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4企业劳动法应用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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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法应用实务培训法务2013年7月(供培训HR使用)一、劳动关系及其特征1、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一、从内容来看,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二、从主体来看,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三、从主体间的关系来看,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四、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劳动关系被排除在其他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往往是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双方均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内容不同劳动关系反映两个主体之间以特定财产关系为内容的经济关系和特定的人身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是一种从属的关系,反映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契约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另一方的成员,根据双方约定的内容提供劳务。劳务使用者虽然有督促检查劳务提供者提供约定劳务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管理行为,其实质是对劳务质量的检查验收。劳务关系只体现财产关系(特定的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3、报酬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具有分配性质,往往表现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取得的报酬是其所提供的劳务商品的价格,通常采用一次性、即时清洁的支付方式。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等。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一般只能获得劳务报酬,没有保险、福利等待遇,更不用说参与单位的相关管理。5、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一般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由提供劳务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相互责任上,劳动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承担劳动法方面的责任;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承担民商法方面的责任。三、有效劳动合同应具备的要素1、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能力。2、合同内容合法:主要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应无效。4、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例外《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机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后果A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B劳动报酬: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参照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C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四、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制定规章制度;(二)录用和管理劳动者;(三)参加集体协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尊重劳动者,维护劳动者人格尊严;(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四)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五)参加社会保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工资支付问题A、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B、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C、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D、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E、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G、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加班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公休日)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节假日)不同工时制的应用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每月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资标准: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日,所以折算工资的标准是月21.75天。《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第四十一条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用人单位坚持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视为虚假协商行为。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以及为集体协商从事必要的准备工作每个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工资和各项福利不受影响。劳动者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关于计件工资的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主要包括:A)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B)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C)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依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条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性质的需要,难以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法定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以周、月、季、年等较大的时间跨度为计算周期,综合计算该周期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使之与法定标准工时制度的要求相适应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全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六、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与企业协商一致随时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随时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企业单方解除企业正常原因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是指用人单位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导致的不能胜任。裁员(提前30天,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员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注:客观经济情况指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给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不可抗力、企业迁移、被兼并等。因员工违纪而解除(随时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D因本法第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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