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33-462192-2010 光伏组件用接线盒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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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3‐462192‐2010 光伏组件用接线盒认证规则  Sola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PV‐Junction Boxes 2010年4月26日发布                                                              2010年4月26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康巍、周春夫、李涛、张毅、薛宇、王克勤。CQC33-462192-2010光伏组件用接线盒第1页共6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工作在直流电流下,且额定电压不大于1000VDC的光伏组件用接线盒的CQC标志认证,该接线盒应用于符合GB/T20047.1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中要求的光伏组件。光伏组件的应用等级定义见GB/T20047.2.认证模式光伏组件用接线盒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型式试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按产品型号划分认证单元,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对于输入电压、材料、结构相同的接线盒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申请认证,需根据差异情况补做部分项目试验。制造商、生产厂(场地)不同作为不同认证单元。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产品描述(CQC33-462192.01-2010)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e.其他需要的文件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a.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b.电参数表c.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清单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e.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4.产品型式试验4.1样品4.1.1送样要求CQC33-462192-2010光伏组件用接线盒第2页共6页CQC从申请认证的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主检产品应该是该系列产品中对性能影响昀不利的产品,其余型号产品为附检产品,其样品为附检样品。每个申请单元至少送交2个样品。如果需要进行随光伏组件的型式试验的话,应送规定一组规定数量的光伏组件样品(尺寸不限),且光伏组件需按正常使用方式安装了接线盒。申请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选送本型号的样品。申请人负责送样到指定的检测机构。4.1.2样品及资料处置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4.2型式试验4.2.1依据标准IEC61730-1:2004《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IEC61730-2:2004《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试验要求》4.2.2试验项目及方法依据IEC61730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及方法进行检测,包括对部件的检测要求,检测项目见表1。表1光伏组件用接线盒CQC标志认认证检测项目及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产品名称依据标准检测项目确认检验例行检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33铭牌耐久3灼热丝试验(750℃)(带电部件支撑或用于灌封等的聚合物)3引出端强度试验3可敲落的孔口盖试验3球压试验3光伏组件用接线盒IEC61730-1《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IEC61730-2《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试验要求》电气绝缘材料耐电强度试验33可接触性试验MST113湿热试验MST533绝缘耐压试验MST163热循环试验(50个循环)MST513湿冻试验MST523绝缘耐压试验MST163热循环试验(200个循环)MST513绝缘耐压试验MST163脉冲电压试验MST14/IEC60664-13旁路二极管热试验MST253光伏组件用接线盒*IEC61730-2《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试验要求》湿漏电流试验MST173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注2: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确认检验时,如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随光伏组件的试验的检测项目要求。如果能提供近三年内接线盒随同光伏组件一同测试的测试报告,可免试验项目的检测。4.2.3型式试验时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2.4判定CQC33-462192-2010光伏组件用接线盒第3页共6页型式试验应符合IEC61730的要求,任何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送样试验。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根据不合格情况决定,整改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如果申请人不进行整改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终止认证。4.2.5型式试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4.3关键原材料/部件要求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需变更时,持证人应提出变更申请,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详见产品描述(CQC33-462192.01-1010)。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1进行检查。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4)若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2)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如同类产品已经获得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可视情况减少0.5-1人·日。表2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生产规模100人以下101人以上人日数2/1/23/2/3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33-462192-2010光伏组件用接线盒第4页共6页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对产品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6.2认证时限受理认证申请后,产品型式试验时限见4.2.3,工厂检查时限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包括安排及执行工厂检查时间、整改及验证时间),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终止当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1.2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2)7.2监督检查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及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CQC根据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9及CQ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相同。按照表1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监督检查不通过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8.3规定对证书做出相应处理。8.认证证书8.1认证证书的保持8.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4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CQC33-462192-2010光伏组件用接线盒第5页共6页8.1.2认证产品的变更8.1.2.1变更的申请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中涉及安全和性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CQC根据,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证书内容变化的,换发新的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8.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是否需要进行试验并允许变更。试验合格或经资料验证后方能进行变更。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8.2.1扩展程序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时,应提交变更申请。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扩展产品的差异进行补充检验,必要时安排工厂检查。评价合格后,根据需要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认证单元内扩展也可以提交新申请,颁发新认证证书。8.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差异检验。8.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9.复审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撤销。持证人如需继续持证,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安排工厂检查。型式试验由申请人按CQC要求送样,进行部分项目检测,必要时进行全项目检测。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2。复审评价合格后,颁发新证书。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不允许使用变形认证标志。10.2加施方式和加施位置证书持有者应向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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