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个人所得税培训(利明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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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讲解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讲解企业年金征收个税政策讲解其他新政策一、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基础知识征税对象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分为以下11个税目征税项目具体内容劳动所得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兼职所得稿酬所得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的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将自己的作品原件、复印件拍卖利息、股息、红利国债利息、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免税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暂不征税;财产租赁所得其他所得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其他所得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等11个税目税率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征税项目,单一税率20%存款利息:2007.8.15—2008.10.95%;2008.10.9后暂免;个人出租房屋:2001.1.1起,10%;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加成征收;新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2011年6月30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税率表(适用工资、薪金)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薪收入-免税收入-扣除费用-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采暖费补贴-公务用车及通讯费-捐赠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薪金收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是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形式(比如奖励旅游、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免税收入免税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下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扣除费用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五险一金自2011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的限额为11154元;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金、补充养老保金;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公务费用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捐赠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应纳税所得额100%: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等全额在下月、下次或者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老算法,新税率”“老算法”A: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据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B: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特别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年终奖金的办法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新税率”9月1日(含)以后当月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适用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一、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3500的余额,除以12,其商数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其商数按新个税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1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0000元。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2000)×15%-125=250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220元(250-30=220)。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前,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前的老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应纳税额=30000×15%-125=4375元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元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1480元(4375-2895=1480)。全年奖的无效纳税区间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不能在以上区间发放奖金,否则将会出现一次性奖金数额高税后收入低的现象。举例说明序号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后收入15400054000*10%-105=529554000-5295=4870525400154001*20%-555=1024554001-10245=4375536000060000*20%-555=1144560000-11445=4855546020060200*20%-555=1148560200-11485=487155420000420000*25%-1005=103995420000-103995=3160056420001420001*30%-2755=123245420001-123245=296755四、企业年金征收个税政策讲解企业年金的概念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30企业为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0日起:(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得到细化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该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30日起,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其他新政策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的处理自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的处理例如,2011年2月某企业的叶女士如果提前5年退休,将取得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公告中的新计税公式,叶女士在取得一次性补贴后应纳税额为:[(300000÷60-2000)×15%-125]×60=19500(元)。如果叶女士是在于2010年办理提前退休,也是提前5年退休,将取得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那么个税的计算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执行,使用的个税税率虽然仍是15%,但按1999年规定计算,30万元一次性补助应缴(300000-2000)×15%-125=44575(元),相比现在会多缴25075元。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的处理向个人赠送礼品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向个人赠送礼品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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