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公司章程精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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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好帮手1/17合作社公司章程精编2篇【导读】这篇文档“合作社公司章程精编2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下载吧!合作社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狐貉养殖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第二条:本社定名为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饶河县西丰镇联合村。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写作好帮手2/17(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第五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狐貉养殖户,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从事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第七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八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第九条:社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管理机构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写作好帮手3/17(三)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养殖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四)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第十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一)不履行社员义务;(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第十二条: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一)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第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1日向写作好帮手4/17社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五条:社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主任;(三)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四)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由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管理机构职权(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五)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六)负责管理本社经营活动,努力保证社员利益不受侵犯;(七)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写作好帮手5/17第十八条:管理机构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管理机构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合作社公司章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写作好帮手6/17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第五条本社自20XX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写作好帮手7/17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有退社自由权。第八条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按规定交纳社费或股金。第九条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写作好帮手8/17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第十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获得成员资格,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成员资格。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的;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成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第三章管理机构写作好帮手9/17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成员大会职权如下: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讨论决定成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理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的建议;写作好帮手10/17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第十六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第十七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常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成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写作好帮手11/1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须邀请监事、经理、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第二十三条本社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长任命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经营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写作好帮手12/17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与执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执行监事。第四章服务职能第二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对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收购和推销成员生产的产品;向成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拓新的品牌;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第二十八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销等业务。第二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写作好帮手13/17第三十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第五章财务第三十一条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成员社费;成员股金;本社每年度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接受的捐赠款;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其他自有资金。第三十二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本社日常办公费;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本社福利事业支出;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写作好帮手14/17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第三十三条本社社费定为每名成员每年10元、理事每年20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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