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同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教程主讲:李桂琴大同市财会学校2013年7月第一部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促进山西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3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一、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安排5350万元用于农业各类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服务组织补助。重点支持省级示范社、省级典型示范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二、加大农业规模经营奖补力度。在继续执行原有种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安排1亿元对当年种粮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给予一次性奖补。•三、加大膜下滴灌及旱作农业补贴力度。在大同、朔州、忻州安排10万亩膜下滴灌示范工程,每亩补助1000元。加大对玉米、杂粮等粮食作物地膜覆盖技术的应用力度,新增地膜覆盖面积200万亩,每亩补贴30元。•四、加大设施农业补贴力度。在继续实施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日光温室贷款贴息两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资金1亿元用于以晋中盆地为重点的设施农业建设。新建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建设集约化育苗场每个补助50万元,创建蔬菜标准园每个补助50万元。•五、加大干鲜果业基地建设补贴力度。在运城、临汾、晋中、忻州等地改造水果老果园10万亩,建设以临汾西山为重点的优质水果基地10万亩,每亩补助200元。全省发展干果经济林15万亩,每亩补助200元。•六、实施中药材基地种苗等补贴。对太行山为重点的道地中药材基地实施种苗等补贴,每亩补助100元,补贴面积20万亩。•七、加大牛羊良种、牧草基地补贴力度。在继续实施生猪大县奖补、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的基础上,对雁门关生态畜牧区为重点的牛羊种畜标准场、冻精和人工种草给予补助。建设牛羊种畜标准场40个,每个场补助35万元。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购冻精给予补助,肉牛冻精每支5元,•奶牛性控冻精每支250元。发展人工种草60万亩,当年生牧草每亩补助10元,多年生牧草每亩补助50元。•八、加大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试点补助和易地搬迁特困户补贴力度。对太行、吕梁两大连片特困地区涉及的天镇、大同、阳高、临县、兴县、岢岚、岚县、大宁、吉县、五台10个试点示范县,补助2亿元;对4000名特困人口易地搬迁,人均补助7500元,共计3000万元。•九、实施农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保险费补贴。新增资金1000万元对全省10万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每台检验费补贴60元,保险费补贴40元。•十、加大对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力度。整合安排农民培训1亿元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及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培训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统筹补偿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结合我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2013年5月制定了新的统筹补偿方案。•一、建立原则:•(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遵守当地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用;乡(镇)、村集体要给予合作医疗资金扶持;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积极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和预防保健。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保证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三)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领导、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四)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二、参加对象:•凡居住在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鼓励乡镇企业职工和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三、财政补助标准•从2013年起,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根据晋财社〔2013〕1号文件精神,我市确定,享受西部财政补助政策的6个县(大同、阳高、天镇、浑源、灵丘、广灵)中央财政负担188元,省级财政负担46元,市级财政负担23元,县级财政负担23元;其他县区(南郊、新荣、左云)中央财政负担156元,省级财政负担62元,市级财政负担31元,县区财政负担31元。•四、基金分配比例•当年可支配的新农合基金包括当年筹集基金和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其中当年筹集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一)门诊统筹基金:按照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0%-30%分配,主要用于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费用支出。•(二)住院统筹基金:除门诊统筹基金和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基金外,其他基金均列入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三)风险基金:年末按规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达到当年统筹基金筹资总额10%后不再提取。风险基金是指统筹地区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的专项储备资金。动用风险基金时,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逐级上报,经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批准后方可动用。•五、调整统筹基金补偿方案•(一)提高门诊统筹基金保障水平•1、普通门诊统筹继续实行总额预付制度。•按照《关于规范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算付费工作的通知》(晋卫农〔2011〕13号)要求,认真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付的测算和执行工作,按规定将一般诊疗费采用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加强村卫生室定点管理,确保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实行统筹区域内跨乡跨村就诊补偿。•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不低于60%,封顶线提高到300元。