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您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请登陆“国家留学网”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出国前及在外学习期间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流程及其他可能遇到的问题均已在《须知》上列明。一、结构体系及其职责、任务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三、管理规定政策四、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六、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年度审核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行前提醒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结构体系驻外使(领)馆公证处留学服务机构推选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国内国外一、职责分工A.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公派研究生的选派和管理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管理。组织专家评审/审批国外管理事项/依法依规实施项目有关管理职责一、职责分工B.留学服务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1.负责发放《报到证》、代办签证、购买出国机票、预支部分奖学金等工作。2.为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后,负责及时准确地将出国信息和有关材料送驻外使领馆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职责分工C.推选单位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三条第4款规定:1.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2.指导联系国外高水平学校,对学生在留学期间的业务学习进行必要指导。3.推选单位应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一、职责分工C.推选单位---国外管理第十七条规定推选单位应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院校/提前回国/中途休学/延长留学期限/从事博士后研究等事项,应及时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并出具公函(校领导签发、学校公章、文号)---回国报到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由国内推选单位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违约追偿第四十条规定国内推选单位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单位违约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展违约追偿工作。(一)查看录取材料由留学基金委下发的录取材料为3种: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一份、红头,中文)各位留学人员需保留好此材料原件。赴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报到证时,到国外报到时需要出示原件。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2.《资助证明》(一式两份、蓝头、英文)此材料为证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英文说明,用于联系外方学校或导师。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3.《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出国前经地、市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生效。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另,出国前需办理的手续及出国后的国外管理等事宜的详细办理流程请见“国家留学网”上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自行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一)申请签证收到录取通知后,即可按照派往国办理签证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与留学服务机构联系办理签证、预定机票事宜。(二)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均由国内推选单位开具,请与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其他项目请以录取文件为准开具。(三)交存保证金、《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须在赴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报到证前办理完毕,请预留出足够的时间)1.交存保证金:出国前需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交到留学基金委保证金存取处(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可选择面交现金或银行划转两种方式,具体交存数额、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划转账户信息,请先行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或留学基金委网站,确认后再提交。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出国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经地、市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生效。公证需担保的数额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需携带的材料请直接咨询公证处。注意:最后一页的签字需要在公证员面前与保证人一起签字,不得留有空白。须留有充足时间,通常讲,录取后(国别、留学单位确定)即可签订。经公证后的《协议书》,在领取机票、报到证前交存国家留学基金委,发现有问题的,将会被退回。《协议书》中的任何一项有变更均需重新进行公证。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三、管理规定政策1.1996年《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国家公费留学改革后派出人员国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留[1996]470号)及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留[1997]655号)3.1999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教外司留[1999]713号)4.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5.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发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根据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大致如下:访问学者(1年)所需金额约为15.6万元人民币;攻读博士学位(4年,不含学费)所需金额约为55万元人民币;攻读博士学位(4年,含学费)所需金额约为13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以财政部、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四、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责任与义务四、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责任与义务(一)签约派出、违约赔偿(二)报到登记、定期报告赴美、加、德、日、俄、荷、西班牙7国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报到。请登录所属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查看办理报到手续的要求。(三)完成规定的留学计划例:攻读博士学位者必须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四)爱国守法、品德高尚、服从管理、尊重风俗习惯(五)不擅自变更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留学计划、中途回国、提前回国和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等。如需变更,应提前两个月申请。(六)按期回国、及时报到、为国服务驻留学人员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管理工作。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属使(领)馆联系。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及时而造成违约行为。具体流程如下:留学人员需根据申请办理事宜,按所属使(领)馆要求,提交个人申请、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国外留学院校及导师(合作者)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所属使(领)馆审批或报回留学基金委审批。一般须提前2个月申请,在留学期限结束之前应得到批复。在申请未得到正式批复结果前,请不要自行变更,以免造成违约行为。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驻外使(领)馆国外留学院校国家留学基金委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按政策规定原则/程序,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国外管理事宜。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任何事项,否则将会构成违约行为。3.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按期回国。经批准提前回国者,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4.公派留学人员不得申请办理移民国家的豁免。5.经批准的延长留学期限内费用自理/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一切费用自理。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6.公派研究生按规定可以回国休假。但休假次数、时间超过规定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注意:留学期限在12个月(含)以下的不享有带奖学金休假待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学满12个月(含)后才可享受带奖学金休假待遇。休假须经使领馆同意备案后进行。7.公派研究生经批准因病休学者,休学时间累计超过一年的,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终止。8.公派留学人员经批准中途回国者,扣发奖学金。六、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年度审核自2013年9月1日起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目前在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业进展情况年度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终止,奖学金停发,办理提前回国手续,回国国际旅费仍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未按要求回国的,按违约处理。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一)意外、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及用药不当等。请特别注意在外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注意遵守留学所在国交通规则。不要轻易尝试不熟悉的事项,到达陌生地方时先行了解安全通道、及进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便于在发生火灾等情况时逃生。各位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了国外医疗保险费用,请按照留学国家及留学单位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如在外期间生病,请根据自身情况尽早就医,并遵医嘱服用药物。避免凭经验用药。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二)全部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全部违约,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且应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1)在留学期间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国家形象的行为的;(2)在留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3)提供虚假材料的;(4)在留学期间擅自改变签证种类、改变国籍的;(5)未完成或擅自改变留学计划的;(6)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的;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7)在留学期间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恶劣且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8)未通过年度资格审核,拒不按要求回国的;(9)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的;(10)在留学期间擅自提前回国的;(11)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届满后,或者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延长留学期限结束后,未回国或擅自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12)其他违反《协议书》的约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三)部分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部分违约,应当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1)未按照规定的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不含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2)在留学期间不享有离开留学所在国休假、收集资料待遇者,擅自离开留学所在国休假、收集资料的;(3)留学身份为公派研究生的,未经批准超过规定的次数、时间离开留学所在国并享受带奖学金休假、收集资料的;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4)在留学期间擅自赴第三国从事学习或者科研合作且超过一个月的;(5)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单位或者院系、专业的;(6)经批准延长留学期限或者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者,未按规定或拒不办理续签《协议书》等有关手续的;(7)在留学期间擅自中途回国的;(8)其他违反《协议书》的约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1.意外、突发事件2008年派出的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于2010年4月10日在学校住宅区一游泳池游泳时发生溺水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地时间4月10日晚被宣布死亡。2010年录取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研究生,赴韩国留学,在当地无证并且超速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2.触犯法律目前已处理4起公派研究生违法行为。2008年1月,在某国家以联合培养博士身份学习的我国家公派研究生因与导师关系处理不当发生矛盾(信件有威胁语言),被警方驱逐离境。认定为违约行为。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3.未完成留学计划2007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法学习两年半后,以基础知识储备不足、不知博士科研为何物,并且语言困难与导师沟通不畅为由,申请终止博士学习回国。认定为全部违约。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4.擅自改变留学身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某某,2007年8月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48个月。2008年8月以未做好博士阶段学习的准备为由,擅自改读硕士学位。认定为全部违约。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5.未经批准提前回国2009年10月,XXX赴韩国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未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未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擅自结束学业,提前回国。认定为全部违约。七、国外管理典型案例6.逾期不归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国内推选单位XXX高校。2007年8月6日出国,留学期限为36个月,留学美国xxx大学。逾期3个月以上尚未回国。违约行为计算时间:2010年9月。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