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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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汇集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汇集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3.职责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4。程序叉车工要求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驾驶前检查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驾驶规定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参考资料,少熬夜!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装卸规定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停放要求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参考资料,少熬夜!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保养规定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为了合理使用机动叉车,减少叉车故障发生,降低维修成本,现特对机动叉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1、所有叉车司机上岗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合格的叉车驾驶证(或者经过本厂培训合格者),无证上岗者严禁开叉车,违规者每次作100元处罚。2、叉车启动前先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轮胎气压够不够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起动,否则因此造成叉车损坏而大修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有异响或者严重冒烟的立即停车检查,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必须在排除异常后方可开车,以免小毛病不除而发生更大的故障发生。4、定期对机动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机动叉车维护保养的责任制度,要求司机每天在下班前对叉车表面的灰尘、油污清洁干净,重要活动部位如转向轮、升降链条等加黄油润滑,使之在活动时保持顺畅润滑;定期每两个月更换机油,空气格、机油格、柴油格、打黄油等外修维护保养跟进与监督,减少叉车因维护保养不足造成大修情况发生。5、安全行驶,速度适中,注意前后左右来人,杜绝叉车撞人、撞物导事故发生。特此规定!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一、目的: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二、职责1、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参考资料,少熬夜!2、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3、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三、规定叉车使用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参考资料,少熬夜!严禁超载;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23、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24、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25、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26、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27、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28、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29、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四、保养1、日常保养: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2、保养单位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3、异常发生对策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或保养商进行维修。参考资料,少熬夜!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第三章叉车使用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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