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申请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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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困难职工帮扶申请书【精选5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困难职工帮扶申请书【精选5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环保申请书【第一篇】尊敬的支队队长:您好!非常感谢您能给予我在环保工作的机会,以及在这一年里对我的帮助和关怀!由于某些原因,今天我在这里提出辞职申请。来到环境监察支队也一年多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真正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然而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我需要晚上和白天连续的工作,有时候身体上出现了问题。时间久了,觉得体力和精神上很难坚持。我也想趁我现在还年轻,多去外面干点其他的事情,多接触些其他的事务,锻炼一下自己。在环境监察支队一年的工作时间里,支队全体成员给予我许多的帮助,使我在12369环保投诉热线这个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接听技巧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所有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支队,因为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另外,在和信访科、支队办公室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一年时间里,也使我对支队,对过去的、现在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特别是叶主任对我在工作上的指导,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也希望支队在各方面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真心祝愿支队在今后能在环保事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贡献,也希望你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注意自己的身体。经过自己慎重考虑,现向支队提出辞职,望王支给予批准。再次感谢!此致敬礼!姓名:日期:年月日环保申请书【第二篇】xx市环境保护局xx分局: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我xx公司(单位、厂)xx项目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xx号的要求,我xx公司配套的环保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已建成及落实,主要建成的环保治理设施有:1、废水:xx;2、废气:xx;3、噪声:xx;4、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等。我公司计划于xx年xx月xx日开始试生产,按照环保相关规定,特向贵局提出试生产申请,望给予批复为盼。此致!敬礼!xx公司(加盖公章)xx年xx月xx日环保申请书【第三篇】尊敬的环保局领导:我厂位于湘潭市经开区响水乡沙塘村,厂房面积约105㎡,注册资金30万元,主要生产一次性水晶杯,日产量大概1万个。生产的产品是以聚苯乙烯(PS)为原料,经260℃高温溶解消毒,然后注塑成型,其原料以及产品均属食用级别,生产过程无污染,且不涉及国家行业限制,请批准为盼。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20xx年x月x日环保申请书【第四篇】xxxx:为促使农村面貌的整体提升,按新市区要求,对国、省道和城市环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店外经营等“脏乱差”现象。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务必于20xx年6月x日前,对你单位周边及至公路中心线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实行“门前三包”,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乡政府将勒令停业整顿,且在环境卫生未达标前,不得开张营业。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后,如再发现你单位范围内有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污水乱流以及店外经营现象,将征收500元的卫生保洁费。特此通知。精编资料,供您参考xxx人民的政府20xx年6月x日注意事项【第五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xx〕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三、申请资格要求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xx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xx年8月8日8:00至9月7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xx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xx年9月12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88654074。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xx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23;(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40361、88377340;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58884888;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附件: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科技部20xx年7月27日签发20xx年7月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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