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非IFOAM認可版)2014地址:九龍塘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電話:34117913傳真︰34112373電郵:orc_cert@hkbu.edu.hk網頁:http://www.hkorc-cert.org目錄1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2014(非IFOAM認可版)目錄頁數1.總覽1.1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簡介41.2香港有機資源中心成立背景41.3本公司的組織架構51.4有關《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非IFOAM認可版)》51.5本標準的編寫格式61.6本標準的執行71.7本標準的適用範圍72.有機生產及加工的基本原則83.作物生產標準3.1轉型期103.2分流生產113.3緩衝區113.4作物及品種的選擇123.5作物及品種的多樣性133.6養分的管理133.7病蟲草害及作物生長的管理143.8污染的防範163.9農具及機械的操作與使用163.10灌溉173.11包裝、貯藏及運輸17目錄2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2014(非IFOAM認可版)4.水產養殖標準4.1轉型期184.2緩衝區194.3平行生產194.4水生生態系統204.5養殖品種與繁殖214.6營養214.7健康和福利234.8運輸和屠宰245.加工及產品處理標準5.1加工處理265.2原料、食物添加劑及加工助劑275.3加工方法275.4病蟲害控制285.5包裝295.6貯藏295.7運輸306.有機產品標識及公司標誌使用6.1有機產品標識316.2有機產品的分類316.2.1未經加工處理的有機漁農產品316.2.2經加工處理的有機產品316.3標識326.3.1認證標誌326.3.2產品標籤32目錄3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2014(非IFOAM認可版)7.附錄7.1定義347.2物料表387.2.1土壤管理及施肥物料387.2.2作物病蟲草害管理物料417.2.3加工處理物料437.2.4水產養殖病蟲害管理物料47帶有星號(*)的地方為已設有定義的名詞,有關定義可參考附錄7.1第1章總覽4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2014(非IFOAM認可版)第1章總覽1.1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簡介「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是「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英文簡稱「HKORC」,以下簡稱「中心」)管理的獨立認證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職責包括建立本地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標準及認證系統;發展及管理《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受理有機產品認證的申請;頒發有機產品認證證書予按有機標準生產及加工的產品;及監督和管理本公司有機產品標誌的使用。本公司的認證系統已於2012年獲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OrganicAgricultureMovements(英文簡稱「IFOAM」)的國際認可。1.2香港有機資源中心成立背景隨著九十年代世界各國積極發展有機農業,以配合消費者對健康食品和保護環境的追求,再加上面對因香港的都市化及經濟轉型令本地農業不斷萎縮的情況下,政府在2000年開始協助業界發展有機農業,積極為農民帶來新的發展方向及進入一個有較高回報的市場。要使有機產品市場能夠健康而迅速地發展,實有需要制訂一套適用於有機農業的有機標準及認證系統。「香港有機資源中心」,在獲得蔬菜統營處的農業發展基金撥款下於2002年12月成立,成為首個獲農業發展基金撥款設立的本地有機產品認證機構,進一步推動本地有機農業的發展。中心展望成為一個獨立的有機認證機構,致力提高本地農民、漁民、消費者及市民大眾對有機漁農產品及產品認證的認識,並努力推動可持續發展有機農業,藉此讓香港市民享受到安全和優質的食物,為下一代締造一個生態平衡的生活環境。中心會以專業、專注及無私的態度,為有機產品制訂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有機標準及認證系統,並予以確實執行。同時,本中心亦會為業界提供技術支援及市場資訊,為消費者提供有機耕種知識及消費者訊息。第1章總覽5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2014(非IFOAM認可版)1.3本公司的組織架構本公司由董事會、執行委員會、認證委員會、標準委員會及本公司職員所組成。董事會成員來自中心的監督委員會,擁有本公司認證系統的昀終上訴審議權。標準委員會是由農民、漁民、環保人士及科學家、政府代表及中心創辦機構代表所組成,負責制訂或修訂一套適用於香港的有機標準。認證委員會是由農民、漁民、零售業界、環保人士及科學家、消費者代表、政府代表、社會賢達及中心創辦機構代表所組成,負責制訂或修訂一套適用於香港的有機認證系統。同時,認證委員會亦會根據有機標準,審核申請認證單位的操作是否符合有機精神,並作出頒證與否的裁決。執行委員會則由三個中心創辦機構代表所組成,負責管理本公司職員以執行整個系統。1.4有關《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非IFOAM認可版)》編寫及修訂《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非IFOAM認可版)》(以下簡稱「本標準」)是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有限公司標準委員會一項持續而重要的工作。在有機生產者、銷售者及消費者數目日增,市場正逐步發展的趨勢下,本標準為各方提供了一個可靠、客觀、本地化,並得到各界認同的共識和平台。所有成功獲得本公司有機認證的單位,它的生產過程都需要達到或超越本標準。本公司會對認證申請者進行定期及突擊檢查,確保生產過程符合本公司訂定的標準,從而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建立互信。