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货劳税处为什么要营改增?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达到42%。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增值税以增加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为什么要营改增?两税并存的弊端:其一,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其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其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营改增的意义(一)有利于增值税链条的完善,有利于增值税收入的大幅增加。(二)有利于试点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产业集群规模和程度,提高区域竞争力。(三)消除重复征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各环节企业成本下降,从而有利于降低物价,降低通胀水平。(四)有利于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营改增的意义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亿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0万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此次规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意味着其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0万元,以进项税17%的增值税税率算,进项税额为850万元。综合来看,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0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0万元。营改增的契机十二五规划:第47章:“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营改增对企业税负潜在影响1.营改增之后,对于试点应税服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变,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受票方成本降低,利润增加。2.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3.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即使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仍要看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若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营改增对企业税负潜在影响4.供应商情况,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大部分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造成抵扣困难,从而使税负增加;5.客户情况,如果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纳税人,改革后对方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客户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将可以扩大纳税人的经营空间,提高服务供应量。反之,会间接导致服务需求量的减少。营改增的内容1.税率。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征收率为3%。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营改增的内容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5.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6.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7.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抵扣。“营改增”扩围路线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第三阶段:全部行业全国范围十二五(2011-2015)内消灭营业税“营改增”扩围路线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通知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营改增”扩围路线开始试点后: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凭货运专用发票抵扣。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除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以外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不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我省营改增的过程3月份赴上海考察4、5月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试点地区开展情况和其他省市准备情况5月份温总理在武汉考察提出要求7月3日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纳税人纳税人的分类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我省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自2012年12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一、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二、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即为在试点地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三、境内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属人原则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来源地原则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四、对试点地区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试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如《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中的第一项地质勘探、第九项油(气)集输及第十五项其他中的运输、设计、提供信息、检测、计量、数据处理、租赁生产所需的仪器、材料、设备等服务,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五、承包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六、扣缴义务人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也属于试点范围纳税人,其代理人或境内的接受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境内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七、合并纳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只有东航实行汇总纳税。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应税服务范围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研信鉴、有文物)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劳务派遣】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之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之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