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_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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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高房价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2、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三大手段:土地金融税收3、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趋于偏紧;4、切实做好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要做一些改动。2010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缴宏观形势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使大连万达相关企业财税人员通过培训能够做到:在正确的时间将正确的税额交与正确的税务机关,避免因未按规定纳税造成企业财务损失或给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带来法律风险。培训要达到的目的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关键2、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规定3、不征税收入的规定4、免税收入税务处理的规定5、税前扣除的规定6、关于预提费用的处理7、税前扣除中的发票问题8、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9、预缴税款的税前扣除10、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收入的税务处理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基础课程内容框架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纳税准确纳税多缴税:企业受损少缴税:企业违法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基本要求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正确汇缴的关键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事项(间接法体现的逻辑关系)。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法体现的逻辑关系)二、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关键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的特殊规定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税务处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规定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2条收入的形式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条例第13条第2款)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4—18条股息: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注意: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22条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2、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定(1)收入的范围(国税发【2009】31文第5条)现金现金等价物其他经济利益注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不确认收入代收基金费用的操作不同,税收也不同!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银行按揭方式销售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委托方式销售支付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保底价+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包销方式包销期内根据包销合同的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根据包销合同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2)收入确认的时点(31号文第6条)2、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定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3)收入确认的金额(31号文第6条)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委托方式销售支付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保底价+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包销方式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合同约定价格与买断价格孰高原则确认1.约定价>基价按约定价分成额不得从收入中减除2.约定价<基价按基价3.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销售合同基价+分成包销期内根据包销合同的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根据包销合同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2、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定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4)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31号文第7条)视同销售的范围视同销售收入确认的方法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奖励捐赠赞助不再包括开发企业自用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2、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定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5)预租行为收入的确认(31号文第10条)预租的定义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房地产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将房屋出租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确认收入的实现按预租价款确认收入2、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定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第一条: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6)预收租金的收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2、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定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7)企业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的填报方法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附件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处理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的填报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栏和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及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其他”栏第4列“调减金额”。预计毛利额的填报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栏第3列“调增金额”。2、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定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8)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填报第二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时的填报第二款“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处理”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栏和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栏不包括已按照上列第一条第二款处理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其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其他”栏第3列“调增金额”。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差额调整的填报已按照上列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处理的预计毛利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预计利润”第4列“调减金额”。2、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定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3、房地产企业收入税务处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1)预售房款未按规定预缴税款预售房款记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归集,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长期挂账不结转收入;将预收房款混为购房定金,不结转收入;分开开票,一部分预售房款开预收款发票交财务入账,将另一部分预售房款开具收据入销售部,不入企业财务账,形成账外小金库。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2)隐匿销售收入或视同销售不作收入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计商品房收入,车库销售不计收入;将部分楼的开发权整体转让给其他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按照约定收取转让费,却不按规定作收入,而是挂往来账,甚至私设账外账;先租后售的房产,收取的租金不记收入;以开发的房屋向建筑商抵账,不进行收入的确认;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的房屋不作收入处理;合作建造开发产品以房屋抵顶投资额、以土地使用权、股权等权利换取开发产品不作收入处理;3、房地产企业收入税务处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视同销售房屋不记收入;视同销售房屋价格偏低;价外费用(如代物业收取的有线电视初装费、燃气管道安装费、防盗门、封闭阳台等)不记收入;与关联方之间的出售、出租业务,或挂往来、或随意作价;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按合同留归开发企业所有的,不作收入处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不结转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如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没收的违约保证金、施工方延误工期的罚款收入政府给予的安全奖、优质奖等不入“营业外收入”核算。(2)隐匿销售收入或视同销售不作收入3、房地产企业收入税务处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的一般规定2、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的特殊规定3、房地产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四、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的规定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的一般规定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的一般规定①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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