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1798.4-2001(2001-04-29发布,2001-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GB11798.4-1989的修订。鉴于GB7258-1997己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GB/111798-2001对GBII798-1989作了如下修订:a)将总标题由《汽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更改为《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扩大了适用范围。b)增加了GB/Tll798.7、GB/Tll798.8和GB/111798.9三部分。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本标准与GB11798.4-1989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的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的检定。二、增加了零位误差及零点漂移的检定。三、对汽车车速表试验台,将速度示值误差测试点由原标准中规定的30km/h、40km/h、60km/h,改为40km/h,使修改后的标准与相关的产品标准一致。四、增加了电气系统安全性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以保障设备使用时的安全性。GB/T1l798在《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总标题下包括如下部分:第1部分(即GB/T11798.1-2001):滑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第2部分(即GB/T11798.2-2001):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第3部分(即GB/Tll798.3-2001):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第4部分(即GB/T11798.4-2001):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第5部分(即GB/T11798.5-2001):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第6部分(即GB/Tll798.6-2001):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第7部分(即GB/Tl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第8部分(即GB/111798.8-2001):摩托车轮偏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第9部分(即GB/T11798.9-2001):平板制动试验台情定技术条件。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11798.4-1989。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汽车测试设备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大钧、曾昭方、张可大、林中、赵卫兴、代肇南。本标准1989年首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4部分: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GB/T11798.4-2001检定技术条件代替GB11798-1989MotorvehiclesafetytestingequipmentTechnicalrequirementsofverification-Part4:Technicalrequirementsofverificationforspeedometertesterofrollertyp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以下简称车速台)的检定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测用车速台的检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587.7-1986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3技术要求3.1外观及一般要求3.1.1车速台应有清晰的铭牌,铭牌上应标明设备型号、设备名称、额定载荷、出厂编号、制造厂名和出厂日期。3.1.2各操纵件如开关、按钮及插座、接线端子等应有明显的文字或符号标志,符号标志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操纵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无松动、卡滞等现象。3.1.3指针式仪表,表盘应清晰、指针能调零,不应弯曲,回转应平稳、灵活,不应有跳动、卡滞等现象。数字式显示仪表,无影响读数的缺陷;数字显示值应在5s内稳定;示值保留时间不少于8s。3.1.4滚筒、举升机构、滚筒锁止机构等应运行灵活、有效、可靠。3.2电气系统安全性3.2.1车速台应有保护接地端子,该端子旁应有清晰的接地标志。保护接地端子应通过专用的黄绿色导线与保护接地点可靠连接。3.2.2车速台的电气系统,其安全性应符合GB/T6587.7-1986中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0V的Ⅰ类安全仪器的规定。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3.3零位误差和零点漂移3.3.1零位误差:不超过±1d。3.3.2零点漂移:30min的零点漂移不大于1d。注:d——对指针式仪表,为分度值。对数字显示式仪表,为分辨率值:即:显示值最低位的一个数字间隔所代表的速度值,最大不能超过1km/h。3.4滚筒表面径向圆跳动量:不大于1mm。3.5滚筒表面局部磨损量:不大于1%D。注2:D——滚筒标称直径,mm。3.6示值误差:不超过±2%±1d。配有打印装置或配臂在计算机控制的机动车检测线上的车速台,其仪表显示值、打印值或线上计算机显水值均应符合本规定。4检定方法4.1环境条件4.1.1温度:0~40℃;4.1.2相对湿度:≤%:4.1.3电源电压:额定电压±10%;4.1.4检定应在周围无影响测量的污染、振动和电磁干扰的环境下进行。4.2量具和工具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量程不小于100MΩ,测量电压500V,一个;平尺(500mm,1级)或长量爪游标卡尺(300mm、分度值(0.05mm),一把;塞尺(Ⅰ型,2级),一把;百分表(10mm,分度值0.01mm),一只;转速表(0.5级),一个;磁性表座,一个。量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4.3外观及一般要求的检查人工检查,应符合3.1的规定。4.4电气系统安全性检验4.4.1人工检查车速台及仪表的保护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的状况,应符合3.2.1的规定。4.4.2绝缘电阻试验。车速台与电网电源断开,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在车速台与电网电源导线连接的相线接线端子与机壳、保护接地端子之间用绝缘电阻表测试,应符合3.2.2的规定。4.5零位误差的检定仪表调零后转动滚筒,并让其自由停止转动,重复三次。其中最大零位偏离值即零位误差,应符合3.3.1的规定。4.6零点漂移的检定仪表调零后,开始测量零位漂移,在30min内每10min记录一次零位偏离值,连续三次,每次的零位偏离值均应符合3.3.2的规定。4.7滚筒表面径向圆跳动量的检定在车速台滚筒的中段占全长80%的表面上均匀各取五点,用百分表测量其径向圆跳动量,应符合3.4的规定,对外圆表面不连续的滚筒(如表面开糟滚筒),允许测量其工作表面(非槽表面)或两端表面连续处的径向圆跳动量。4.8滚筒表面局部磨损量的检定4.8.1用平尺,塞尺的检定方法选择安有速度传感器的主滚筒沿圆周均布的三条母线,将平尺分别贴紧各条母线,用塞尺测量平尺与滚筒之间的间隙值;按式(1)计算局部相对磨损量,应符合3.5的规定。4.8.2用长量爪游标卡尺的检定方法用长量爪游标卡尺检定滚筒表面局部磨损量的检定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4.9示值误差的检定4.9.1将转速表按其使用要求安装在车速台上。车速台仪表通电预热后将仪表调零,然后将车辆驶上车速台,使该车驱动轮停置在滚筒上。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启动该车,带动车速台滚筒转动。稳步加速。达到规定的测试点40km/h时稳住车速,记录车速台仪表的示值和转速表的示值。重复三次,按式(2)计算每次的速度示值误差。将三次的示值误差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检定值,应符合3.6的规定。注3:检定主动式车速台时,除用电动机驱动代替汽车驱动外,检定方法相同。4.9.2对配有打印装置或配置在计算机控制的机动车检测线上的车速台,检定时还应同时检定打印值或线上计算机显示值,其值均应符合3.6的规定。5检定记录检定时应填写记录,其格式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B1。附录A(标准的附录)游标卡尺检定滚筒表面局部磨损量的方法在安有速度传感器的主滚筒的中段,占全长80%的表面上均匀取五处,用长量爪游标卡尺测量每处之外径,记录测量值,并找出最大外径及最小外径,按式(3)计算滚筒表面局部磨损量。附录B(标准的附录)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