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热选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热选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第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双打”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动员部署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大力推动农资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全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召开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xx年2月27日(周一)下午15︰00—16︰20。二、会议地点北京主会场设在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北角,中央音乐学院南侧,联系电话:010-66089648)。三、会议内容(一)农业、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地方代表发言;(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领导讲话;(三)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发布备忘录并讲话;(四)农业部韩长赋部长讲话。四、参加人员(一)北京主会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部级领导、联络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及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签署单位有关同志;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农业部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北京市及各区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记者。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二)地方分会场各省(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省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五、有关要求(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会议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分会场延伸至市、县,分会场不能延伸至市、县的,可组织各市县公安、工商、质检等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到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分会场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于2月20日前将省级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三)请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于2月20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其中北京市代表由北京市农业局统一报名)。(四)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省(区、市)分会场”。(五)请浙江省农业厅提前做好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并于2月22日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以便统一印制。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农业部办公厅20xx年2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第二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精编资料,供您参考部、公安部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场安排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二、参会人员(一)主会场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二)省级分会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三)地(市)、县(市)分会场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三、会议组织工作(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四、其他事项(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第三篇】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关于参加工信部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普及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2214号),工信部将于近期召开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及【第四篇】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二、时间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三、地点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四、参会人员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五、有关要求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联系人:黄鹤联系电话:(010)852123016701812067013305(传真)精编资料,供您参考附件:1、回执(下载)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