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新课程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思考一.体育新课程改革的背景在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由于引进了许多新的教育思想和新的教育理念,对这些新思想、新理念,一开始广大教师都不太熟悉,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而有一些研究者却对这些新思想、新理念根据个人的主观理解,加以推理、演绎和诠释,并由此引起不同学术思想、不同观点的争鸣,因而导致了一些基层中小学体育教师,对某些问题在认识上的困惑行动上的迷茫。如果这些认识上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干扰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的正确方向,应该引起我们教研员的高度重视。二.关于体育课程的性质问题正确理解体育课程的性质,是把握体育课程教学改革正确方向的前提。自2000年中学体育课程名称改为《体育与健康》之后,有的人以为体育课程已经由健身体育发展成为健康体育了,以后的体育课就叫“康体课”了,甚至有的人说体育教育已经发展成为健康教育了。为此,《中国体育报》于2001年6月8日在头版发表了一篇题为《教育部澄清————体育课决不能称“康体课”》的报导。发表这篇报导的主要目的是要给体育课进行科学定位,明确体育课程性质,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体育与健康的关系,以免体育课程教学改革走偏方向。应当如何来理解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呢?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明确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回顾近百年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多世纪学校体育课程演化的历史,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的《标准》或《大纲》,在课程目标上虽然各有不同的侧重,但体育课“必须以增进健康为目的”、“必须进行身体练习”、“必须学习必要的知识与技能”的基本点始终未变。三.正确理解体育课程的性质应该把握如下几点1.体育课程教学必须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服务。2.体育课程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的,不是以知识传授和智力游戏为主要手段的。3.体育课程与其他文化课不同,它主要是一种技能性的课程。这就是说,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结果主要不是体现在认知性知识的积累和深化上,而是表现在体能的增强,技能的掌握和行为和态度等的改变方面。4.体育与健康的知识、技能和方法,既是课程学习内容,也是实现课程各项具体目标的主要载体,而且掌握这些知识、技能和方法也是《课程标准》要达到的一项重要目标。5.体育与健康课程虽然强调多种内容、多种功能和多种价值的整合,但仍是以体育为主要内容的一门课程。6.小学和初中的健康教育内容由体育、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生物或科学等相关课程共同完成,体育课程主要学习与体育密切相关的健康教育知识。四.关于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体地位问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重视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课程标准》强调:“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不能把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简单地解释为就是“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就是上帝”等。“以人为本”这一口号,并非是现代教育的产物,早在14~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古典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就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则源于18~19世纪以卢梭等人为代表的新人本主义教育思想。进入20世纪初,美国教育家杜威进一步发展了“儿童中心论”他把儿童比作太阳,认为一切教育措施都应围绕这个太阳转,一切教育活动都必须“从儿童不变的本能、自发的兴趣和需要出发”。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马斯洛、罗杰斯等人又提出现代人本本主义教育思想。这种教育思想在弘扬人的个性、强调以人为中心、注重人的情感体验等方面,与古典主义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它更关注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注意发挥非智力因素的作用。因此,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有其积极的、可供学习的一面,但也有其片面与空想的特征。其教育目的过分强调“个人本位”,过分强调个体的需要和个体的发展,过分强调精神层面忽视物质层面,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现实,脱离了社会,同时也就削弱了它自身对教育价值的认识。所以,课程教学改革应该把学生发展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有机的结合起来。学生是课程学习的主体,是无可置疑的。但学生的主体不同于成年人的主体,学生主体有其自身的质的规律性:一是,学生是身心处于发育过程中(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主体;二是,学生主体的发展程度主要来自于所施加因素的影响;三是,学生是以接受前人经验为主的学习主体。从学生主体这三项质的规律性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1.由于学生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主体他们已有的体育知识和经验是有限的。因此,在体育课程教学中不能都围绕着学生的“兴趣”转,一切都由着学生的“天性”和“本能”来,而要根据教育目标的要求,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和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2.学生朝什么方向发展?能发展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于“教育所施加因素的影响”。因此,那种让学生喜欢学什么就学什么,爱学什么就学什么,爱怎么学就怎么学,能学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的做法,实际上是放弃教育职能的表现,是不可取的。3.学生以接受前人经验为主的学习主体。教学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让学生快速、高效地掌握“前人经验”。为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为其终身发展打好基础,我们要积极提倡“探究学习”,使学生知道知识的来源,掌握获取知识的方法。但并不是所有的体育知识、技能,都要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究”去发现的。学习目标(或教学目标)具有导向、激励、评价等功能,课时计划(即教案)中叫“学习目标”,还是叫“教学目标”在认识上并不统一,还可以进一步探讨。有的学者认为“教学目标”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是对全体学生提出的一般要求;“学习目标”是个性化目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所要达到的预期学习结果。五.关于学习目标(或教学目标)的制定与表述问题对体育课而言,无论是“学习目标”还是“教学目标”,在具体表述上一般都由行为主体(指学生,有时可以省略)、行为动词(如掌握或初步掌握、达到或基本达到等)行为条件(如在保护帮助下完成或独立完成动作)、行为表现(如完成练习的数量和质量)四个要素组成。