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犐犆犛13.060.25犆犆犛犘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犜18916.11—2021代替犌犅/犜18916.11—2012取水定额 第11部分:选煤犖狅狉犿狅犳狑犪狋犲狉犻狀狋犪犽犲—犘犪狉狋11:犆狅犪犾狆狉犲狆犪狉犪狋犻狅狀 20211231发布202207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GB/T18916《取水定额》的第11部分。GB/T1891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第3部分:石油炼制;———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第5部分:造纸产品;———第6部分:啤酒制造;———第7部分:酒精制造;———第8部分:合成氨;———第9部分:味精制造;———第10部分:化学制药产品;———第11部分:选煤;———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第13部分:乙烯生产;———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第15部分:白酒制造;———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第26部分:纯碱;———第27部分:尿素;———第28部分:工业硫酸;———第29部分:烧碱;———第30部分:炼焦;———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第32部分:铁矿选矿;———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第35部分:煤制甲醇;Ⅰ犌犅/犜18916.11—2021———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第37部分:湿法磷酸;———第38部分:聚氯乙烯;———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第40部分:船舶制造;———第41部分:酵母制造;———第42部分:黄酒制造;———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第44部分:氨纶产品;———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第46部分:核电;———第47部分:多晶硅生产;———第48部分:维纶产品;———第49部分:锦纶产品;———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第51部分:对二甲苯;———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第53部分:食糖;———第54部分:罐头食品;———第55部分:皮革;———第56部分:毛皮;———第57部分:乳制品;———第58部分:钛白粉;———第59部分:醋酸乙烯;———第60部分:有机硅。本文件代替GB/T18916.11—2012《取水定额 第11部分:选煤》,与GB/T18916.11—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入洗粒度下限”“动力煤选煤厂”“炼焦煤选煤厂”术语(见3.2、3.3和3.4);———删除了附属生产的单位入洗原煤取水定额指标(见2012年版的第5章);———删除了按“年入洗原煤量”划分单位入洗原煤取水定额指标(见2012年版的第5章);———更改了动力煤选煤厂“入洗粒度下限”(见5.1,2012年版的5.1);———更改了动力煤选煤厂、炼焦煤选煤厂的单位入洗原煤取水定额指标(见第5章,2012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和先进企业取水定额(见5.1.2、5.1.3、5.2.2和5.2.3);———更改了矿区选煤厂和中心选煤厂产的取水定额指标的要求(见6.4,2012年版的6.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华、白雪、张之立、王春晶、叶慧峰、李勇、张建胜、陈曙光、陆宝宏、陈犁、张金魁、高运法。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Ⅱ犌犅/犜18916.11—2021引 言 取水量核定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基础。取水定额标准是核定取水量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考核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企业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GB/T18916将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其取水量范围、取水量供给范围以及取水量的计量,规定取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划分定额指标等级,并对定额管理做出要求。GB/T18916拟由以下部分构成:———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第3部分:石油炼制;———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第5部分:造纸产品;———第6部分:啤酒制造;———第7部分:酒精制造;———第8部分:合成氨;———第9部分:味精制造;———第10部分:化学制药产品;———第11部分:选煤;———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第13部分:乙烯生产;———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第15部分:白酒制造;———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第26部分:纯碱;———第27部分:尿素;———第28部分:工艺硫酸;———第29部分:烧碱;———第30部分:炼焦;———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第32部分:铁矿选矿;Ⅲ犌犅/犜18916.11—2021———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第35部分:煤制甲醇;———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第37部分:湿法磷酸;———第38部分:聚氯乙烯;———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第40部分:船舶制造;———第41部分:酵母制造;———第42部分:黄酒制造;———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第44部分:氨纶产品;———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第46部分:核电;———第47部分:多晶硅生产;———第48部分:维纶产品;———第49部分:锦纶产品;———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第51部分:对二甲苯;———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第53部分:食糖;———第54部分:罐头食品;———第55部分:皮革;———第56部分:毛皮;———第57部分:乳制品;———第58部分:钛白粉;———第59部分:醋酸乙烯;———第60部分:有机硅;———第61部分:赖氨酸盐;———第62部分:水泥;———第63部分:玻璃;———第64部分:陶瓷。