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12345统计目的统计范围统计时间代码说明基1表678910基4表基5表基6表基表快报基补表一、统计目的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报表表式,供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等填报。主要内容12统计目的统计范围二、统计范围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1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二、统计范围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财政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除上述以外的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机构(以下简称“列支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机构”)。二、统计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幼儿园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2二、统计范围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按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技工学校等。3二、统计范围科研机构用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的财政拨款。4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拨款。5二、统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以外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承办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所取得的财政拨款。6说明:本套报表中央所属教育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主要内容123统计目的统计范围统计时间三、统计时间统计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5基2表五、基2表教财基2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2表的填报范围:除高等教育学校外,其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所有学校或单位填报。包括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五、基2-1表1在职教职工:填报编制在学校或单位,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各类学校或单位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下同。(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在职教职工数。(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数。五、基2-1表2代课人员:填报学校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教师或教师因产、病假等,聘请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在册执教一年以上或预期一年以上的顶编教师。(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代课及长期聘用人员。(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代课及长期聘用人员。五、基2-1表4学生数: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不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的幼儿数,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教育行政单位和教育事业单位不填报该项指标(1)年初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在册学生数。(2)年末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在册学生数。说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应包括独立设置教师进修学校的学生数技工学校在校的学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五、基2-1表五、基2-1表11机构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单位的机构个数(其中,学校数原则上按事业统计指标解释填报)。补充资料:五、基2-1表经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独立设置的中专校应计算校数。正在建设但没有在校学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附设的中专班都不计算校数。经教育部门批准,独立设置的职业高中计算校数。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班不计算校数。五、基2-1表经批准独立设置的技工学校计算校数。附设的技工学校或附设班不计算校数。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十二年制学校、九年制学校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或初中附设的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普通中学班不计校数。五、基2-1表经批准独立设置的完全小学、中心校、村小学计算校数。附设的技工学校或附设班不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教学点不计校数。经批准独立设置的幼儿园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学前班不计园数。五、基2-1表经批准独立设置的盲、聋哑学校,智障辅读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计算校数。普通小学招收的智障儿童班不计算校数。五、基2-2表其它拨款:注意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短训班培训费)应计入“事业收入”指标中,凡将其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的,统计填报时必须予以剔除。五、基2-2表事业收入:填报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资金。”其中:学费”填报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学费数(含普通高中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择校费和幼儿园保育费),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学校收取课本费和其它代收项目。6五、基2-2表补充资料(3)“其他收入中联合办学(班)收入”:填报学校与其它学校或单位联合办学(班)取得的收入。说明:使用“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基金”和“基本建设拨款”购置校舍建设用地的资金应纳入统计范围。五、基2-2表(4)“其他收入中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的财政拨款”填报学校因承担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任务,而收到的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数额。注:“其他政府部门”:指学校主管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五、基2-3表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五、基2-3表★(2)津贴补贴: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2款“津贴补贴”填列。反映经国家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特教津贴等。★(3)奖金及绩效工资: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3款“奖金”第07款“绩效工资”填列。反映教育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反映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五、基2-3表★(3)助学金: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8款“助学金”填列。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和生活费补助等。五、基3表教财基3表:《企业办学/民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3表的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高等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五、基3表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的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1)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2)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五、基2-1表11机构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各级各类学校数,不包括各种文化补习班、进修培训的学校数,学校数原则上按事业统计指标解释填报)。补充资料:五、基3-1表————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高等学校计算校数。对高校分校、个大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不计算校数。———经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专业院校中独立设置的中专部计校数。正在建设但没有在校学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专业院校中独立设置的中专部不计校数。五、基3-1表——经批准独立设置的技工学校计算校数。普通中学附设的职业班不计算校数。——经批准独立设置的职业高中计算校数。附设的技工学校或附设班不计算校数五、基3-1表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或初中附设的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辐射的普通中学班不计校数。经批准独立设置的完全小学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教学点不计校数。五、基3-1表经批准独立设置的盲、聋哑学校,智障辅读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计算校数。普通小学招收的智障儿童班不计算校数。五、基3-2表企业拨款/举办单位、个人投入:(1)企业拨款:填报中央、地方所属企业在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办学经费。(2)举办单位、个人投入:填报学校的单位或公民个人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6五、基3-2表事业收入:填报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费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其中:学费”填报各级各类学校数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不包括学校收取课本费和其它代收项目。6五、基2-2表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填报学校或单位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7五、基3-2表补充资料(2)“事业收入中从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用于科研的财政拨款”:填报学校从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3)“其他收入中从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的财政拨款”填报学校因承担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任务,而收到的财政拨款数额。14五、基3-3表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五、基3-4表填报范围截至统计年度末,学校为完成教育教学目标,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向教师及其他个人借款,或由施工单位垫资等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学校基本建设、大型修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直接相关的债务。在合同约定付款期内(如保质期内或验收期内)未支付的工程或设备购置款、修建教职工住宅、欠发教师及其他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未报销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直接相关的债务不在填报范围。本表分债务资金来源和债务资金用途填报。六、基4-1表教财基4-1表的填报范围:由地(市、州、盟)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报。1.总人口数: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填报。2.地区生产总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填报。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财政部门报告的数字填报。其中:本级:指地(市、州、盟)本级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财政部门报告的数字填报。六、基4-1表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财政部门报告的数字填报。其中:本级:指地(市、州、盟)本级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财政部门报告的数字填报。4.财政经常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