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方案例子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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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方案例子集合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方案例子集合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方案1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依据“自愿报名,免费培训、自主选择、就近培训”的原则,组织好我县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有效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程。二、培训对象我县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安置工作岗位的,以及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劳教和刑事犯罪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教育培训政策。三、目标任务依据今年市局下达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我县今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任务数为182人,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四、培训方式、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一)培训方式。鼓励退役士兵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一般不超过6个月。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证书;经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享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中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五、实施程序(一)确定培训机构。我县培训机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第一批承训机构:舒城县华文职业培训学校、舒城县同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培训任务,开展“定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对未组织退役士兵学员进行技能鉴定的承训机构,以及毕业(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双证”获取率达不到90%的承训机构,下年度取消其承训资格。对于退役士兵学员培训期内平均到课时数低于总课时数70%的承训机构,取消其下年度承训资格。(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士兵的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提高培训与就业的精准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三)组织报名登记。退役士兵应当在报到后一个月内(也可在报到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并填写《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申请表》,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汇总后,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四)加强教学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将培训合格率、学员满意率及就业率等指标作为培训机构考核的内容。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安全及日常生活管理。(五)规范资金拨付。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资金。退役士兵入学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学员人数拨付60%补助资金给承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培训完成情况以及学员到课率,按照财务规定及时将余款(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拨付给培训机构或学员本人。对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60%的退役士兵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培训结束时职业资格证书或毕(结)业获取率低于100%的承训机构,将在拨付补助资金余款或下年度安排资金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扣减。六、相关要求(一)强化宣传,增强效果。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是我县33项民生工程之一,是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开发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培训,要让这一惠民工程知晓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真正惠及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二)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培训指标,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培训,高质量的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档案,科学合理的确定年度参训人员,并跟踪退役士兵训后就业情况,切实保障退役士兵顺利就业,更好的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方案2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一、培训对象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二、目标任务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731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四、实施程序(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五)资金核拨支付。市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退役军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的民生工程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等)和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市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退役军人培训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方案3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一、培训对象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二、目标任务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731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四、实施程序(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五)资金核拨支付。市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退役军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的民生工程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等)和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市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退役军人培训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方案4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县政府稳就业、保民生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一、培训对象我县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二、目标任务2021年,全县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任150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上。三、培训内容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可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培训科目。当年度退役军人岗位适应性培训纳入技能培训一并实施,原则上退役1个月内完成岗位适应性培训,年内完成技能培训,实现角色转化。四、补助政策统筹中央技能培训经费和地方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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