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专题培训会2015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实施方案》•党组织•2015年3月上旬启动•5月1日前完成•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即启动•8月15日前完成•条件成熟可在7月15日前完成•准备阶段(3月10日—3月31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集中整顿•组织审计•开展培训•实施阶段(4月1日—8月31日)•组建好选举工作机构•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把握候选人条件•做好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积极推行承诺制度•精心组织选举•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3-5名成员奇数为宜原则上与上届一致•居民代表会议•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书记经合法推选担任•书记作为候选人的应由社区党组织其他成员或党员骨干经合法推选担任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1、组织居民学习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法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审查参加选举的居民资格,公布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发放参选证;•5、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提名推荐、协商候选人,审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6、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7、准备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预选票、选票、委托书和票箱;•8、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9、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10、确认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11、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2、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变更•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应退出•集体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重选•个别成员——补增(另行推选或依次递补)•居委会公章保管•选举期间由街道暂时保管,需用时由社区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新居委会产生后,十日内交回保管选民登记•公布选民登记日•登记对象•(一)参选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3、本社区居民。选民登记•(二)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1、户籍在&居住•2、户籍在不居住本人表示参加•3、户籍不在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选民登记•(三)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1、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犯病期间•2、户籍在&居住,明确表示不参加•3、户籍在登记期间不在依法告知后未表示参加•4、户籍在登记期间不在无联系下落不明无法告知•5、已登记参加选举•6、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7、驻区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选民登记•登记方法•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或入户•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20日前•按居民小组姓氏笔画序•有异议5日内向委员会申诉3日内处理决定并公布结果•不服8日内向街道指导机构提出选举前5日处理决定•发放参选证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把握候选人条件•做好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建设一支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高中文化水平不低于70%,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占一定比例的年龄较轻、学历较高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下。•要提倡和鼓励社区“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通过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妇女名额、双向任职、一肩挑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1、确定职位和职数3-7人2、确定候选人人数3、明确候选人应当符合的条件4、提名确认正式候选人1人1票等额提名超额无效1人两次以上被提名需征求本人意见5、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5日前公示,报上级指导机构备案不愿被提名、自愿放弃向委员会书面提出选举竞争•选举竞争的组织•选举委员会主持、监督审核材料•承诺重大事项-签订契约•捐赠资金、物资由会议讨论决定•选举竞争的时间•名单公布到选举日前选举竞争•选举竞争的形式•在指定地点公布正式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并回答居民问题;•有闭路电视的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允许的其他形式。选举竞争•选举竞争的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参选职位及理由;•治理社区的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有侵犯其他居民权利的内容。投票选举•确定投票方式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社区党组织选举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时•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控制•确定投票形式•一次性投票分次投票投票选举•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时间、地点非不可抗力不得修改需街道指导机构批准•办理委托投票•选举日3日前,由本人书面委托近亲属办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选举时已在本地不得委托他人•受委托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投票选举•设计和印制选票专人监督规定份数废票当场销毁加盖街道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公章并签封专人保管当众启封•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委员会提名工作人员•总监票员、选票发票员、验证登记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会场治安员投票站工作人员和流动票箱监票员投票选举•人员确定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选票发放、验证、登记、划票、投票、有效票无效票的鉴别和验票、监票、唱票、计票方法及流动票箱或投票站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操作,选举秩序的维护,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人员标志•布置选举会场或投票站•设计循环路线设立中心投票站、秘密写票处投票选举•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选举委员会召集主任主持•1、宣布大会开始;•2、奏国歌;•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5、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6、检查、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和领票、划票、投票程序、方法;投票选举•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10、验证发票;•11、秘密写票、投票;•12、销毁剩余选票;•13、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14、检验选票;•15、公开唱票、计票;•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18、宣布当选名单。投票选举•投票站投票程序•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2、当众检查、密封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3、验证发票;•4、居民秘密写票、公开投票;•5、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6、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7、公开验票、唱票、计票;•8、当场公布选举结果;•9、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10、宣布当选名单。投票选举•选票确认•难以确认-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讨论-指向、意向明确-有效•部分无法辨认-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辨认-全部无效•同一候选人划两种以上职务-低职选项无效其他划对的职位-有效•无法辨认的废票和无效票,应经选举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确认投票选举•一次性投票选举按职务层次分列计算得票数高职务未能当选,应当把高职务得票计入低职务得票中,但不得低职高计。•分次投票选举时,按职务层次分列计算得票数,但不得将高职务得票计入低职务得票中。•选举有效性确认•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投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确认为选举无效:•1、正式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违背直接选举原则,由每户或居民代表投票的;投票选举•3、先选委员,再由委员或者居民代表推选主任的;•4、违背差额选举原则,实行等额选举的;•5、违背无记名投票原则,采取举手选举的;•6、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的;•7、参加投票的居民未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半数的;•8、不当众开箱公开检票计票的;•9、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投票选举•选举无效后的处理方法:•(一)局部纠正•纠正违法环节能使整体选举有效的-局部纠正•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出现差错-重新计算•选票数计算方法错误-重新计票•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的,减去多出票数结果不变-可不重选•(二)重新选举•无法局部纠正-重新选举•中间环节违法-可以从违法环节开始进行重新选举投票选举•确认当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得票最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当日或三日内再次投票(另选他人无效)-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征求本人意见退出其中一人保留职务较高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的应当保留得票较多一人的职务。投票选举•颁发当选证书•另行选举•当日至一个月内•只能对确定的候选人投票,不再另选他人•得票多者当选但不得少于总数的1/3•一次性投票可高职低计•委托关系继续有效选举后续工作•工作移交•十日内完成•内容有:公章、办公设施、审计后的集体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选举委员会-召集主持•办事处监督•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选举后续工作•实物+清单+签字•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拒不移交居委会印章的-制发机关收缴•对工作移交过程中发生的破坏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或者违法处理债权债务的,应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选举后续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新一届居委会专人保管三年•内容:•1、街道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2、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3、社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4、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5、参选居民登记册;选举后续工作•6、正式候选人提名票和提名大会资料、正式候选人确定公告;•7、参选证、委托投票证、选票式样;•8、投票选举大会议程或者中心投票站投票流程,工作人员名单;•9、选票和委托投票书、检票结果统计,选举情况报告单;•10、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居务监督选举后续工作•11、居•12、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记录;•13、任期和离任审计、民主评议结果;•14、工作移交情况;•15、选举工作总结;•16、其他有关选举资料。(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