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多少活动收获(通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宪法知多少活动收获(通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宪法知多少活动收获【第一篇】各学区教育办、各中小学(含职校):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又是全国法治宣传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有关精神,增强全区广大师生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校园文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有关精神及宝安区“七五”普法规划,定于12月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青春飞扬,法治护航二、时间安排2020年12月三、主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青春飞扬,法治护航”为主题以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为原则,进一步丰富法治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教育实效,深入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开展一次“法治情景剧”进校园巡演活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全区青少年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打造青春法治护航行动特色项目,区教育局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在12月20日前开展一次青春法治护航行动“法治情景剧”进校园巡演活动。启动仪式:宝安职业教育集团第一校区巡演单位: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集团)第一实验学校、文汇学校、滨海小学、灵芝小学、新安湖小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西乡中学初中部、福永中学。(二)组织一次“学宪法讲宪法”晨读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各中小学(含职校)要在12月4日(星期一)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当天,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宪法晨读”活动。(三)办好一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各中小学(含职校)在此期间要充分利用校园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等现代化多媒体平台开设一期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专栏;通过校园宣传橱窗、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刊校报等传统形式广泛宣传法治知识;精心制作一期以法治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重点宣传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法治教育教育氛围。(四)上好一节宪法教育主题班会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各中小学(含职校)在此期间,以班级为单位,精心组织一次以“青春飞扬,法治护航”为主题的学习宪法主题班会课。组织学生观看一部法治教育影片,通过有奖竞猜、自由讨论等形式培养学生树立法治观念。(五)开展一场普法、毒品预防教育讲座各中小学(含职校)在此期间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来校开展一次法治教育专题讲座,充分发挥各单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经验优势,以鲜活的案例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六)各中学推广一项模拟法庭特色活动各中学(含职校)在此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优势,可邀请区法院或各街道法庭的法官来校指导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积极研究探索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和内容,并将模拟法庭活动作为本校开展法治教育的特色活动长期坚持下去,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学法、用法的平台,提高学生法制水平。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区教育办、各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制定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二)创新形式,增强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合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探索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增强法治教育实效。(三)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各单位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预案,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四)统筹安排,及时总结。区教育局对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法治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各学区教育办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各项教育活动,收集好相关活动资料,并将特色活动信息及时向区教育局及新闻媒体报送,加强宣传,推广经验。要求各学区教育办于12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本辖区学校开展活动总结及特色活动素材统一汇总后,文件交换至区教育发展事物中心郝银龙同志处,区教育局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网上通报。宪法知多少活动收获【第二篇】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普法办《?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共海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海东市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市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__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这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二、活动主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三、时间安排2018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其中,“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8日。四、工作安排(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海东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1.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2.集中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普法考试。“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全市统一开展厅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市普法办)3.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各级党委(党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4.举办宪法宣誓和旁听庭审活动。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精神,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可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5.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双百”活动。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要积极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发挥讲师团作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讲培训。(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等相关部门)(二)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1.坚持宪法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习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综治办,各县(区)党委、政府)2.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国家宪法日上午,在全市中小学校举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培育校园宪法文化,把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成年礼等仪式,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演讲、书写宪法板报、召开宪法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渠道传播宪法精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3.组织法治副校长讲宪法课。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广泛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宪法课,推进宪法进校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各县(区)党委、政府)(三)组织开展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宪法学习教育1.持续开展活佛阿訇说宪法“八个一”主题活动。统战、民宗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引导宗教场所升挂国旗,引导活佛阿訇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利用集体宗教活动,开展“讲宪法说宪法”活动,把法治精神切实融入到讲经布道中。通过开展讲座、以案释法、现身说法、高僧阿訇讲法等形式,广泛宣传与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各县(区)党委、政府)2.进一步健全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认真落实《海东市“七五”普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意见》,督促指导民管会健全完善学法制度,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驻寺干部等普法力量采用“双语”形式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强化教育警示,教育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意识。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统战、民宗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教职人员普法考试,督促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教职人员撰写学法笔记和心得,促进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深化。(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司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3.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切实做好创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工作的意见》,深化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法治书屋”,充实法治宣传图书,指导翻译、编印普法学法教材。加大民管会成员、主要教职人员和骨干的培训,为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着力培育选树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四)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宪法宣传教育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在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1.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法治大篷车等公共设施,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最大程度拓宽宪法学习教育覆盖面。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业务,做好涉及本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学校、医院、市场、街道、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路灯、公交车、户外大型宣传栏(显示屏)出租车车体、候车室(亭)、交通护栏、建筑物墙体、围挡(围墙)等公共活动场所张贴悬挂(滚动播放)宪法学习宣传标语,形成宪法学习宣传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