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制度2022年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制度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幼儿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园本着对幼儿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幼儿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幼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幼儿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2.以《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幼儿园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二、对幼儿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幼儿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2.着力让未成年幼儿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幼儿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3.让幼儿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4.向幼儿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幼儿,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三、完善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幼儿发生身体接触(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幼儿更是如此;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幼儿离开课堂;3.对幼儿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幼儿进行谈话或辅导;5.放学后留幼儿应当事先征得幼儿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幼儿园领导。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幼儿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幼儿园将本着对幼儿、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幼儿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2.保护和帮助受害幼儿。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幼儿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五、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