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邯郸市中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Page2一、纳税义务的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怎么区分呢?有两个判定标准:企业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居民纳税人,先看注册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肯定是居民纳税人;注册地没有在境内的企业,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也是居民纳税人。只有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都不在境内的企业才是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也可以分为两类: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和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对有限纳税义务的注释: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纳税,对于非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如果与境内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实际联系的,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Page3应税收入总额一、收入的界定纳税人从各种来源,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收入的各种来源(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一切收入,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资产使用收入,也包括偶然所得);(二)收入的各种方式,包括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三)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Page4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范围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视同销售的范围与旧税法相比取消了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性机构、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的规定。其原因是旧税法是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纳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只有独立的法人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问题:分公司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所以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应将收入、成本、费用等合并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算清缴纳税。Page5税法上的收入与会计上的收入比较: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确认收入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对于交易结果不确定的业务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国家不会替企业承担经营风险,因此税法不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Page6房地产行业收入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该文件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项目是否竣工,都应确认为收入。因此,按照新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不同于“会计收入”的,也就是说,税法比会计提前确认了销售收入。思考: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按什么确定?应按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来计算扣除限额。Page7不征税收入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Page8三、收入总额确认的一般原则收入总额的确认,一般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收入的实现:Page9特殊业务的规定3.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例如:有些超市规定每天晚上7点以后生鲜食品价格打八折,就属于商业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例如:某企业销售货物10万元,规定10天内付款给予2%现金折扣。假如第9天收到货款,扣除现金折扣实际收到9.8万元。发出货物,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10万元,实际收到9.8万元货款时再确认0.2万元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没有专用发票,并且也不能开出收据。因此应当以当时签署的合同、具体收款的时间及企业内部自制的审批单据作为依据。(真实性原则)Page10特殊业务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4.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例如:有些超市卖饮料,原先是一大桶饮料卖10元,一小桶饮料卖2元。后来买一大桶饮料赠一小桶,还是10块钱。这不就是买一赠一吗?收入怎么算?假如原先大桶饮料卖10元,小桶饮料卖2元,现在和在一起卖10元,收入就是10元。不用视同销售,也不属于捐赠。大桶饮料售价:10*(10/10+2)小桶饮料售价:2*(10/10+2)Page11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的概念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Page12例: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成本60万元,分三年完成。年份完工进度(%)收入成本2007年30100×30%=3060×30%=182008年60100×60%-30=3060×60%-18=182009年100100-(30+30)=4060-(18+18)=24Page13转让财产收入当企业的转让财产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收入: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思考:存货算不算企业财产?转让财产包不包括转让存货?思考:资产和财产的比较?Page14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对不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的税务处理可以参考后面第119页文章Page15不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会计按被投资企业年度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次性提前支付利息、合同到期还本付息,会计应在借款期限内分期确认利息收入,税务处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在新税法实行以前,金融机构的贷款应收利息如果逾期超过90天的,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以前已经确认的利息收入,可以在当期冲回。按新税法规定,即使应收利息逾期超过了90天的,仍然要确认利息收入,而且已经确认的利息收入也不能冲回。详细的税务处理可以参考第123页文章: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Page16不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去掉了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Page17不适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收入类型确认时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利息收入合同约定的时间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的时间Page18关于债务重组所得的处理关于债务重组所得的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A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A、B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由A公司以自有的一台设备抵偿欠B公司的100万元货款。该设备公允价值60万元,债务重组完成后A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所得40万元。但是A公司并没有货币资金的流入,A公司可能没有钱来交税,所以税法采取了折衷的处理。假如A公司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7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超过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则该年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40万元可以分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判断一项业务是不是视同销售,关键看这项业务是否会导致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Page19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不视同销售(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用于交际应酬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用于股息分配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用于对外捐赠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Page20永利服装公司视同销售分析购买500元以上西装,赠送领带一条(市场价值50元)。所得税: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应在销售发票上注明买西装,赠领带。增值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