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1一转眼间,在___有限公司工作三个月过去了,在公司老板们的指引、指导下,在各部门领导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帮助下,采购部认真完成了公司给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在_总的直接领导和支持及公司其他同仁的配合下,对各部门交待的采购任务,均能够按质按量完成。一、完成工作方面1、职责明确,按章办事;操作有据可查,为__采购奠定基础;2、制定采购预算与估计成本。制定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行为之前对项目采购成本的一种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项目资金的一种理性的规划。3、与各供应商建立并保持良好关系。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了每一个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4、工作中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老板、同事之间的关系,保持沟通,充分发挥岗位职能,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综合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技术、质检等部门的质量标准,及时与各供应商沟通协调,尽努力按照我公司的质量标准供应物料。二、对采购工作的几点心得和体会总结如下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协调。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确保了每一个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合作过程中,采购人员必须公正严明,杜绝徇私舞弊。最终为公司选择供应商战略伙伴关系。2、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的产品等方面开展工作。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3、公开透明的按采购制度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都主动接受财务及其他部门监督。有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老板。4、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感,注重在平时的每项具体工作和每个工作细节中,强调采购的重要性和责任感。5、逐步加强对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管理。三、工作不足方面在工作中计划性不强,没有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特别是辅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没有搞彻底,对辅料市场了解也不够深刻,对鞋料行情还有待更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的供应商体系。确保鞋材、辅料能够及时供应,随时关注市场变化,尽力利用多渠道来降低成本价格,控制质量。稳定现有供应商,开发培养有潜力的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商体系。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极力配合生产、品质部解决物料供应、质量等问题,与生产、品质部门讨论某些质量标准超过现有市场水平的解决方案。做好鞋料价格、技术规格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价格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采购,采购鞋料必须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入库,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防范、抑制腐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辅料,减少工时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高企业利润。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2有人认为采购工作很简单,有人说这个职业是个肥差,在企业里它是保证生产的命脉,对外采购员手中可能真的富有一定的选择权利……不可否认,采购确实比销售在多数情况下更富有主动性。但是,作为采购员,如何做好采购工作,高效完成工作指标,使得公司采购成本限度降低,实现成本与利润的合理平衡,这都是我们自己要好好考虑的事情。相信真正干过采购的人都知道,采购工作的重要性,需在合理的时间内,争取用惠的价格买到最适合使用部门使用的物资。也就是说,你在进行采购时,首先要采购及时,第二要采购准确,第三要尽量为公司节约成本,这就需要采购员具备运筹帷幄、不急不躁、头脑清晰的能力。采购决不是一份很轻松、简单的工作,手里握着钱的使用方向,外人眼中的“肥差”,采购员很容易被推上风头浪尖。所以,想做这行,一、你得对你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二、你需要认真、负责,尊重自己、尊重公司、更应尊重每一位参与竞标的客户,三、你要具有很强的抗压能力,在压力下能够冷静、清晰的处理手里的一堆堆工作,能抽丝剥茧,更不要在意风言风语,认为对的就不要在意别人的想法和看法。如何做好一个采购员?要想做好一个好的采购员,个人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有计划:在每一天结束前我会在头脑里梳理一下我什么事没完成,明天的主要事情是什么,做个计划,很重要的,或事情较多,我会记录下来,逐个按轻重缓急处理。学会主动与人沟通:经常与车间,仓库,设计、品保的相关人员接触,这样便于自己了解产品,跟踪需要,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做好工作总结:对所做的工作,每个月至少做个简短的总结。从工作量、工作内容、完成事项,要事处理,问题解决,工作失误,工作计划等方面做个简短的总结。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尽量用条款有效的文件去约束牵制他们,让他们能主动争取配合我们工作,及时解决问题,让其感受有压力又有动力。要持续对订单的跟踪:工作要有责任心,要严谨,要主动出击,不要寄希望于供应商肯定没有问题,要及时做好跟催工作,要分析供应商的每一次看似合理的理由,是否隐藏着丝丝供货风险或其它东西。要做好台账记录,便于查询和统计,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问题处理:反应要快,汇报要及时、处理问题要敏捷果断,要有自己较好的处理建议提供,并能与供应商做个合适的谈判结论。职业习惯:要让自己有一个好的职业习惯,有成本概念,有利润思维,有风险意识、有统筹能力、有交流沟通好习惯。这些都有助于自己向一个更优秀的采购靠近,做一名真正优秀的采购员。以上仅为个人浅见,总之,我觉得,在其位,谋其职。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一定要尽心尽力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学会多维度多方位思考和处理问题,当遇到困难时,一条直路走不通,我们可以学会转弯曲线处理,同时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便取得相对令人满意的工作成效和工作成果。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3两天半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很快就结束了,时间虽短,但让我们政府采购业务人员收获的却是引领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工作启发和方向。几位专家的授课从不同层面丰富了我们的政采业务知识,也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通过培训学习交流,学到了理论,掌握了方法,明确了方向,把握了重点,受益匪浅,感触颇深。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进一步明晰了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首先,**将财政部令第18号和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通过对比的方式明确展示给我们,并且逐一进行讲解,重点条款还列举了案例,有效解决了日常工作当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其次,**讲述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为我们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和各评标(评审)专家的规范与管理起到了明确的指导意义。接着,**的授课最为精彩,他很透彻地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投标法》串讲起来。尤其在讲义中列举出85条“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情形”,为我们政府采购一线工作人员拉起了一条“警戒线”,教会我们如何在法律面前不越红线。最后,**完整、系统地解析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使我们从法律法规上将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进一步明晰,从本质上认识到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特殊性,让我们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能准确运用各采购方式高效、快捷地开展业务。二、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业务能力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政府采购业务的“重头戏”,本次培训班的讲义汇编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指挥棒”,尤其在**的讲义中对采购文件的编制给了我很好的指导,让我从此转变了“菜鸟”的角色。例如:采购需求的设置、采购文件应该体现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采购文件评标办法的编制,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软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等等,这些编制要求都是日常工作当中我们不够重视的,甚至盲目认为有和没有一个样。三、进一步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努力方向公共资源交易是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创立的。本次培训课堂上,**从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为我们讲述了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的目标、发展的趋势、平台整合的发展要求与标准等。体现了放管服、营商环境与“互联网+”是公共资源交易的演进与变革,而交易中心的使命则是政策工具丰富性与广泛的应用,我们要不断丰富治理工具和发挥公共政策功能。**举办的这次培训班,资料切合实际工作,针对性强,几位授课的老师都是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以及公共资源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讲课理论结合实际,生动具体,可操作性强,对我们基层政府采购工作者来说,是办了一件实事,我也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今后,我将不仅仅要将认真反思学习所得,更要融入到实际工作,与同事们共同探讨,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为已任,找准切入点,服务各单位、社会团体,服务大局。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4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形式。我国从1999年起部分省、市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使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由于没有出台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三)、采购人为了履行部门职责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使用需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担保所筹集资金,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各种借款等。(四)、与其他投资人在采购人的土地上联合投资。(五)、除以上四项之外事业行政的其他各种资金。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