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具体实施方案【实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2022年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具体实施方案【实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2022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实施方案【第一篇】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海南法治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力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为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构筑坚实基础。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具有海南特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一)维护宪法权威。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让宪法精神根植于心。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抓好青少年这个关键时期,持续开展“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青少年在日常学习过程中,深化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认同。巩固拓展社会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运用户外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推送宪法宣传教育内容,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广泛宣传民法典和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建立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年终述法制度。推动域外法律查明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建立涉外合规风控制度等提供实务指引。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2021年在小学每6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法治课专任教师。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增强法治教育实践性。2023年全省50%以上市县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加强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学校等特殊场所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三)健全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把立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建立健全年度重点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和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认同,推动全民守法。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出台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普法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群团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学习宣传,积极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为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外宣介。(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文化浓厚氛围。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相融合,让法治根植于文化沃土。利用琼剧、调声、哩哩美等文艺形式创作法治文艺作品。推动城市公共空间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充分利用机关单位、住宅小区、楼宇、广场、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空间,打造更多法治文化阵地,促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和社区文化深度融合。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五)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制定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以及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敬亲等方面立法。推动建立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探索人才流动、公共服务、运输往来自由便利等方面的配套立法。(六)加强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建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制定生态文明公约、公共场所行为引导标准,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广泛开展遵规守约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的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加大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落实《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以信用建设的高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海南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推进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自发自愿、激励相容的长效机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和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四、加强权利保护(八)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决策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健全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提质,拓展功能。加大重大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制定机制。更好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人民建议征集等渠道作用,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关切。(九)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完善对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手段。探索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拓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野生动物保护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面的规章。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发言人和重大信息发布制度。(十)加强产权保护。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财产。持续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依法保护征收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收财产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持续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健全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察评估。(十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依法办理民生领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二十四小时自助法院、智能化诉讼风险评估等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十二)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优质高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指导更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条件,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普及化、一体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全省放开,加大公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涉外公证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修订法律援助规定。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十三)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健全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切实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全面落实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丰富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施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全岛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大力推进综治中心、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位一体”新机制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十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大市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力度,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特色亮点工程。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县级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任务清单。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依法制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落实“四议两公开”和“一征三议两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