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培训基础篇2010年3月2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公司融资融券主要业务环节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简介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步骤与监管分工1国内为什么需要引入融资融券业务2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34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5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3第一部分融资融券业务简介(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融资融券业务,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投资者证券公司交易所提供保证金垫付资金买入证券作为担保物买入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交易所提供保证金垫付证券卖出证券所得资金作为担保物卖出证券•融券交易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融资交易4(二)境外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以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根据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各国采用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概括地归结为两大类,即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与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5美国的市场化模式美国的信用交易高度市场化。在进行信用交易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其提供信用,当证券公司的资金或股票不足时,向金融市场融通或通过标借取得相应的资金和股票。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6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日本信用交易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处于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证券公司若自有资金或股票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7台湾的双轨制授信模式台湾地区的融资融券交易借鉴了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但其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融券并不限于证券公司,而是扩大到一般投资者,从而形成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直接融资融券的“双轨制”模式。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8引入融资融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发挥市场融资功能提供配套支持;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增加资本市场资金供给;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定价功能,为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投资者利用衍生工具的交易进行避险和套利,为投资者提供杠杆投资工具和新的盈利机会;有利于丰富券商的盈利模式,改善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券商提供产品创新的机会和多项业务整合的资源。国内为什么需要引入融资融券业务9引入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持。《证券法》、《担保法》、《信托法》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提供法律法规保障。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上有为数较多的流通量大、价格预期稳定等满足融资融券业务要求的上市公司。技术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经过多次全网测试及仿真测试,部分优质证券公司、交易所、结算公司技术平台基本适应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各参与主体日趋成熟。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出现一批内控制度较为严格、经营规范、有一定的资本优势、财务状况良好的证券公司;同时,投资者投资理念逐渐成熟,风险承受能力逐步增强。国内为什么需要引入融资融券业务10客户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资金或证券,以及担保品市场价值变化导致担保不足的风险价格过度波动风险融资融券交易方式可能助长市场投机气氛,加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价波动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风险利用融资融券交易方式对股价进行操纵或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融资融券杠杆作用获取更多收益证券公司自律风险客户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资金和证券存放在证券公司名下,被证券公司违规挪用的风险增加;非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11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原则保障客户资产安全、透明、完整,防范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和资金的风险。业务操作简便易行,尽可能不改变投资者现有的交易习惯。兼顾效率和公平,平衡各方利益。融资融券业务相对独立运行,市场及各参与主体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充分借鉴国际市场成功经验,设计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现阶段特点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12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思路总体思路-“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根据券商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试点,取得成效后逐步推广;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推出;试点同时,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13货币市场证券借贷平台证券金融公司(尚待推出)获准开办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客户借券融资转融资、转融券担保融资、融券担保证券金融公司方案尚未明确,本图示仅考虑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环节,不考虑转融通环节。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14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体系(一)证券账户体系-看穿式二级证券账户架构开户主体一级账户二级账户用途开户机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为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同时委托结算公司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数据记录证券公司(由结算公司划定专门的代码区间)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登记证券公司可供融出的自有证券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登记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及提交的其他证券担保品结算公司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15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A客户信用证券账户B客户信用证券账户C客户信用证券账户D客户信用证券账户A客户普通证券账户B客户普通证券账户C客户普通证券账户D客户普通证券账户提交担保物分户记载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体系(二)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16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体系(三)资金账户体系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的二级资金账户体系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客户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簿记账户)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17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体系(三)资金账户体系18证券公司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证券公司信用资金结算过渡账户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客户普通资金账户转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每日清零资金账户体系证券账户体系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证券公司自有证券账户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转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二级明细账户二级明细账户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体系(四)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19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体系(五)交易环节深圳市场融资融券业务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进行,与普通交易业务隔离;上海市场不需要专用席位交易(我公司已准备专用的上海交易席位);融资融券交易撮合规则同样适用《交易规则》,但其交易申报必须予以标注,与普通交易相区分;在原有普通交易前端检查的基础上,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新增席位融资融券交易权限、标的证券合法性、信用证券账户有效性、证券账户余额以及融券卖出报价等前端检查内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20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体系(六)结算环节继续沿用现有清算交收制度,依具体证券品种不同分别采用DVP交收(如ETF)和非DVP交收(如A股)制度。结算公司为证券公司开立信用交易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通过信用交易专用席位达成的普通交易或信用交易均通过该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办理资金交收。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21由清算中心统一集中完成信用交易的清算交收,包括和登记结算机构的一级结算、和营业部的二级结算、和客户的三级结算。客户在信用账户内的清算数据类别包括:普通买卖交易、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买券还券、卖券还款、强制平仓等不同性质的交易,针对不同性质的交易,可将其清算数据进行分类,并据此最终计算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结果。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体系(六)结算环节22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框架融资融券业务基本体系(六)基本结算流程23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步骤2006年8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等业务规章。2008年4月2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2008年4月8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规章公开征求意见。2006年9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0年1月8日,证监会表示国务院已原则上同意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步骤与监管分工24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相关法规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步骤与监管分工25客户适当性管理1营业部管理2征信与授信管理3账户体系与开户流程45盯市与平仓6利率、费率和期限7826通知与送达标的证券与担保证券管理第二部分公司融资融券主要业务环节9业务决策体系与组织架构27一、业务决策体系与组织架构28股东大会决议2008年12月26日,招商证券200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获批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董事会决议2010年1月29日,招商证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再次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业务决策体系与组织架构融资融券相关决议29董事会融资融券业务决策层分支机构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稽核监察部研发中心证券投资部清算中心财务部董事会信贷委员会信息技术中心私人客户部融资融券业务组织架构总裁室融资融券业务执行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业务决策体系与组织架构组织架构30负责人业务管理、业务指导业务管理岗业务审核岗业务监控与分析岗系统运行与维护岗综合管理岗融资融券业务岗客户资料审核与开户、材料报批报送授信审核岗授权拟定、大额授信评估、业务事项审核风险监控岗监控指标设计、日终监控、监控参数设置、风险事项评估融资融券客户推荐人客户开发、征信调查、客户服务平仓执行岗资券管理岗统计岗融资融券部风险控制部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联络人接收通知并及时处理,业务审批、管理、规划和培训业务决策体系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31二、客户适当性管理32禁止类客户(1)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非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2)未按照要求提供真实资料;(3)在证券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的时间不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要求;(4)普通账户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或持有未清理规范的不合格账户的客户;(5)被列入各种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客户;(6)个人客户当前有逾期贷款,或近两年内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欠款超过30天的不良记录,或个人信用记录中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的不良记录超过6条;(7)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当前有逾期贷款,或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欠款超过30天的不良记录,或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记录中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的不良记录超过6条;客户准入准入基本条件(1)试点初期公司要求客户开户时间不少于18个月;(2)客户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3)未被列入各种信用记录“黑名单”;(4)客户普通资金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4)客户具备一定财产实力,试点初期公司要求客户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5)客户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6)客户有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意愿;(7)个人客户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