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用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用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审计股(或科、办等,下同)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本局审计股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第七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第十条: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一)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股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二)审计股在接到人事股建议15日内,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组真实、完整的提供下列资料: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2、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4、资产情况;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四)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第十三条:专题审计是审计股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题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审计股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结果是指内部审计终结后,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参考资料,少熬夜!(一)内部审计报告;(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三)内部审计意见;(四)内部审计决定(五)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事项。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终了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同时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第十九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第二十条:审计股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经局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部门。第二十二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3个月内,向审计股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第二十三条:审计发现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应及时报局领导,经批准后移送监察室处理。第二十四条:审计股向监察室移送审计事项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移送处理书”及相关证据一同移送。第二十五条:监察室应将移送事项的审理结果向审计股反馈,以便审计股将审计情况完整归入审计档案。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审计股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内部审计制度2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2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3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参考资料,少熬夜!第4条公司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第5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6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7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第8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第9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参考资料,少熬夜!进行评价。第10条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第11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12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当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第14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第15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四章重点关注事项第16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参考资料,少熬夜!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的情形,独立董事是否发表意见。第17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第18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三一刀客★)施性;(四)独立董事是否发表意见;(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19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是否确定关联人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参考资料,少熬夜!(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