Ⅳ犌犅/犜18916.11—2021取水定额 第11部分:选煤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选煤取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取水定额以及定额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和新建动力煤、炼焦煤选煤企业生产、设计过程中取水量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186 选煤术语GB/T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21534 节约用水 术语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GB/T7186、GB/T18820和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 狇狌犪狀狋犻狋狔狅犳狑犪狋犲狉犻狀狋犪犽犲犳狅狉狌狀犻狋狉犪狑犮狅犪犾犻狀狑犪狊犺犻狀犵选煤厂采用湿法分选工艺洗选单位原煤,从各种水资源中取用的水量。3.2 入洗粒度下限 犾狅狑犲狉狊犻狕犲狅犳犮狅犪犾狊犲狆犪狉犪狋犻狅狀进入分选作业中原煤的最小粒度。3.3 动力煤选煤厂 狊狋犲犪犿犮狅犪犾狆狉犲狆犪狉犪狋犻狅狀狆犾犪狀狋生产火力发电、锅炉等用的燃料煤和化工用原料煤的选煤厂。3.4 炼焦煤选煤厂 犮狅犽犻狀犵犮狅犪犾狆狉犲狆犪狉犪狋犻狅狀狆犾犪狀狋生产供炼焦用精煤的选煤厂。4 计算方法4.1 一般规定4.1.1 取水量范围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计)、地下水、1犌犅/犜18916.11—2021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选煤厂取水量的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指跳汰、重介、浮选等湿法选煤工艺)、辅助生产(指真空泵、空气压缩机等设备的冷却循环水的补充水,锅炉的补充水,水泵轴封水,加药装置用水,除尘用水,厂房内地面冲洗水和室外露天储煤场洒水抑尘喷枪的用水等)和附属生产(含厂区办公化验楼、浴室、食堂、车队、公共卫生间、绿化、浇洒道路等)。4.1.3 取水量的计量取水量以选煤厂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4.2 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按式(1)计算:犞ui=犞i犙…………………………(1) 式中:犞ui———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犞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选煤生产过程中取水量的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3);犙———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的入洗原煤量,单位为吨(t)。5 取水定额5.1 动力煤选煤厂取水定额5.1.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现有动力煤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现有动力煤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取水定额指标入洗粒度下限/mm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m3/t)25≤0.06013≤0.0706≤0.0800≤0.0905.1.2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新建和改扩建动力煤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2犌犅/犜18916.11—2021表2 新建和改扩建动力煤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取水定额指标入洗粒度下限/mm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m3/t)25≤0.03013≤0.0406≤0.0500≤0.0605.1.3 先进企业取水定额先进动力煤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先进动力煤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取水定额指标入洗粒度下限/mm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m3/t)25≤0.01513≤0.0206≤0.0250≤0.0305.2 炼焦煤选煤厂取水定额5.2.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现有炼焦煤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应不大于0.100m3/t。5.2.2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新建和改扩建炼焦煤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应不大于0.080m3/t。5.2.3 新先进企业取水定额先进炼焦煤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取水量应不大于0.060m3/t。6 定额管理要求6.1 入洗原煤量只包括进入洗选系统进行分选的原煤量,不包括只经筛分、破碎而未进入洗选系统的原煤量。取水量和取水定额指标是对单位入洗原煤而言的。6.2 动力煤和炼焦煤兼营的选煤厂,按照主要生产类型选取取水定额指标;入洗下限有变化的选煤厂,按照主要入洗下限选取取水定额指标。6.3 化工用煤选煤厂执行动力煤选煤厂取水定额标准,高炉喷吹用煤选煤厂执行炼焦煤选煤厂取水定额标准。6.4 矿区选煤厂和中心选煤厂产的取水定额指标可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6.5 选煤厂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6.6 取水定额管理中,选煤厂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的要求。3犌犅/犜18916.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