一般来讲,目标必须明确具体,是可操作、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但是,我个人觉得,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对完成动作质量目标的表述,既不可能像科学类课程那样追求公式化的规范数字的准确,也不可能像人文类课程那样要求论述的严谨与概念的准确界定,而且它可以是因人而异的;二是,体育课对学生所做动作的要求是安全地完成或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了,它不同于竞技运动训练对运动员的要求。此外,一堂的目标应根据具体的教材和组织教法来制定,要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六.关于运动技能学习的问题1.关于运动技能的学习问题,《课程标准》中有明确的界定并且专门设置了“运动技能”学习领域。由此可见,新体育与健康课程不仅没有忽视运动技能教学,相反更为突出运动技能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重要学习内容,只是强调对运动技能内容的选择性应该更为宽泛,体育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根据他们的认知水平、体能基础、兴趣爱好,选择那些能激发学生学习激情,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运动项目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2.新体育课程在重视运动技能教学的同时,强调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课程标准》提出运动技能的学习要同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联系起来,实现三者的和谐统一。这是为了充分挖掘课程的教育功能,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课程标准》划分五个学习领域也正是为了体现这一思想。需要指出的是,在教学中不能将三者割裂开来进行教学。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学应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式的,渗透到运动技能的教学中。3.以往的体育教学比较重视运动技能的传习,对学生体育学习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教育改革和学校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地认识到了“学会学习”和“学会健体”的重要性。因而,特别重视学生体育锻炼能力的培养。但有的同志就由此认为,“会学”比“学会”重要,学生是否掌握运动技能无关紧要,学习运动技能无需提出什么质量要求,关键是要学如何锻炼,如何运用知识、技能等等。把运动技能学习与体育锻炼能力的培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4.其实,体育锻炼能力并非是空中楼阁,它是以运动技能的储蓄为基础的,一个不掌握任何运动技能的人是不可能有什么正确与成功的运动体验,不知道自己该练什么,更不知道该怎么练。因此,《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课程标准》都对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运动技能不仅是体育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体育课程各项具体目标的主要载体,而且掌握运动技能本身也是体育课程学习的一项重要目标,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任何鄙薄和削弱运动技能学习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在体育课程教学上试图走“捷径”,不教育引导学生脚踏实地地进行刻苦学习和锻炼,扎扎实实地掌握运动技能,那么,“会学”、“能力”、“运用运动技能”等,充其量只是动听的号,或者说是一句空话。七.关于学生的运动兴趣问题以往的体育课程过于强调体育学习的锻炼的义务性和工具性,对学生的运动兴趣关注不够,因而影响了学生体育学习及锻炼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此,《课程标准》有针对性地反复强调,要重视培养、激发和保持学生的运动兴趣,并指出:“运动兴趣和习惯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坚持锻炼的前提”,“是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和价值的有效保证”。强调要重视激发和保持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是我们体育课程建设的一大进步。为此,广大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效地激发了学生体育学习和锻炼的热情,提高了体育学习和锻炼的效果。这是必须充分肯定的坚持。但是,近一个时期,有些学者把学生的运动兴趣推向了极至,提出“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必须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必须以学生的兴趣为中心”把学生的运动兴趣当作体育课程教学改革的唯一依据。甚至认为评价一堂课的好坏,主要就是看学生是否玩得痛快、乐得开心。因而,忽视了知识技能的教学和对学生勇敢顽强、刻苦锻炼的意志培养。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对于中小学生来讲,学习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对于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作为学生来说,有些教材(如田径、体操、武术等)学起来可能有些单调、枯燥,但只要对实现课程目标有好些,就得认真去学,而且还要学好。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新制定的《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在提倡选项教学的同时,却把田径教材,特别规定为学生必修内容,而且还专门为其规定了学时与学分。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田径是强身健体较为简便、易行和有效的手段,就是因为通过田径教材来发展学生的体能素质。学生的运动兴趣是各不相同的,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所学校都不可能完全满足所有学生各种不同的运动兴趣。有人说一个班的学生运动兴趣相对集中,考虑大多数学生各种不同的运动兴趣就可以了。那么,还有少数学生怎么办?是否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来处理?体育课程教学是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关注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个学生受益”。也许还有人说,为什么不让学生去学习他们感兴趣的内容呢?问题是,由于种种原因,学校无法提供这些学生感兴趣的内容怎么办?或是极个别的学生对体育根本就不感兴趣怎么办?是否就可以不学、不练了呢?当然不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体育教师应该对学生的体育观和责任感的教育和运动兴趣的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不是与身俱来的(天生的),而是后天的运动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中小学生在某一学段的运动兴趣是有限的、可变的、不稳定的、也是可以拓展的。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共识,必须高度重视培养和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学生缺乏运动兴趣的体育是没有生命力的。是难以收到好的效果的。但“我们在改革中也应时刻铭记学校体育的主要功能,决不是把体育课上成‘休闲’课。”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选择那些学生感兴趣而又具有较高锻炼价值的教材内容,对于那些锻炼价值高而娱乐性较差的内容,可以通过组组织教法的改革来激发学生的学、练兴趣,而不是简单地弃之不用。我们应当把学生运动兴趣的重点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