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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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实用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实用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1-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另行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第五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参考资料,少熬夜!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三)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五)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八)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十)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十一)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七条国有企业要依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在本办法印发后3个月之内将实施办法上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有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发放方式等详细事项。第八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第九条各级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督,在参考资料,少熬夜!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国有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未按规定上报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办法的,由监察部门提请财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另行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第五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三)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参考资料,少熬夜!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五)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八)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十)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十一)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七条国有企业要依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在本办法印发后3个月之内将实施办法上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有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发放方式等详细事项。第八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第九条各级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国有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未按规定上报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参考资料,少熬夜!办法的,由监察部门提请财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为健全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职务消费的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二、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本指导意见所指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四、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参考资料,少熬夜!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所出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五、积极探索各类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企业负责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应事先报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对实行实报实销或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六、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企业负责人应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预算内进行调控,避免职务消费预算的过快增长。七、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公布的内容原则上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等。八、加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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