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分类管理集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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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分类管理集合(最新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涉密人员分类管理集合(最新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第一篇】1月25日,《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提出,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出境,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保密期限届满前进行解密审核条例草案要求,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定密权限和定密程序,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和管理涉密人员,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等。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保密期限届满前进行解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解密事项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机关、单位意见。机关、单位派生的国家秘密解密时间为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解密时间。如果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通过普通快递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条例草案提出,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秘密载体全流程管理制度,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委托非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也不能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办公信息设备时,应严格区分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不得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载体被通过邮寄、快递等无保密措施渠道传递,或者机关、单位门户网站等非涉密网络及互联网刊载、传递涉密信息,报刊、电视等公众媒体刊载或者播出涉密信息等情形,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出境条例草案提出,机关、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涉密人员及其涉密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人员不能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无被开除公职记录,无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记录等。条例草案要求,涉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组织等兼职或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出境。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应当实行脱密期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出国(境)、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对涉密人员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限制或者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涉密人员在保密审查中隐瞒犯罪记录等重要情况,或者发生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报告、违反规定兼职或就业、违反规定出国(境)、违反规定离岗离职的,将被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第二篇】1.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部门等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3.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4.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5.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6.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7、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8、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第三篇】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清退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接受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文件资料、软盘、U盘、光盘、涉密信息设备等。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接受脱密期管理。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第四篇】1.科学确定。科学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坚持“以岗定人”。依据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密切相关,是否在涉密岗位工作是认定涉密人员的实质条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属于“以事定人”,泛化了涉密人员的确定,不符合保密法的要求。二是坚持“依事定岗”。不同机关单位在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上的差异,决定了国家秘密流转范围和流转环节有很大不同。机关单位应当结合本机关单位保密事项范围和工作实际,采取“依事定岗”的方式,确定涉密岗位。三是坚持“程序科学”。机关单位应当按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保证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确保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最小化”。2.严格审查。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是涉密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是全面审查,要对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类别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强调的是全覆盖和无例外,即必须确保每一个涉密人员忠诚可靠,使所有涉密人员都处于合理有效的管控之中。二是先审后用,审查工作应该在涉密人员上岗之前完成,只有通过保密审查的人员,才能到涉密岗位开展工作,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信息,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不能到涉密岗位履职。三是定期复审,涉密岗位发生变化、涉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者涉密等级调整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复审。涉密人员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进行复审。3.分类管理。根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目的是在保密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类别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以合理配置保密资源,提高保密管理效能,确保实现最优保护。但在实践中,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落实得不到位。机关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别的涉密人员在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培训内容和频次、权利义务设定、出国(境)管理、脱密期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不同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4.全程监督。要对涉密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环环相扣。一是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和指导,对拟进入涉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保密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二是加强在岗管理,机关单位应当通过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实施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履行保密职责考核等,对涉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三是加强离岗管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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