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19年12月30日实施CNAS-CL01-A0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TestingandCalibrationLaboratoriesCompetence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ldofElectrical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A003:2019第1页共15页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19年12月30日实施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电气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1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中给出。本文件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CNAS-CL01:2018不对应。本文件代替:CNAS-CL01-A00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相对于CNAS-CL01-A003:2018,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为:——调整修改部分正文内容;——增加附录C,对锂电池检测领域提出特殊要求。CNAS-CL01-A003:2019第2页共15页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19年12月30日实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进行电气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电气检测领域包括设备、仪器、装置、元件和材料的电气性能、安全和环境试验。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5结构要求6资源要求6.2人员6.2.2实验室所有从事检测活动,报告、审查和批准检测结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注:实验室人员相关要求可参照CNAS-CL01-G001的6.2条款。6.2.5c)实验室应制定培训计划使从事电气领域检测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检测中可能会出现的电击、高电压、热危险、燃烧、机械损伤、有毒有害气体、化学、辐射、激光等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6.3设施和环境条件6.3.1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a)实验室应采取措施防止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这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应具备可靠的接地措施并予以维护,必要时,应提供每个检测设备的保护地;——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背景电磁辐射敏感,应安装适当的电磁屏蔽、吸收、接地、隔离或滤波之类的设施并予以监控和维护;——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背景声频敏感,应安装适当的声频屏蔽、消音或隔离之类设施并予以监控和维护;——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静电敏感,应安装适当的防静电工作台面、防静电地板、接地设施以及其他防静电用品并予以监控和维护;——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环境敏感或有特殊要求,例如湿度、CNAS-CL01-A003:2019第3页共15页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19年12月30日实施大气压力、洁净度等,应有满足此类要求的环境设施或相应措施,并予以监控和维护;——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机械振动和冲击敏感,应保持与振动和冲击源的有效隔离。b)实验室的面积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应为工作设备和所有必要的辅助装置保留存储空间,应给检测人员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c)实验室的检测操作区域应提供充分照明,一般来说照度值应不低于250lx。必要时,实验室应根据检测项目要求另加局部照明,或降低照度值。d)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电源容量,当试验用电源特性对检测结果有影响时,电源特性参数如电压额定值、频率额定值、电压稳定度、频率稳定度、总谐波失真等,应符合检测方法要求或保证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在预计的范围内。e)实验室为检测对象供电的电源应由独立电源支路供应,并应与为检测设备、辅助装置、空调及照明系统等供电的电源支路分开。f)实验室进行高电压测试时,应按电压等级提供有充分的安全保护的房间,或封闭区域并保证安全距离。在进行升压操作时至少应有2人在场,1人操作,1人监督和保护。6.3.4为确保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实验室还应建立并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这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对于高电压试验区域、有潜在爆炸或高能射线泄漏等危险的区域应有安全隔离措施,并给出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b)对于从事高电压类试验的实验室,应为检测人员配备符合电气绝缘等级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例如:绝缘手套、安全胶鞋等)和/或在检测区域采取安全保护措施。c)对于从事激光光学测量的实验室,应配备专用的光学暗室并为检测人员配备激光防护眼镜。d)火焰燃烧试验用的储气瓶应与试验区有效隔离。e)如果检测项目产生对人员有害的气体,试验区域应有排放措施和/或配置及要求操作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具。f)如果检测项目使用化学类消耗品,应对其有妥善的保管、存放、使用和废弃的措施和程序。g)带电操作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防电击措施。h)如果检测项目产生过高的声、光、电磁等非电离辐射,试验区域应有消音、视力防护、电磁屏蔽等相应的保护措施。i)当故障项目可能产生起火、冒烟、爆炸等危险时,实验室应对该项目试验区设置安全隔离区并配备足够的灭火措施。j)实验室应具备紧急出口并有明确的标识。CNAS-CL01-A003:2019第4页共15页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19年12月30日实施k)试验中对于高速旋转的样品应有机械安全防护措施。l)试验中样品产生较高压力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6.4设备6.4.4试剂、消耗品、辅助装置的技术参数要求应满足检测方法或参考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实验室应保留供应商提供的符合证明或实验室自行验证的记录。