本標準的制訂參考了以下的有機標準:1.AgriQualityOrganicStandard.NewZealand.20072.OrganicproductionandlabelingoforganicproductsandrepealingRegulation(ECC)No834/2007.EuropeanUnion(歐盟).2007.3.GuidelinesforTheProduction,Processing,LabellingandMarketingofOrganicallyProducedFoods(GL32–1999,Rev.1–2001).FAO/WHOCodexAlimentarius(食品法典委員會).2001.4.IFOAMBasicStandardsforOrganicProductionandProcessing.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OrganicAgricultureMovements(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2005.第1章總覽6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2014(非IFOAM認可版)5.InterimFinalReportoftheAquacultureWorkingGroup.U.S.DepartmentofAgriculture.NationalOrganicProgram.2006.6.InternationalCertificationStandards.OrganicCropImprovementAssociationInternational(國際有機作物改良協會).2008.7.NaturlandStandardsforOrganicAquaculture.Naturland2007.8.OMRIGenericMaterialsList.OrganicMaterialsReviewInstitute.2009.9.ACTOrganicAgricultureStandards.OrganicAgricultureCertificationThailand.2009.10.StandardsforKRAV-certifiedProduction.SwedenStandard.2007.11.SoilAssociationOrganicStandards.SoilAssociation.2006.12.《有機生產標準》,香港:香港有機農業協會,2002。13.《有機作物生產守則》,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2000。14.《有機耕種守則及有機驗證章則》,香港:幼聯大自然教育中心,2002。15.《有機認證標準》,南京:中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2007。本標準是一套認證申請者生產或加工有機產品時必須遵從的操作規定,而並非純以實驗室的化驗數據為指標來界定「有機產品」。有機生產重視食物生產過程是否照顧到生態平衡和保育。本標準就有機產品的生產、加工處理方法及物料作出了規限,通過認證過程去確認生產者是否按標準操作。另外,本公司只認證生產單位的操作是否符合有機標準,至於有關申請認證的單位是否符合相關法例規定,並不是本公司的合理權力範圍。1.5本標準的編寫格式本標準的大部分章節均分為原則及標準兩部分:-原則:是每一章節的指導性句語,原則下的條文是原則的具體實現方法。原則在本標準中會以斜體表示,並放於章節標題與條文之間的位置。此外,第2章亦列出有機生產及加工的一些基本原則。-標準:是本公司進行認證的昀低要求。每一標準條文在本標準中均會賦予編號,並放於章節標題與原則之下。第1章總覽7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2014(非IFOAM認可版)1.6本標準的執行本標準的編寫是對有機生產及加工的基本要求,認證申請者須與本公司簽訂協議,承諾及保證落實本標準的各項相關規定,並須與檢查員充分合作,讓檢查員根據本標準進行實地檢查。本公司認證委員會會根據檢查員的報告及相關資料,給予符合本標準的生產及加工單位認證證書,並根據本標準的條文和申請者與本公司簽訂的協議,使用本公司的認證標誌。當本標準的中英文版本出現歧義時,則以中文版本為準。1.7本標準的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了有機生產、加工處理及標識有機產品的各項要求,具體適用範圍如下:1.未經加工的漁農產品;2.由一種或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作人類食用的加工產品;及3.經認證委員會確認,但未列入上述兩項產品的其他產品。第2章有機生產及加工的基本原則8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2014(非IFOAM認可版)第2章有機生產*及加工*的基本原則有機生產及加工的基本原則包括:2.1生產足量的優質食物及其他產品*。2.2整個生產系統應透過泥土及動植物的管理,配合自然界的週期來生產。2.3維持和促進生產及加工系統內的物質循環,鼓勵就地取材,自給自足,減少使用外來物質。2.4維持並增加土壤的長久肥力及生物活動。2.5重視生態系統的保育。2.5.1禁止清除或破壞具重要保育價值的地點。2.6保護生產系統及其周圍環境的生物多樣性*,包括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2.6.1必須在農場內提供野生生物保護地,以維持並改善農地生態。野生生物保護地包括,但不限於:2.6.1.1不作密集式農業使用的水池;2.6.1.2長有野生植物的田塊。2.7以可持續方式合理利用、維持及保育土壤、水及其他資源。2.8鼓勵維持作物生產與動物畜養兩者協調平衡。2.9尊重所飼養動物在自然環境中的生理需要和生活習性,為牠們提供一個顧及其天性所需的生活環境。2.10盡量在生產及加工過程中採用可再生的資源,避免任何形式的污染及廢物的產生。第2章有機生產及加工的基本原則9有機作物生產、水產養殖及加工處理標準2014(非IFOAM認可版)2.11避免過度包裝,盡量循環再用,並使用可生物降解*或循環再造物料。2.12在有機生產及加工處理系統中,不允許任何基因改造生物*及其衍生物,基因改造疫苗除外。2.13有機生產與加工過程中不允許使用任何納米材料。2.14鼓勵本地生產及本地使用。2.15尊重、了解、保護及學習本土傳統知識和農耕系統。2.16確保所有從事有機生產及加工的工作人員都可在安全衛生的環境下健康地工作,並且得到足夠的回報和滿足感。2.17有機生產、加工及分銷系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