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范例(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范例(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1篇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宗教工作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之一,是贯彻党中央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保障。特别是做好基层宗教工作对于社会稳定有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引导好教育好信教群众,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党在宗教工作上进行了拨乱反正,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应该说当前宗教工作的形势总的是好的,宗教领域是基本稳定的。但是基层宗教工作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一、少数的基层宗教工作人员思想认识难到位。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点,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还存在不少模糊的认识,致使工作推进缓慢、成效难以凸显。二、宗教领域的一些违规违法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在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一些场所甚至未经审批。三、宗教活动监管不到位。部分宗教活动向校园及未成年人传教现象仍然存在。四、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偏低,宗教团体作用发挥薄弱。对宗教界培训形式单一,培训的规划性、针对性不强。有些教职人员不同意甚至抵抗基层工作人员的宗教日常巡查工作和平常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对当地的宗教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定阻力。解决当前基层宗教工作难点问题,重点在于如何面对新问题,研究新措施,采取新对策,正视困难,对症下药,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宗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首先应当是加大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作人员、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对我们宗教工作相关政策的学习和认识,并提高宗教人士、信教群众、教职人员的政治意识,更加自觉地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其次,要不断规范化宗教聚会场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检查、处置聚会场所,依法取缔、拆除违法违规聚会场所,促使宗教活动在法治下进行。而且要建立抵御境外渗透工作机制,防范校园传教活动,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宗教活动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消除影响。宗教工作影响着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步调,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力量,最大限度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篇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关系复杂。基层基督教派别严重,有内地会和地方教会两大派别;基督教徒良莠混杂,内部互相倾轧,教会内部或为教义见解不同而唇枪舌战,或为教务意见不合而大打出手,或为争夺教堂负责人而拉帮结派。二是教职人员身份复杂。尽管基层乡镇已按要求对教职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登记备案,但不管是已登记备案还是未登记备案的教职人员都有不守教规现象,有的入教动机不纯,还有更多的从业人员则是三教九流、鱼龙混杂,有的甚至从未接受过宗教教育,依法管理难度很大。三是民间信仰场所关系复杂。民间信仰是相对于佛、道、天、基、伊等五大宗教之外的各类信仰,目前还不属于宗教范畴,但民间信仰有广泛的基础,而且民间信仰场所产权主体不明晰,财务管理不规范,信众关系极为复杂。为此,建议:一要加大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基层党委政府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加强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要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宗教工作机构势单力薄问题,为宗教部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经费等条件。建立乡镇宗教工作管理网络,把宗教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健全网络,强化责任,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三要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强化宗教执法工作。要顺应形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宗教政策法规。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充实政策法规内容,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扰乱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和从事非法违法宗教活动以及干扰政府公务等行为,要加大惩治的力度,体现法律的权威。四要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宗教学识修养,促使他们顾大局、识大体、懂政策、讲法律。乡镇人民政府要开拓创新、与时惧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教内规章制度,促进教规和法规的衔接、协调。切实帮助宗教团体和场所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宗教界的自养能力,抵御境外宗教组织的渗透。3篇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确把握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总要求,依法加强和改进宗教事务管理,取缔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农村基层宗教活动仍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主观思想存在误区,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存在偏差;二是基层阵地建设滞后,农村信教群体和信教群众发展较快;三是属地管理存在盲点,宗教活动私设聚会点现象突出;四是教育引导职责缺位,基层干部不善于利用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宣讲主阵地。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强化各级党员干部抓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宗教管理责任落实考核力度,并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和专项整治工作。把宗教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党建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压实到位,考核奖惩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二、加强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规划,加大乡镇、村(社区)文化广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力度,经常性开展积极健康、群众欢迎的送戏下乡、健康讲座、道德讲坛等,建立镇、村(社区)文体协会,组织广场舞、太极拳、戏迷等专业协会,用丰富文化生活占领群众业余时间。三、落实属地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事务的能力。充分利用党校举办乡镇公务员、村干部宗教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班和宗教场所负责人专题培训班,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理念。四、开展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主动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交朋友,切实帮助宗教界人士和困难信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党员干部要善于利用教会讲台,旗帜鲜明地宣传党和政府宗教方针政策、宗教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惠民政策、民生工程,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把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让每位信教群众了解知晓,促进宗教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4篇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为更好的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鲁岗镇多措并举,加强对镇内宗教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切实抓好基层民族宗教管理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统战委员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了镇村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各村成立宗教工作村管小组,并对各村的宗教协理员进行了培训。二是强化完善宗教管理制度。完善镇内宗教场所管理制度,明确各宗教场所负责人职责,以保障镇内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合法,使宗教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纳入规范化轨道。三是强化宗教场所安全检查。为进一步加大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力度,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向信教群众宣传防火、防漏电等安全知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四是强化活动预案报备。要求凡是有重大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事先制定活动预案,并报镇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备案。各村要及时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五是强化工作制度落实。根据全镇民宗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宗教工作制度,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制度上墙,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管理落实体系。5篇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本次人大常委会将对市民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下面,我代表市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请予评议。市民委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助县(市)区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努力维护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和宗教和睦。目前全市有4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万人,其中回族约12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90%;有一个民族区和一个民族乡,即管城回族区和荥阳市金寨回族乡;有民族中小学22所。全市五教俱全,有宗教活动场所454个,分布在全市16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信教群众万人,宗教教职人员990人,市县两级宗教团体31个,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两年来,市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及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两个围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抓民族宗教工作),突出两大主题(团结进步和发展繁荣),贯穿两条主线(以贯彻落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抓好三个载体(“两创一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宗教工作进社区),强化两种意识(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拼搏,开拓创新,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郑州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日益深入人心,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力度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虽然个别地方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小事发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但民族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维护稳定是主流,已成为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努力完成目标任务(一)采取得力措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近两年来,我们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取得切实成效。一是20xx年在全市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相对集中5个月时间,重点在70多个民族村展开,带动周边汉族村,覆盖人口达100多万人,效果很好。荥阳市探索实践的“三比三争”活动经验,得到省委书记徐光春的充分肯定,并批示在全省推广。根据领导指示精神,我市召开了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全省各级干部共1300多人到荥阳参观学习。二是宣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两年把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轮训一遍,采取专职专训、基层普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强化培训效果。去年市县两级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16期,培训人员5000人次。2006年对《条例》的宣传贯彻着重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同时注重运用《条例》解决实际问题。(二)夯实工作基础,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推出新举措。近两年来,针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在基层的特点,我们狠下功夫加强基层工作,夯实了维护稳定的基础。第一,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了维护民族团结的五项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培训教育机制、表彰惩戒机制、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第二,创新工作载体,开展“两创一进”活动。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和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两项创建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力争三年内把全市少数民族500口人以上的30多个民族村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把全市4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成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经依照标准严格检查验收,2005年首批完成了1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和100个“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任务,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解决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无人管的突出问题,我们2006年又启动“民族宗教工作进社区”活动,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夯实了基础。第三,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