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实用民事起诉状【实用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实用民事起诉状【实用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民事起诉状【第一篇】原告:许XX,男,19XX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在家务农,中专文化,家住xx省xx县xx镇xx坝28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被告:王xx,男,苗族,经商,家住xx街x号x栋x单元401室,联系电话:手机158xxxxxxxx。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二、在多次讨要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产生的交通费与误工费一千二百元。三、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12月被告与其二媳妇王XX到我家购买地瓜种子950斤,折合人民币17700元,买完种子以后并没有当时付清买种的款项款,打下欠条一封于2010年清明付清。事后我去讨要这笔款项时被告多次推脱,并在欠条上修改还款日期,一直没有还款。由于被告多次不遵守承诺,特向黄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和证据来源一、购买种子时所写欠条一张。此致XX县人民法院具状人:20xx年x月x日起诉书各类范文——打架【第二篇】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案由:故意伤害诉讼请求: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责任。事实及理由:1999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此致XXX人民法院自诉人:张某某起诉状优秀【第三篇】原告:名称: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路狮路1号法定代表人:提莫职务:武汉市华润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877102020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核准号:420106000168622经营范围和方式:物业管理专项业务,专托化管理开户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工商银行马房山区支行账号:6224755442572525被告:张三,女,出生于1990年1月1日,汉族籍贯: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工作单位: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好多多超市住址: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雄楚大道3号华润花园A幢202室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缴纳2010年2月1号至2012年12月31号物业管理费1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2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0、年2月起,被告张三于2008年2月1日起,成为由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华润花园A幢202室的户主。原被告双方于当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张三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但2010.年2月起,被告张三于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至今,原告武汉市华润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11年1月4日、2012年1月日、2013年1月4日多次,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催促被告张三缴纳物业管理费,被告均不予理睬,未尽到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新建住宅管理办法》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牛牛范文○(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9月15日注:【第四篇】原告:某某某被告:某某某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某某被告:某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