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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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篇】1目的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3职责公司综合办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公司综合办负责公司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副董事长负责批准。4工作内容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办理和报销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公司综合办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养老保险的办理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在转正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并将转移单分别交至公司综合办。公参考资料,少熬夜!司员工离职时,分别由公司综合办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医疗保险的办理规定公司应按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缴纳。员工可按照当地大病统筹的规定,到指定的大病统筹医院就医,公司不再报销医疗费用。失业保险的办理规定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有关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的缴纳。失业保险领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的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非负主要责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员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供参考资料,少熬夜!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员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员工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登记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员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划定女员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晚育增加休假15天。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规定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公司综合办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公司综合办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各地区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二篇】1、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3、内容、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加了工伤保参考资料,少熬夜!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及时给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其伤残鉴定等级,安排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本条第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它行为。、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按规定和参考资料,少熬夜!程序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取得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完成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部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存档,公司并按认定结论发给《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工伤证》应准确记载职工受伤害时间、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有直接关联的疾病等。《工伤证》上的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经涂改的《工伤证》无效,应以原件结论为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地方政府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人事人事行政部门、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鉴定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停工留薪期的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职业康复的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参考资料,少熬夜!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工伤证》、病历及其诊疗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作其他工伤鉴定(确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申请鉴定的个人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黄岩区以外就参考资料,少熬夜!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本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本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先由公司和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工伤职工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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