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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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低保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4篇【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低保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城镇低保资金管理监察计划”政府工作计划【第一篇】一、基本情况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县的城镇低保工作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扣政策,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低保工作的各项要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是国家设立的三条保障线”之一。成立于年月日,县城镇低保中心负责全县城镇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为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乡(镇)民政助理及办事员为乡(镇)城镇低保工作日常工作人员,各社区都配备了专职低保人员。年县各乡(镇)社区都配备了电脑,安装了宽带,实现了省、市、县、乡、社区5级联网,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网络化管理。1加强管理。再由县财政局预算科拨到社保科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每个月在发放低保资金前,县中转低保资金由省厅直接拨到县财政局。民政局根据当月的实际发放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局社保科,社保科将低保资金拨入低保中心在县农信社开立的城镇低保资金专户,再由专户拨入县邮政局城镇低保金代发专户,由代发专户拨到各低保户的存折上,做到低保资金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现象的发生。2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办指南》《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制度》等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县民政局以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统一印制了县城镇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月报表》等低保申报、审核、变更资料。各项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使全县低保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了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3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城镇低保资金发放到位。即各乡(镇)民政办在月日前对本区域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上报县低保中心审参考资料,少熬夜!核,县的城镇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月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取消低保资格,低保中心经走访、核实后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低保对象的审批上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坚持“三级入户”三级评议”三级审批”谁入户、谁评议、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资金发放到位。经过走访低保对象,通过执法监察。检查帐目等方式,取消年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698户、872人,取消年上半年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600户、786人,查处某乡民政助理用假名为其二个子女办城市低保,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从入户调查城镇低保对象来看。县民政、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基本上实现了城镇低保专项资金社会化发放和低保户的应保尽保”和“应出尽出”动态管理,为改善城镇贫困群众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城镇低保金补助标准过低。城镇低保资金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造成城镇低保专项资金使用上的纰漏。对贫困人员进行核查界定时,二是准确界定城镇低保对象困难。个别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了解,干扰了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确定,造成低保工作人员调查摸底不细,给救助对象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造成城镇低保专项资金违规发放。个别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低,三是基层低保管理工作有差距。责任心不强,有规不循,法制观念淡泊,执纪不严,甚至为满足个人的私利违规发放低保资金,触犯法律、法规,构成违纪。工作有不到位的现象。主管部门过于相信基层干部,四是主管部门在审批、复核、核查过程中。造成基层有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现象。没能及时准确地掌握退休、就业、经商等方面情况,五是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滞后。民政部门不能主动与社保、劳动、企业、公安、社区等方面协调、沟通。对个别搬迁人口,对已有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发生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够,造成城镇低保专项资金的失误发放。三、建议提出如下建议:针对县在城镇低保专项资金管理参考资料,少熬夜!使用中存在问题。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措施。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低保对象中出现的上学、就医、就业等困难,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补充救助。就业是低保对象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径,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扶贫及社会救助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尤其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因此,各级政府应把社会保障体系与再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不断探索建立政府就业岗位储备制度,将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低保对象就业的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零就业”低保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广开就业渠道,想方设法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实现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集中组织技能培训,使其就业;由政府提供扶贫开发项目和政策性资金贷款,帮助农村低保人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加强救助。二是健全与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机制,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规范低保管理制度,促进低保工作依法、公正、公开、廉正地进行。建议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低保工作站,确定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加大普查力度,确保低保金的公平、公正发放,排查“假低保”户,防止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居民以吃“低保”为生等情况的发生,对符合条件、可以就业,甚至安排了岗位拒绝就业的应取消其低保资格。民政部门在加大低保执法力度与提高自身监督效力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加强低保队伍建设。对政策水平较低,业务素质较差的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违背政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不应享受低保的人办理低保的工作人员,除实行责任追究外,还要调离低保工作队伍。四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查。县民政局应当把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引入到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避免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发生,杜绝在基层出现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现象。五是对城镇低保要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要主动与社保、劳动、就业、企业、工商等单位联系沟通。掌握其中搬迁、子女就业以及家庭经济发生变化等情况,以便及时进行低保对象的调整,对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参考资料,少熬夜!就业有经济收入,生活有了可靠保障的这部分人及时办理退出低保。保证城镇低保资金的准确发放。“城乡低保户清查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第二篇】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清理核查。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我市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政策。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清理核查工作由市里统一部署。对于农村低保中合户、分户,平均化发放,低保折没有发到户等问题进行纠正。三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确保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二、实施方法(一)制定方案。市里制定出台《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并根据省民政厅新的低保政策,月初。出台新的城乡低保工作《实施细则》(二)科学测算保证规范。结合贯彻落实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和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测算工作的意见》精神。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科学测算我市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三)信息比对。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向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与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富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四)召开会议并组织培训。月中旬。对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五)重新登记。乡(镇)街道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自己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参考资料,少熬夜!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富、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许诺书》并签字画押。造成家庭终年困难,因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依照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顺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六)联合入户。对于重新登记后经初步判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审批表》下称《审批表》民政局要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30%(七)资格评议。对于联合入户后认定合格的家庭。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民政局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街道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证规范,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水平、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证,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八)资格公示。村(社区)要按民政局和乡(镇)街道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市、乡(镇)街道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九)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民政局责成乡(镇)街道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顺序纳入保证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不予保证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十)信息录入。首先。依据《申请表》和《审批参考资料,少熬夜!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十一)建立档案。民政局根据《吉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方法》要求。按户建立纸质档案,由民政局统一保管。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十二)保证情况公示。乡(镇)街道负责设立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民政局在市政府网站,对现有低保家庭保证情况进行公示。对于那些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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