医改试点县,一般诊疗费按照80%的补偿。当年第三季度运行结束后,要测算全年基金整体运行情况。如年终住院统筹基金存在透支风险,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要优先转入住院统筹基金。转入程序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经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批准,报请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批复后划转。如年终住院统筹基金没有透支风险,门诊统筹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也可用于开展健康体检,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并执行以下规定:•(1)新农合健康体检要由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向同级卫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报市卫生、财政部门后方可开展;•(2)健康体检时间要根据情况在当年第四季度开展并完成;•(3)健康体检工作要定体检机构、体检协议、受检人群、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体检机构原则从服务能力较强且能够开展相关体检项目的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4)体检工作完成后,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根据新农合健康体检服务协议和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对医疗机构已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将体检机构、受检者名单、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等广泛公示,公示期1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举报的,经同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将健康体检经费拨付至医疗机构。不得采取预算安排或预拨的方式,将健康体检资金直接划拨给医疗机构;•(5)要充分利用体检结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管理、新农合慢病管理、地方病统计管理中,要合理利用体检结果,实现信息共享。•(6)体检结束要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和体检结果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以备市卫生、财政等部门联合检查。•继续将市、县中医院门诊中草药费纳入门诊统筹,没有设立中医院的县区,但县区人民医院开设中医特色科的,也可将其门诊中草药费纳入门诊统筹,补偿仅限中草药费,补偿比例不低于60%。•(二)提高住院统筹基金保障水平•各统筹县区要结合上年基金运行情况,通过优化统筹补偿方案,使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逐步降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1、住院补偿方案。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挂网,实行同级互认,以医疗机构评审级别制定补偿方案,具体标准同上年度,除省级补偿按省厅要求统一外,其他不做调整。方案如下:医疗机构级别一级甲等及以下三级乙等及以下三级甲等省外市级未评县级未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县内县外审等级的定点机构审等级的定点机构起付线50元200元500元800元800元500元200元补偿比例85%75%65%55%50%65%75%•2、提高封顶线。2013年起,各统筹县区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均提高到15万元。将错过缴费期新生儿的住院费用随参合父亲或母亲享受当年补偿,与父亲或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列入提高保障水平范围的重大疾病不计封顶线。•3、统一省级定点医院部分诊疗项目补偿政策:为便于省级定点医院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将部分诊疗项目费用纳入省级定点医院新农合可补偿范围的比例、最高纳入限额以及部分项目费用进行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中,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用按60%纳入•新农合可补偿范围,累计最高纳入限额为2000元;用于疾病治疗的体内置入材料费用国产材料按70%纳入可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50%纳入可补偿范围,累计最高纳入限额为20000元;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打包限价,按60%纳入可补偿范围,最高纳入限额为200元。患者病情危急需要输血(包括全血、血浆、红细胞、血小板)产生的费用按50%纳入可补偿范围。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500元。患者出院时未能提供转诊证明的,补偿比例降低10%。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在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可补偿范围比例,可依据我市2012年方案的相关规定,由各统筹县区确定。•4、合理扣除起付线。每次住院均需扣除起付线;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只需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14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老人,比照同级医疗机构减半扣除起付线;肿瘤病人年内因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时,只需扣除一次起付线。•5、继续将部分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半年扣除一次起付线。以上病种不再享受慢病补偿规定。已划归重大疾病保障的病种,执行重大疾病保障政策。•6、继续执行全省政策范围外住院费用比例和保底补偿比例政策。我市大同、灵丘、广灵三个试点县,继续按原标准开展大病保底补偿,并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外住院费用比例,高出住院总费用15%部分的补偿款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7、继续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中医药服务。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报销比例提高到90%。将针灸等治疗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具体项目由各统筹县区确定。•8、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2013年起,所有统筹县区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补偿比例70%。为切实保障广大重大疾病参合农民利益,我市重大疾病的补偿原则是:•省级定点执行全省统一的省级补偿标准;市辖定点按总费用的70%补偿,前提是政策范围外费用不高于总费用的15%,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经转诊的市辖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补偿,市辖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按普通病种住院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