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课件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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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制改造流程及相关问题(新三板)2011年7月28日第一部分.股份制改造的程序和主要模式第二部分.股份制改造方案设计第三部分.股份制改造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第四部分.转板上市及相关问题目录1目录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含义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改制工作中涉及的一般性材料和审批机构改制工作中涉及国有股权管理批复所需的文件股份制改造的主要模式整体改制模式分析第一部分股份制改造的程序和主要模式2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含义企业股份制改造是指依照《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及设立以后,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公司治理基础,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份公司的运作。股份制改造是公司成为一个合格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开发行上市主体的第一步,也是企业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它将公司存在的许多历史问题和上市的隐患进行调整与规范,为日后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打下更为牢固的基础。所以,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司或拟将来成为上市公司的领导应该对此给予极大的重视,与中介机构一起协同努力,扎实有效地做好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3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一、改制预备阶段主发起人初步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包括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等;对改制方案可行性进行研究;对于拟引入新投资者的,公司需物色并邀请其它发起人;选择并确定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4二、改制实施阶段1.初步确定改制方案,制定改制工作时间表;2.公司成立筹委会;各中介结构展开实质性调查工作;公司内部设专门的改制工作小组,对口各中介机构并提供相关材料;3.财务顾问作为总协调人,协助公司完成各类申报文件的准备,并统一协调各方稳步按照时间表推进改制工作;律师主要负责保证改制过程的合法性;会计师主要负责改制过程对资产的审计工作;评估师主要负责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4.公司确定发起人、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5.公司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筹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5二、改制实施阶段6.公司获得各类批文,各中介完成相关报告,并报各主管部门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7.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履行有关报批手续;8.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9.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10.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11.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6一般性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如适用)、改制重组法律意见书、验资报告等。涉及的监管审批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适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等。改制工作中涉及的一般性材料和审批机构7改制工作中涉及国有股权管理批复所需的文件1.关于公司/集团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2.公司/集团国有股权管理方案3.国务院关于公司/集团整体改制的批示(央企等企业适用)4.整体改制方案5.发起人协议6.各发起人营业执照7.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8.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9.主发起人关于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决议10.主发起人前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1.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12.改制重组和国有股权管理法律意见书8股份制改造的主要模式整体改制并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部分改制并上市模式,是指一家公司将其部分资产、业务环节或某个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与整体改制模式相比,部分改制模式有着其弊端,如容易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并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尤其是提高经营独立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此外,随着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整体上市目前已成为公司尤其是大型央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模式。部分改制模式企业改制模式整体改制模式整体变更模式母子公司模式分立模式9整体改制模式分析—整体变更模式利:在采取整体变更模式进行改制的情况下,拟改制企业与拟上市公司为同一主体,因此可以彻底避免其他整体改制模式下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此外,整体变更模式程序相对简单,资产和业务完全由股份公司承继,不存在债权债务的转移。弊:该模式下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权属存在一定瑕疵的资产由于没有剥离空间,因此资产处置难度大,对拟上市公司经营可能会存在一定压力。10中国银行案例:中国银行采取整体变更模式进行股份制改造。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批复,中国银行由汇金公司为发起人,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监会向中国银行换发了《金融许可证》,机构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其经营银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经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中国银行于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负债已于2004年8月26日由股份公司全部予以承继。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将包括中国银行使用的已完善产权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划拨土地按原用途授权中国银行经营管理。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行整体重组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且该评估报告得到了财政部的核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中国银行以汇金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改建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汇金公司注入中国银行的225亿美元折人民币186,390,352,497.83元,设置其发起人股份186,390,352,4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汇金公司所持中国银行全部股份为国家股。中国银行于2004年8月23日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2004年8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向中国银行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此,中国银行由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模式分析—整体变更模式11利:未来上市主体由于承接了拟改制企业的优质资产,因此主业经营更为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把尚不满足上市条件或者不利于提升上市估值的资产保留在母公司,有利于资产重组、人员重组的运作;未进入上市主体的业务可在成熟时注入上市公司;拟改制企业对未来上市主体具有较强的控制力;有利提升公司上市的整体估值。弊:可能无法彻底消除关联交易问题;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操作程序较整体变更模式相对复杂;需考虑存续业务的自我生存能力。整体改制模式分析—母子公司模式12中国中冶案例:中国中冶采取母子公司模式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国中冶设立于2008年12月1日,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289号)、《关于设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294号),由中冶集团与宝钢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冶集团和宝钢集团于2008年7月12日签订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中冶集团作为中国中冶主发起人以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有关资产及有关权益)出资,宝钢集团以现金出资。中冶集团在以其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有关资产及有关权益)出资成立中国中冶的同时,还保留了中冶集团的纸业业务、中冶恒通冷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星冶金新技术开发公司及其所属的资产和权益以及其他权益和资产。其中北京东星冶金新技术开发公司主要职能为对中冶集团重组改制过程中未纳入中国中冶的待处置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处置,其所属及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1)主辅分离企业,包括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主辅分离的企业;(2)拟关闭、注销或转让的辅业单位,包括招待所、游泳馆等企业和资产;(3)土地资产、房产等,包括由于法律权属未完善而未纳入本公司的土地和房产资产。整体改制模式分析—母子公司模式13利:未来上市主体由于承接了原企业的优质资产,因此主业经营更为突出、资产剥离更干净;有效避免关联交易;有利于资产重组、人员重组的运作;有利提升公司上市的整体估值。弊:拟改制企业的股东单位需要对承接非上市资产的公司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因此采取该模式需要获得股东单位的支持;公司分立程序较整体变更模式和母子公司模式相对复杂;需考虑承接非上市资产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整体改制模式分析—分立模式14建设银行案例:建设银行采取分立模式进行股份制改造。依据《公司法》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汇金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签署分立协议。根据该协议,原建行分立为建设银行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分立协议,建设银行承继了原建行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包括自2000年10月20日起进行的政府机关及公司实体的委托贷款业务,以及委托住房公积金按揭业务。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则承继了原建行截至同日其余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非商业银行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同时建设银行也于2004年9月15日从银监会获取了《金融许可证》。根据分立协议,建设银行承继原建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包括所有存款、贷款、银行卡、结算和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业务,以及各项相关权利。建设银行还从原建行承继了多项《商业银行法》许可的或国务院批准的、对商业银行的投资和若干其他权益投资的股东权益,包括在其子公司建新银行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建银亚洲”)及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在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及若干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整体改制模式分析—分立模式15整体改制模式分析—分立模式建设银行案例:根据分立协议,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的原建行的非商业银行业务、资产及负债,包括原建行于2000年10月20日之前形成的对公委托贷款业务(不包括住房金融委托贷款业务)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承继并继续处理政府部门委托的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有关事宜及相应权利义务;原建行的境内非银行股权投资(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除外)和相应的权利义务。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的资产的账面净值总额为人民币71.87亿元,约占原建行截至该日止总资产的0.2%。原建行在分立的同时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月14日,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4]143号)批准原建行以分立的方式进行重组,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9月15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发金融许可证。2004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建设银行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银行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942.30亿元,共有5名发起人,其中两名发起人汇金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建设银行承继的相关资产负债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862亿元作为出资,分别拥有建设银行85.23%和10.65%的股份。国家电网、宝钢集团和长江电力作为建设银行的发起人,以现金方式分别出资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30亿元和人民币20亿元,分别拥有建设银行1.55%、1.55%和1.03%的股份。16目录股份制改造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的主要条件股份制改造工作遵循的一般原则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改制方案设计要点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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