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集合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集合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第一篇】一、指导思想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体,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市交通运输局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廉洁文化建设,实现为分局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精神支撑。二、学习教育目的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分局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摆正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让党员干部真正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从而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作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建设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队伍。三、学习教育对象廉政教育学习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分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四、主要学习教育内容、形式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载体,认真对照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中的“读廉规、明廉责、倡廉风、敲警钟、促廉能”五个方面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分局将采用机体和自学的教育方式,推动分局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1、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学习教育相结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及党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分局党支部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集中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廉政教育的理论政策,专题文章。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新修改的《党章》总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港航管理局修订的《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廉政文件和廉政工作会议精神。2、广泛性学习教育和针对性学习教育相结合。学习教育紧扣实际,强化廉洁从业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推进党员干部议廉、述廉、诺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积极推进“廉洁承诺”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支部同全休党员干部职工签订反腐倡廉责任书。3、正面典型学习教育和反面典型学习教育相结合。发挥党员干部表率和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感召力,用生动感人的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引导分局党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倡导清正廉洁之风。组织全体人员观看案例录像,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释理。不断给全体人员敲警钟,促进全体人员保持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五、学习要求1、要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必要性,有力的推进学习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的时间,内容和步骤,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并取得教育预期效果。2、注重学习教育质量。从实际出发,加强学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不走过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第二篇】1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2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3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要害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操纵度体系。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6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XX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XX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催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第三篇】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党的观念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我们党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党的观念一旦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党组织的战斗力就大打折扣,党的事业根基就会动摇。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不仅政府部门,就连党委部门、人大政协、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习惯以官职相称,把自己简单地等同于“官”,忘记了自己是执政党的干部,忘掉了党章党规的要求。我们的干部一般都是先任命党内职务,然后才按有关程序任命其他职务,这正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有的单位机关党组织生活变了味,就是看看电影、搞搞比赛,甚至以党日活动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党的组织不是福利部门!有些党组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做表面文章。有些党委书记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有些党委书记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甚至捂着盖着,搞歌舞升平,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有些党委书记在任用干部时当仁不让,而干部一出问题,就认为那是纪委的事情。用人管人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管“戴帽”也得管“摘帽”。也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自己不正、存在瑕疵,说话就不硬,还敢管别人吗?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主体责任不落实必须从根上找问题,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组织意识,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强化党的观念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员干部除了遵守法律之外,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纪严于国法。党的观念淡漠往往是从党的纪律意识淡薄开始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必定先违反了党的纪律。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党章,掌握党纪党规,增强纪律意识。要加大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言党,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头、落到实处,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第四篇】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解读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