标识,则电子标识必须不需利用特殊工具或设备且易读取。5.申请资料要求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第21.310条(三)中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每份技术资料的副本。a.包含以下内容的手册一份:(1)描述设备工作能力的使用说明书和设备限制。(2)详细说明任何偏离。(3)安装程序和限制。这些内容应能确保按照此安装或使用程序安装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后,设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必须对任何特有的安装特性明确其安装限制。限制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CAACCTSO-C113a-5-含以下声明:“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CTSO)中要求的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此设备的安装需获得单独批准。”(4)每一个特有的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构型应包含以下内容:(a)包含修订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的软件部件号;(b)包含修订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的机载电子硬件部件号;(c)功能描述。(5)本设备每一个部件的环境鉴定测试条件的概要。例如,在RTCA/DO-160G《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附录A中描述的一个表格。(6)用于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安装所必需的原理图、接线图及其他文档。(7)组成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的可更换部件的清单及其件号。如适用,还应包括对供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b.用于支持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持续适航性而进行的定期维护、校准和修理的使用说明。适当时,还应包括建议的检查周期和使用寿命。c.如设备包含软件,应提供软件合格审定计划(PSAC)、软件构型索引和软件实施概要。d.如设备包含简单或复杂定制机载电子硬件,应提供硬件合格审定计划(PHAC)、硬件验证计划、顶层图纸和硬件实施概要(或类似文档,如适用)。CAACCTSO-C113a-6-e.铭牌图纸,应包含本CTSO中第4章所要求的信息。f.应明确该设备中包含的不在本CTSO第3章评估范围内的功能或性能(即非CTSO功能)。CTSO批准书应同时认可其非CTSO功能。必须对认可的非CTSO功能进行功能声明,并在提交的CTSO申请中包含以下信息:(1)非CTSO功能的描述,如性能规范、失效状态类别、软件、硬件和环境鉴定等级。包括一份用于证明非CTSO功能不会妨碍该设备满足第3章所述要求的声明。(2)安装程序和限制,用于确保非CTSO功能满足第5.f.(1)章中所描述声明的功能和性能规范。(3)使用说明,适用于第5.f.(1)章中所描述的非CTSO功能的持续性能。(4)接口要求和适用的安装测试程序,用以确保符合第5.f.(1)章中定义的性能数据。(5)如适用,需提供测试计划、分析和结果,用以验证CTSO主设备的性能不会受非CTSO功能影响。(6)如适用,需提供测试计划、分析和结果,用以验证第5.f.(1)章中所描述的非CTSO功能的功能和性能。g.按照CCAR-21第21.143条的要求提供质量体系说明,包括功能测试规范。质量体系应确保检测到任何对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更改而可能对CTSO的MPS符合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并相应地拒收该设备。CAACCTSO-C113a-7-h.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i.定义设备设计的所有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j.制造人的CTSO鉴定报告,表明按本CTSO第3.c章的要求完成的试验实施结果。6.制造人资料要求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适航部门审查:a.用来鉴定每件产品均符合本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b.设备校准程序。c.原理图。d.接线图。e.材料和工艺规范。f.按本CTSO第3.d章要求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的结果。g.如设备包含软件,应提供RTCA/DO-178B中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所有支持RTCA/DO-178B附录A《软件等级的过程目标和输出》中相关目标的资料。h.如设备包含复杂定制机载电子硬件,应提供RTCA/DO-254附录A表A-1中定义的与设计保证等级相关的硬件生命周期资料。对简单定制机载电子硬件,则提供以下数据:测试用例或程序、测试结果、测试覆盖分析、工具评估和鉴定数据,以及构型管理记录,含问题报告。i.如设备包含非CTSO功能,必须在第6.a章至第6.h章所要求CAACCTSO-C113a-8-的资料中包含对应非CTSO功能的相关章节。7.随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要求a.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CTSO制造的设备,应随设备或在线提供本CTSO5.a章和5.b章中所规定的资料副本一份,以及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正确安装、审定、使用或持续适航所必须的其他资料;b.如果设备包含声明的非本CTSO功能,则需提供第5.f.(1)章至第5.f.(4)章所规定的资料副本一份。8.参考资料获取方式a.RTCA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115018thNW,Suite910,Washington,D.C.20036。电话(202)833-9339,传真(202)833-9434。在线订购网址:。b.SAE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400CommonwealthDrive,Warrendale,PA15096-0001。电话(724)776-4970,传真(724)776-0790。在线订购网址:。CAACCTSO-C113a-9-附录1颜色SAEAS8034B4.3.4章要求颜色编码应满足CCAR2x.1322条(如23.1322,25.1322,27.1322或29.1322)相关适航标准。本附录对颜色提供补充说明。1.除显示的CTSO应用程序另有说明外,显示特征、降雨量、紊流区应分别使用表1和表2中描述的色码表示。表1显示特征颜色警告红色飞行包络线和系统极限值红色注1戒备,异常信息源琥珀色/黄色刻度及相关数字白色注2大地棕褐色/棕色天空蓝绿色/蓝色运行模式/正常状态/安全运行绿色注1:也可适当的使用琥珀色/黄色。注2:当绿色不会对机组成员告警产生不利影响时,也可使用绿色表示带状元素(如空速和高度)。表2降雨量和紊流区颜色降雨量不大于4mm/h绿色降雨量4-12mm/h琥珀色/黄色CAACCTSO-C113a-10-降雨量12-50mm/h红色降雨量大于50mm/h洋红色紊流区白色或洋红色2.可使用背景颜色(灰色或其他暗色)以增强显示图像。3.在白天和夜间运行期间应保持亮度跟踪,使色彩信号尽量与其相关的色彩信号保持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