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接受安全教育是新工人进厂的首选课题•厂级及车间级安全教育•单位概况及安全知识目录一、三级安全教育概况二、特种作业工种内容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一、三级安全教育概况作为一名新入厂的工人能够尽快地了解工厂的概况和工厂中存在哪些危险因素,了解这些危险因素的危害范围以及如何控制这些危险因素,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以便系统有效地掌握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防灾救灾的基本常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对新入厂的工人必须坚持的安全基本教育和形式,它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来源与提法出自于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一日中央财政委员会批准的,由中央劳动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此项决定共计八条,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劳动部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对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也作了相应的要求,同时强调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三级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性,而且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在此项教育的基础上,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工作。二、特种作业工种内容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配电工、变电运行工、变电检修工、维护电工、外线电工、直流电工等;2、金属焊接作业:含电焊工、气焊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指挥、电梯司机、安全检测与维修工等;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小矿车司机、电瓶车司机等;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作业、脚手架装接和拆除作业、脚手架维修作业等;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司炉工、(包括:常压和有压锅炉或称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工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专职安全检查员等;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把罐(把钩)工等;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17、机动车驾驶员;18、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因此新入厂的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工作。1、厂级安全教育内容1)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2)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4)本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的特殊要求;5)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6)防火防爆知识;7)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8)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9)有关伤亡事故案例等。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1)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2)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3)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及职业病防治;5)整改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班组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内容1)本班级(岗位)安全生产概况;2)以往的事故案例等。对本环境不熟悉,不懂操作规程及具体要求,难免出现“三违”,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而遗恨终生。因此新工人入厂接受三级教育是新工人走向社会,走进工厂走进企业的第一课。一、法律、法规二、劳动保护三、安全文化厂级安全教育是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教育形式,车间级安全教育是进入车间后的另外一种教育形式,它们的主要内容是让新工人了解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有哪些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厂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电力公司概况和部分事故案例,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一、法律、法规1、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2、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及规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培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关于搬运危险物品的几项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3、有关部委发布的法规规定劳动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条例》劳动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劳动部《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检查院、劳动人事部《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劳动保护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劳动保护就是保扩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主要任务是要求企业和用人单位采取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者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及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发展。1、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1)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体检制度;2)多项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及措施;3)女职工的劳动保护;4)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2、劳动保护方针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三十一日,在国家劳动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主席的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省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这一指示成为长期以来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为了让广大人民掌握这一方针,李立三同志根据这一精神提出,必须把职工的安全健康与生产统一起来,简称为“安全生产”,后来又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口号,作为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的方针。3、安全第一的内容1)在组织劳动生产中,确立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第一位的原则,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和发生职业病。2)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把严守安全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的条件摆在第一位,不允许强调其它方面特殊而发生有损于安全生产的行为。3)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保障,坚持排除了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4)衡量企业工作时,安全生产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企业,也不能升级,安全措标是一个否定性指标,对企业的先进性具有否决权。4、预防为主的内容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时,要全面考虑其技术条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劳动保护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2)有计划地不断更新工艺设备,尽量采用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安全卫生的本质条件水平。3)采用系统工程等现代管理方法,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4)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特殊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取验证,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消灾能力。5、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权力和义务1)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防护用品、防护用具等。2)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围措施,并撤离岗位。3)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4)工人有权抵制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和其它为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6、什么叫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怎样认定?事故隐患是指有导致未发生事故可能性、具有潜在的事故危险性的设备和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按其不安全因素的危险性和一旦成灾后的事态发展状况,以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可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1)一般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小,发生事故后事态发展较慢,波及范围和所造成的损失、伤亡也较少,能够形成一般事故的不安全因素。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生事故后事态发展较快,波及范围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隐患。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大,发生事故后事态发生迅速,波及范围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死亡50人以上的事故隐患。认定一个不安全因素能否构成或发展为事故隐患,主要是看它引发事故的危险性和影响程度,隐患的认定一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1)对于能够直接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一般应视为事故隐患;(2)对于一些虽不能直接引发事故,但能间接造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也应认定为事故隐患;(3)对于一些虽不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事故,但由于这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而可能导致事故的伤亡、损失和范围扩大的,也应认定为事故隐患。7、现场作业应做到的十不焊割1)没有焊工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现场指导;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没办理动火手续之前;3)焊工在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时;4)在不了解焊割的不安全因素时;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时;6)因用可燃物质做保温、隔音、隔热材料的部位;7)有压力和密封的容器和管道;8)焊割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用安全措施;9)与外单位有联系的部位,尚未弄清,对本单位是否影响和未采取措施之前。10)焊割作业与其它工种有抵触时,有上述情况之一者,焊工有权拒绝焊割。8、班组安全活动的“五项内容”1)总结一周来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好的同志受到表扬,差的同志要做自我批评,互相监督检查。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深对操作规程的理解,确实达到“四懂三会”。3)组织工人学习各类事故案例,讨论如何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检查工作中的事故隐患苗头,纠正操作中非标准动作和不良倾向。4)组织工人讨论修改安全生产制度,促使工人自觉执行。5)学习各种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素质。9、起重作业“十不吊”的内容1)指挥信号不明,不清楚或光线阴暗看不清时不吊;2)重量不明或超过额定负荷不吊;3)钢丝绳不合格和吊物捆绑不牢或不平衡不吊;4)作业危险区人未离开/吊物上面有人或吊物上浮放有活动物时不吊;5)吊易燃物/易爆物品及酸没有防护措施或钢铁水过溻不吊;6)重生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7)设备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不吊;8)吊物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及歪拉斜不吊;9)安全装置不灵,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起重机工作时,设备及吊件与电气线路的最小距离:1kV以下安全距离最小是1.5m。1-20kV安全距离1.5-3m。35-110kV安全距离是3-4m。10、交接班时“三一”、“四到”、“五报”,的内容•三一:设备一台台交接;资料数据一个一个交接;工具一件一件交接。•四到:听到、看到、

1 / 26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