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好帮手1/29实用公司章程范本4篇【导读】这篇文档“实用公司章程范本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下载吧!简单公司章程【第一篇】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写作好帮手2/29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成都市xxxx区xxxx路xxxx号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8条xxxx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第9条公司由xx名自然人和xxx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写作好帮手3/29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13条公司经营范围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第18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第19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xxxx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xxxx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xxxxx%。(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xxxxx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xxxxx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xxxxx万元)写作好帮手4/29第20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21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第22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2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写作好帮手5/29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24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25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写作好帮手6/29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写作好帮手7/29批准件或许可证。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以货币资金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以货币资金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写作好帮手8/29(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二十一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写作好帮手9/29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写作好帮手10/29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第二十九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监事认为必要时。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写作好帮手11/29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第三十四条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第三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写作好帮手12/29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议。第三十七条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议。第三十八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第三十九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写作好帮手13/29事由股东会选举、罢免。第四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检查股东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3)审查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5)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6)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议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款。第四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