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工作细则范例【汇集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推优入党工作细则范例【汇集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推优入党工作细则【第一篇】团员推优入党细则(试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推荐条件1、凡在籍团员青年,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2、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并通过业余党校学习,学习成绩合格;3、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三项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80%,并且在上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现象;5、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故缺席或请假校、班团组织生活超过两次者不予推优;6、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等称号者;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者优先推荐;在学校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7、对学校或班级有特殊贡献的申请人可额外考虑;8、每次推优人员不超过各支部团员的4%。二、推优时间及程序1、由各支部提出候选人名单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征求意见后,在支部成员讨论定推优候选人名单。2、各班召开支部大会须邀请团委组织部干部列席,否则推优无效。3、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对推优人选的情况进行调查。4、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必须有所在支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先由组织委员根据《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汇报考察的基本情况,然后支部成员充分讨论,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被推荐对象有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方可通过支部。5、推荐入党的同学凭《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到各系团总支换领《优秀大学生入党推荐表》两份(每人一式两份),团支部签署意见后连同推荐对象的学科成绩及支部讨论的会议记录上报团委。6、团总支审批后,有关材料将转所属党支部,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团支部。三、推优纪律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校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推优入党工作细则【第二篇】附件: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通过“推优入党”工作,使广大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推优入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四川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推优入党”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自下而上、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院系两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定期召集相应的团组织讨论研究“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加强对“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入党”工作开展不力的团组织要及时督促整改。学院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党委办公室和院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入党”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入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条“推优入党”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入党”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推优入党”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低求的倾向。使“推优入党”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第二章“推优入党”对象和推荐条件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入党”对象。第六条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入党”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优入党”对象应具备以下综合素质:(一)思想品德素质。政治思想素质修养方面: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校培训合格。伦理道德素质修养方面:有正确的道德观、恋爱观、个人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师长、同学关系和谐。(二)专业素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或进步大。(一年级学生参考平时成绩、第一学期考试成绩)(三)人文素质。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荣誉观,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个人和他人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其它公益活动;坚持真理,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在争创文明大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四)身心素质。心理健康、有乐观向上、顽强和竞争的精神和耐受挫折的品质。平时体育锻炼认真。(五)能力素质。热心为集体服务,热情关心和帮助他人、担任学生干部、有一定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的社会工作成绩。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1(一)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二)获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三)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四)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五)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第八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入党”:(一)有考试不及格科目者。(二)学生基本行为操行评分分数居同专业(或班级)后30%者。(三)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四)一年之内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第三章“推优入党”工作的时间和基本程序第九条为规范推优工作,学院团委在每年6月和12月份安排两次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或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第十条“推优入党”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团组织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入党”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具体步骤如下:(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入党”工作。1、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2/3以上团员人数方可举行团员“推优入党”大会,团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系团总支组织委员、班级党员联络人(各党支部可以将支部的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分到各团支部指导工作)应参加“推优入党”大会。2、“推优入党”大会的程序:一是参与“推优入党”人选逐一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二是支部成员对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民主评议;三是团支部成员以举手(如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本人应回避)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入党”对象。3、“推优入党”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指导被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表1)一式三份,同时团支部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表2)[包含电子版],会同推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系团总支审批。(二)系团总支、院团委逐级审核推荐对象。1、系团总支审核有关推荐材料,在《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以分团委为单位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表2)[含电子版],报院团委审批。2、院团委在听取各系分团委专项汇报的基础上,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上填写推优审批意见后,向相关党支部提交相关推荐材料。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第十二条被推荐优秀团员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等原因离开学院的,其推荐材料应随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团组织。第四章“推优入党”工作纪律第十三条在“推优入党”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入党”资格外,对其他人员将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本细则由院团委负责解释。推优入党工作细则【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统筹部署,各分团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落实,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和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第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我校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第七条“推优”的具体条件是:(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