当辅助测试装置需与检测设备连接或者组装后使用时,应评估其连接或组装方式对最终检测结果的影响,必要时,应在每次连接或组装后确认其符合性,并保存记录。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6.1b)当检测方法中有7.2.1所述的检测项目时,实验室应确保外部提供的服务活动也能满足条款7.2.1所描述的时效要求。7过程要求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7.2.1当检测方法中的相关检测项目紧密衔接且有前后时效要求时,实验室应保证满足要求。注:例如实验室在进行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同IEC60335-1)第15.1条款器具外壳防水等级试验后,应立刻开展随后的第16章电气强度等试验。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7.4.1影响检测结果标准符合性的样品修改(包括电子硬件和软件修改、关键电气部件的更换、工作状态的调整等)都应记录。7.5技术记录7.5.1技术记录包含的信息应确保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检测活动。实验室应重点关注:a)实验室应客观描述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编号;适用时还可包括:样品送检客户、样品状态、样品附属件、样品安装和/或使用说明、电气原理图和/或电气接线图等等。b)实验室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客观描述检测时间,如检测项目在不同时间进行,应分别记录检测时间。注:如检测方法要求检测过程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例如180小时,实验室应客观记录检测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c)当检测方法要求对多个样品进行检测时,实验室的技术记录应能体现检测数据与每个样品的对应关系;当检测方法要求需对多个检测数据进行遴选和处理后得出最终检测结果时,实验室的技术记录还应包含所有的检测数据以及进行数据遴选和处理的过程。d)实验室应客观记录所用测量设备的信息,包括使用客户的设备,必要时需包CNAS-CL01-A003:2019第5页共15页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19年12月30日实施含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家(适用时)、编号和校准信息。e)当技术记录包含多种载体形式时,如同时有测试照片、波形图、纸质数据、电子化数据等时,实验室应有措施对各类记录进行等同管理并存档。f)实验室应客观记录测试场地信息,如实验室有多场所或在外部实验室场地或客户实验室场地进行时,也应明确具体测试项目的场所信息。7.5.2实验室不应使用不能留下任何修改记录的软件进行检测数据记录。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7.6.3实验室应对定量检测项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注1:在不确定度评定中,电气实验室需更多关注由检测方法和人员带来的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注2:对于电气领域无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定性类检测项目,实验室需更加关注以下几点:a)环境条件满足要求;b)设备的状态满足要求;c)人员熟悉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标准方法要求进行操作。7.7确保结果有效性7.7.1实验室应制定监控所有检测方法有效性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频率、实施方法、实施人员、监控结果的评价方式等。实验室应结合特定电气检测方法的风险来源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控方案。注:例如针对人工参与程度较高的检测项目,实验室可优先选择人员能力核查或人员比对的监控方式;针对设备依赖程度较高的检测项目,实验室可优先采用设备定期核查的监控方式;针对样品稳定性较好、复现性较强的检测项目,实验室可采用留样的重复检测或依托稳定样品制作质控图的监控方式;针对复现性较差或具有破坏性的检测项目,实验室可优先选择设备定期核查和人员能力核查的监控方式。7.8结果报告7.8.2(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当实验室使用客户提供的维持样品试验状态的支持设备或附件进行检测时,应评估此类设备或附件的功能或特性参数是否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如果会造成影响,应将此类设备或附件的识别信息(例如名称、型号、编号等)列入检测报告中。8管理体系要求CNAS-CL01-A003:2019第6页共15页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19年12月30日实施附录A:(规范性附录)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要求A.1范围本附录是对照明检测领域(包括室内外现场照明,灯具、光源和灯控制装置)的光电参数、色度和寿命检测的特殊要求,不包括对汽车和摩托车灯具的检测要求,汽车和摩托车灯具的检测应满足CNAS-CL01-A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A.2设施和环境条件光学检测项目的环境设施(例如光学暗室等)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隔离杂散光干扰(例如外界入射光、影响检测结果的漫反射光等)。A.3设备A.3.1标准灯校准标准灯应在实验室规定的适当的使用时间间隔内进行校准。注1:当工作在产生2856K相关色温的灯电流时,典型的标准灯每燃点24小时其发光强度衰减0.6%。标准灯可接受的校准周期是燃点时间30到50小时。注2:实验室需根据其标准灯的校准周期确定其期间核查的频率以保持标准灯校准状态的置信度。A.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A.4.1方法的选择a)照明产品应按标准或客户规定的方向进行检测。b)进行光通量性能检测时,实验室用来监控和记录流明维持率连同样品失效的检测程序应与标准方法一致。c)使用积分球系统进行光度测量时,应制定自吸收系数修正的程序,否则应提供自吸收无需修正的证明文件。d)必要时,实验室应考虑电参数检测设备的电损耗的修正。A.5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在接收照明检测样品时,实验室应对样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并记录。在进行室内外照明工程现场检测时,实验室应记录检测现场的详细情况,以确保该现场检测活动能够复现。注:对于室内外现场照明工程检测,同一个场地上的不同位置可能进行多次测试,此时可用图示的方式表达检测数据与场地中具体位置之间的对应关系。CNAS-CL01-A003:2019第7页共15页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19年12月30日实施A.6确保结果有效性A.6.1实验室应制订监控方案,对外部质量监控和内部质量监控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进行明确的规定。a)实验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