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集合精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集合精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篇【第一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二、工作任务(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三、严肃追查问责(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相关要求(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篇【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和省教工委印发的《四川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章主体责任第三条学校党委肩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党委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系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第四条宣传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第五条党总支书记为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站在一线亲自抓,切实解决师生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的导向要求贯穿到思想政治工作各领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七条建立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部牵头定期研判并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建设,深化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教学教育和研究宣传,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思想政治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所有课堂都要发挥育人功能,各门课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各类课程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要创新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题式教学,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不断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合理设置教学规模,严格落实课时规定。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基地。党委书记、校长和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严格课堂讲授纪律,坚决防止在课堂上传播错误思想观点。第九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1.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育过程督导制度。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加强过程监管。3.加强对校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及时传达上级党委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新闻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传递正能量,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倡导先进的大学文化。坚持可控可管的原则,探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运行管理机制,扩大舆论引导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内容监督,完善学校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工作质量,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4.加强学校各类社团管理。建立健全我校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学生社团由团委管理,宣传部备案,教师社团由宣传部管理并备案。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5.加强对文艺作品、文艺活动的管理。党委宣传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事先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文艺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创作研讨交流活动的管理,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繁荣社会主义文艺。6.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穿戴、佩戴宗教标志。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严密防范并阻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活动。7.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校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园渗透。第十条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采取符合知识分子特点的方式方法,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第十一条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加强党总支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配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系主任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党员系副主任应进入党总支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第十三条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创新学校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推进学校人员分类设岗管理,根据教学、科研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分别设立专职岗位。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保障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规模较大的系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岗位,实施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完善教师评聘考核体系,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实施师德“一票否决”。第十四条统筹推进学校党政干部、宣传干部、辅导员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为意识形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第五章监督考核第十五条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系党总支党支部共同参与的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务处负责教职工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处、团委、各系负责学生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