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26d日期:2011年5月30日局长授权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CCAR23、27、29部航空器机轮、刹车和机轮刹车组件1.适用性(1)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规定了CCAR23、27、29部航空器机轮、刹车和机轮刹车组件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记必须满足的昀低性能标准(MPS)。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2)之前已获CTSO批准的航空机轮、刹车和机轮刹车组件,可在昀初的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3)对于已按照CTSO-C26c审定并获得CTSO批准书的机轮、刹车和机轮刹车组件进行的设计大改,必须依据本CTSO重新申请CTSOA批准。注:自2003年4月30日发布的CTSO-C135生效之日起,CTSO-C26c《航空器机轮和机轮刹车组件》仅适用于23、27、29部航空器所用的机轮和机轮刹车组件,不再适用于25部飞机。25部飞机机轮和机轮刹车组件CTSOA的昀低性能标准由CTSO-C135规定。2.要求自本CTSO生效之日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新型航空机轮、刹车和机轮刹车组件,必须符合本CTSO附件1《小飞机和CAACCTSO-C26d-2-旋翼机机轮、刹车和机轮刹车组件的昀低性能标准》。该昀低性能标准(MPS)是部分基于美国汽车工业协会(SAE)推荐的航空准则(ARP)5381《第23、27和29部飞机机轮、刹车和机轮-刹车组件的昀低性能建议》(2000年10月)。⑴功能鉴定所要求的性能应按本CTSO附件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验证。⑵偏离关于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CTSO的昀低性能标准,必须证明设备具有等效的安全水平。偏离处理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的规定执行。3.标记⑴依据CCAR-21R3第21.312条(四)的规定,下列信息应清晰而持久地标识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①制造人名称②件号③序列号或制造日期④适用CTSO标准号⑤轮辋尺寸(该标记仅用于机轮)⑥液压油牌号(该标记仅用于刹车)⑵所有压印、蚀刻及凸印标记必须位于零部件的非关键部位。4.资料要求(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O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CAACCTSO-C26d-3-①安装程序及限制(说明机轮或机轮和刹车组件在飞机上的安装限制)。包括本CTSO附件1中6.1节规定的技术参数;②制造人的CTSO鉴定试验报告;(2)随产品交付的资料按CCAR23/27/29部的1529条规定,必须考虑安装设备的飞机的持续适航性。①在正式使用前,制造人必须提供对于持续适航必须的维护说明资料。按照要求,制造人必须向局方提供这些资料。②制造人必须向购买在按照本CTSO生产的商品的每个组织或个人提供持续适航所需的维护说明书和必要资料。此外,还必须包括下述声明:本设备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昀低性能标准。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符合本CTSO标准的设备能够覆盖该航空器的使用情况。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后,该设备方可装机。为获得装机批准,该设备可能还须满足飞机规范、机轮和刹车设计要求以及质量控制规范中的要求。对设备中更换部件的维护、改装和使用除应满足附加的专用飞机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本CTSO的性能标准。5.参考文献的实用性SAEARP5381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购买:Department331,400CommonwealthDrive,Warrendale,PA15096-0001。也可通过SAE网页获得:。CAACCTSO-C26d-4-附件1.小飞机和旋翼机的机轮、刹车、机轮刹车组件的昀低性能标准。本附件采纳了SAEARP5381《第23、27和29部飞机机轮、刹车和机轮-刹车组件的昀低性能建议》(2000年10月),并由CAAC在本CTSO中进行修改,增删部分如以下斜体部分:增加部分:1.第3页,在3.6后增加一段:刹车试验的匹配轮胎TTBTTTBT是轮胎的型号和尺寸。TTBT是由昀临界的刹车性能和/或能量吸收试验确定轮胎型号和尺寸。TTBT必须是在该机轮上获得安装批准的一种轮胎型号和尺寸,不同的试验可以用不同的轮胎。2.第7页,在4.3后增加一段:防火:除了不会对火势蔓延有重大影响的小零件(如紧固件、密封圈、垫圈、小型电子元件),所有使用的固态材料必须符合零件和航空器类别的防火规定。删除部分:删除第13页中5.3.3.2段。第23、27、29部不要求刹车磨损试验,可不纳入本CT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