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培训班——2013年9月6日星期五区安监局郭家农13505132262QQ:343098946目录一、引言二、烟花爆竹的历史三、烟花爆竹的定义四、烟花爆竹分级与分类五、烟花爆竹危险性及控制措施六、烟花爆竹安全法规及标准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习惯放鞭炮来庆祝这个习俗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烟花爆竹可谓是五彩缤纷、洋溢喜庆;震天动地,清脆刺激。特别是每年的春节,爆竹声声脆响,碎红满地,烟花朵朵盛开,灿若云锦;孩童欢蹦跑跳,大人开颜欢笑,到处充满欢快、祥和的喜庆气氛,让辛苦了一年的人们尽情享受着节日的快乐。然而,烟花爆竹在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痛苦。从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到燃放,每年都要发生数百起爆炸事故和难以计数的燃放伤人事故。而每一起爆炸事故,几乎都是库毁人亡,损失惨重。受害人失去生命或终身残疾,企业老板的经济损失巨大,甚至受牢狱之灾。一、引言生产企业广泛分布、相对集中(全国共6100多家)•主要集中于湖南(2700多家)、江西(2200多家)•企业数量超过或接近100家的省份: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京、津、沪、粤、青、藏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山西、辽宁2008年做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决定,现已全部退出经营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全国共有批发企业2500多家、零售点35万多个我国烟花爆竹企业分布•国外以消费烟花爆竹为主(经营、燃放)我国烟花爆竹出口美国、英国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出口地区:美国(占我国出口总额的37%)欧盟(占我国出口总额的31%)•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主要国家:日本、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德国、印度、墨西哥等国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销售现状据公安部通报,2010年春节期间(2月13日至19日)全国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626起,造成11人死亡、1808人受伤。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2012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7480起,死亡48人,直接财产损失2800万元。人生就像弈棋,一步失误,全盘皆输,这是令人悲哀之事;而且人生还不如弈棋,不可能再来一局,也不能悔棋。----弗洛伊德全国烟花爆竹年平均发生事故和死亡人员情况示意图480265192169155450139507910902004006001985-2003年2004-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9月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一组全国烟花爆竹事故统计数据(除燃放事故外):以上数据表明,全国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形势不容乐观。有人问,为什么每年有这么多的烟花爆竹燃爆事故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烟花爆竹燃爆事故1、物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4、管理落实不到位3、环境的不良因素烟花爆竹本身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高温、火源、受潮、摩擦、撞击、雷电等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治不彻底公共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安全安全安全人因此,我们要知道安全就在我们身边总结事故教训:任何事故是诸多不安全因素耦合的结果触发DEFENSES事故规定不合理缺乏规章非标准程序设备失效无交叉检查设备知识不足心理素质问题技术差决策/管理心理/技术知识防错措施工具与设备程序决策/管理诸多的耦合是因为:•人的因素96%4%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来自杜邦研究•表象和深层死亡损工伤害医务处理事故急救事故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二、烟花爆竹的历史•烟花五彩缤纷,洋溢喜庆;爆竹震天动地,清脆刺激。中国人用燃放烟花爆竹来辞旧迎新、祈福求祥、欢度喜庆的习俗已有了上千年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长盛不衰。•春节除夕之夜,爆竹声声脆响,碎红满地,烟花朵朵盛开,灿若云锦;孩童欢蹦跑跳,大人开颜欢笑,到处充满欢快、祥和的喜庆气氛。烟花爆竹把除夕的热闹气氛推向了高潮,让劳作了一年的人们尽情享受着节日的欢乐。•宋代诗人王安石在《元日》中写到: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更是将中国人新年放爆竹、贴对联、饮酒这三种特定民俗浓烈的喜庆气氛写的有声有色,堪称烟花爆竹文化的千古绝唱。我国烟花爆竹传统工艺品的三个阶段•一、烧竹期•二、硝磺期•三、烟火期一、烧竹期•所谓“烧竹期”就是用火烧竹节,发出爆响的时期。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用竹子作燃料煮食物、烤火时,发现完整的竹节被烧着后,会发出强烈的爆响声,听起来即热闹又惊人。于是在除夕等重大节日或其他喜庆的日子里,用燃烧竹节的爆响来惊吓和驱逐“恶鬼”,乞求平安。•我国从春秋末年就记载以火烧竹节的“爆竹”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二、硝磺期•随着我国四大发明之一--黑火药的问世,烟花爆竹的历史进入“硝磺期”。•黑火药是中国古代炼丹术士在炼丹过程中发明的。炼丹术士在用密闭的丹鼎炼丹制药过程中,发现硫磺、硝石、木炭三种东西混合在一起,一不小心就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这样的灾难发生的多了,自让会引起炼丹术士的主意,于是就有人专门进行这方面的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改进配方,终于发明了黑火药。由于硫磺和硝石都是能治病的药,又因为他们和木炭混合在一起会起火,因此人们就把这三种东西的混合物叫着“火药”,又由于这种混合物颜色接近黑色,所以又称为“黑火药”。•黑火药发明后,立即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隋唐时期,有人将黑火药装进竹筒,利用引线电燃使之爆炸发出声响,成为名副其实的早期“爆竹”。宋代有人用纸做的筒子代替竹子,内装黑火药,制成“爆竹”,这也就是现在俗话所说的“炮仗”了。后来人们把许多小的炮仗连接起来,成为“一发连百余响不绝”的鞭炮。三、烟火期•烟火也称为“焰火”、“烟花”或“礼花”,是烟火药燃烧时所发出的烟与火的总称。烟火一般都是纸质包扎品,内装烟火药剂,点燃后升空或地面上喷射出五彩缤纷的火花,形成各种造型。•相传烟花始于随唐,盛于宋。最早的烟花是“喷花”。北宋时烟花制作更是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已具有烟、火、光、声和造型等不同的效果,甚至有了会显现戏曲人物形象的“药发傀儡”。随着烟火技术的发展出现后来的礼花。三、烟花爆竹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定义如下:•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烟花: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四、烟花爆竹分级与分类•(一)、烟花爆竹的分级•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对烟花爆竹的分级如下:•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礼花弹小礼花弹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组合烟花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爆竹类、喷花类、升空类、旋转类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喷花类、烟雾类、玩具类、摩擦类(二)、烟花爆竹的分类•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对烟花爆竹的分类如下:•根据产品的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将产品分为14类:1.喷花类、2.旋转类、3.升空类、4.旋转升空类、5.吐珠类、6.线香类、7.烟雾类、8.造型玩具类、9.摩擦类、10.小礼花类、11.礼花弹类、12.架子烟花、13.爆竹类、14.组合烟花。1.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2.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3.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4.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展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6.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包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产品。7.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8.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9.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方式直接引爆主体的产品。10.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单筒内径76mm)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11.礼花弹类: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76mm)并在空中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成其他效果的产品。12.架子烟花: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13.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14.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五、烟花爆竹安全法规及标准•(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四)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第一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历来是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业。烟花爆竹的安全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烟花爆竹行业的生存、发展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完善充实的新阶段。•《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证。•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明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规定,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