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好帮手1/15公司考勤制度通知(4篇)【导读】这篇文档“公司考勤制度通知(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下载吧!公司考勤制度通知【第一篇】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考勤制度,制度内容如下:一、作息时间1、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8:00-18:002、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二、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一天打四次卡是计算员工出勤的依据,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者除外。三、迟到(早退)1、上班迟到30分钟以内者,扣除工资10元/次。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当天工资一半;早退3分钟以上者,扣除工资10元/次。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当天工资一半。写作好帮手2/152、无故旷工者将扣除两天工资,请假者只需扣除请假期间工资。3、1个月内迟到累计达10次以上者,给予辞退。四、因公事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填写《签卡单》,并由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签字;因公事无法及时上、下班前赶回公司打卡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经理,待回公司时填写《签卡单》;部门经理及时将异常打卡情况汇总到人事部。因忘记打卡者,可由人事部给予三次补签机会,超过三次部分,视未打卡时期为旷工,扣除未打卡时期的工资。五、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六、本制度于2015年6月8日开始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制约并保护自己,望各位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领员工紧跟公司前进的步伐。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通知【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考勤制度,强化全体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写作好帮手3/15的工作秩序。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规定及措施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考勤制度(一)考勤原则。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而补签(当日半天内可补签)的视为迟到。补签须向值班领导说明理由,未签到又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二)考勤时间。工作日上午7:00—8:10为上午签到时间,下午1:40-2:20为下午签到时间。上午可放学前20分钟离校不在门卫处登记,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离校,其他工作时间内离校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注明理由。(三)签到地点。三号楼一楼“化学实验准备室”。(四)考勤措施。校办公室每月对全校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和检举。1、未签到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除考勤补贴30元,规定签到时间后(以半天为单位)补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除考勤补贴5元,早退一次扣除考勤补贴10元;2、年度内累计旷工10次、旷课15节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当年职评资格,如当年不符合职评条件的则在符合职评条件后推迟一年参与职评。写作好帮手4/153、奖励措施。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每学期从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拿出30%用于奖励。二、关于规范请销假手续(一)请假原则。全体教职工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突发事件须电话请假。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二)相关规定1、每月允许教师事假一天;每月允许不签到两次。2、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期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假期结束后必须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关于改进日常工作作风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班期间禁止参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本通知自20**年10月8日起实行。xxx20xx年9月30日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第三篇】1、考勤范围:凡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2、考勤方式: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人员上下班写作好帮手5/15一律实行指纹考勤。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农保中心三个单位单独考勤;局机关、就业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办、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统一在局机关考勤。3、考勤要求:上班考勤时间为上午8:00-8:15;下午2:30-2:45。下班考勤时间为上午11:45-12:00、下午5:15-5:30。上午8:15和下午2:45以后按指纹的视为迟到;上午11:45和下午5:15以前按指纹的视为早退;无按指纹的,视为缺勤。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事的要向值班人员告知,否则将视为早退。社保、医保、农保三个单位每月要将的考勤情况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公布当月考勤情况。4、人员去向告知:各单位设置每日工作日志,局领导如有下乡、开会或其他事由,不能按时签到和签退的,要通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在日志上注明事由和去向备查;其他各单位工作人员因故外出的,要及时与单位的值班人员说明事由和去向,由值班人员在日志上注明,调整工作人员去向牌,并报局办公室备查。公司考勤制度通知【第四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和写作好帮手6/15《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劳社文20xx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三)合法性、合情性、合理性和引导性相结合的原则。二、适用范围金水区爱卫办、创建办全体工作人员。(不包括离休、退休和临时工作人员)。三、制度内容(一)休假制度根据《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劳社文200911号文件,规定如下:1、公休假。工作人员享受公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写作好帮手7/15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公休假,其请假天数多于公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5)工作人员已经享受过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二)婚假制度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工作人员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1、按法定年龄结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三)丧假制度写作好帮手8/15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02年11月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1次会议通过,从2003年元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四)产假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1、产假假期:女为半年,男为30天。2、女工作人员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3、保胎假工资发放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4、已经享受产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五)探亲假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期:1、条件:工作人员与配偶分居两地,与父亲或母写作好帮手9/15亲不在同一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2、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3、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者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4、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5、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三)事假制度根据《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1999]15号文件,规定如下: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1)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写作好帮手10/15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下同)的70%计发。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2)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规定执行。(四)病假制度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的文件,规定如下: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写作好帮手11/15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1、2、3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4、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5、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7、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内部制度1、旷工制度。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旷工半天的,诫勉谈话,取消全年评优资格;一个月内旷工1天的,年写作好帮手12/15度考评定为基本称职,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按本月出勤扣发工资;一个月内旷工2天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除在全体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外,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按本月出勤扣发工资;一个月内旷工3天的,待令辞退,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扣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累计旷工天数以半天计算)2、事假、病假制度。(1)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公休假冲销;凡不用年公休假冲销的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扣发工资)处理。(2)请假人员必须按照单位内部请假制度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返回后未立即向领导和办公室口头销假,按继续请假处理。(3)工作人员请病假,需出示社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方可请假。(4)工作人员请假天数累计超过本人公休假数一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超出二倍的将定为称职(合格)、基本称职(被告诫);超出三倍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累计请假天数以半天计算)(5)工作人员请病假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写作好帮手13/15满6个月,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