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讲座-工程师培训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专利法概论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刘喜莲课程纲要专利基础知识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保护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学习要求通过本课程学习,各学员应撑握以下知识:专利的相关基础知识和概念专利权如何取得专利权如何保护一、专利基础知识专利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英语“Patent”一词包括了“垄断”和“公开”两个方面的意思。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义:第一:专利权的简称;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专利权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基本特征:无形性;独占性:垄断性/专有性。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内有效;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时间性:专利权的时间限制。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只能是自然人。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法人或自然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或继承。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国企/事业)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发:不少于2000;新/不少于500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发)或0.2%(新),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其他单位可以参照专利权保护客体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独占实施权禁止权标记权(防止假冒专利)许可他人实施权(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其他处分权(转让、放弃等)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申请(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继受取得——受让、继承(办理相关手续)专利法律体系(国内)法律:《专利法》、《刑法》、《合同法》等行政法规:《专利法实施细则》《国防专利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最高院司法解释地方法规专利法律体系(国际条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1925《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54《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68《专利合作条约(华盛顿条约)》(PCT)1970《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197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991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类专利的定义和特点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特点:保护期限长-20年,实审授权,审查时间长,稳定性较好、无效较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类型:产品特点:保护期限10年,初审授权,审查时间较短,稳定性较差、无效较易,要求专利权评价报告;同时申请的优缺点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类型:产品特点:保护期限10年,初审授权,技术含量低,专利权评价报告发明/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抵触申请)。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在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申请时提出,2个月提交证据):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授予专利的情形《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20条在中国完成的违反保密审查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25条(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三、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的原则书面申请原则/形式法定原则——应当提交相关的文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与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2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单一性原则——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同一类别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一件申请提出。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外国优选权)。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的意义(1)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在一份在后申请中,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节约开支;(2)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互相转换。(3)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申请人也可以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行将届满前,重新提出一个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从而实际上起到将其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1年的作用。(4)补充相关实验数据,解决在先申请公开不充分、或者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等问题;注意:在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专利申请中,申请人的确可以增加、补充首次申请中所不包括的内容,但是如果要求保护含有新增加内容的技术方案,也就是在某项权利要求中写入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则该项权利要求不能享受优先权,只能以其实际申请日为准。申请发明/新型应提交的材料请求书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申请外观设计应提交的材料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审查及批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法》所称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因此,全国所有专利申请都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审查和授权。申请日和申请号面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寄交——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申请号在受理时给予;组成——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公元纪年的申请年号(第1-4位)、申请种类号(第5位)和申请流水号(每6-12位)三个部分。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使用1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发明专利的提前公开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应将该申请予以公布。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四、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产品发明/实用新型: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发明: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侵权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处理结果:构成侵权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专利评价报告法61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评价报告内容:新颖性、创造性,公开是否充分、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修改是否超范围等等。性质:权利稳定性的证据;不是行政决定,不是

1 / 5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